时间:2024-06-05
王臻
摘 要:涉外公证是涉外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证机构的主要业务工作。
关键词:公证;涉外法律;服务;优势特点;分析
在本文之中,主要是针对了公证在涉外法律服务中的优势特点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在这个基础上提出下文中的内容,希望为相同行业工作人员提供出一定的参考。
1涉外公证的类型
根据公证文书的内容不同,涉外公证可分为涉外民事公证和涉外经济公证两大类。涉外民事公证既是我国公证机构开办最早的公证业务,也是占涉外公证总量比例最大的公证事项,随着国际间民事交往的不断深入,我国涉外民事公证的业务范围也将不断扩大。涉外民事公证主要用于前往域外留学、旅游、探亲、结婚、定居、移民、工作、继承、考试、诉讼等方面。常见的涉外民事公证主要包括 :公民个人的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民个人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公证、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在读证明、成绩单、机动车驾驶证、收入证明、房产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公证等。涉外经济公证主要用于对外贸易、引进贷款和技术设备、技术进出口、参加投标、对外承包工程、劳务输出和利用外资、在域外设立企业、机构或办事机构、开展域外商务考察、投资洽谈、或在域外参加诉讼、仲裁、索赔等方面。应有关国家法律、国际惯例和域外使用方的要求,常见的涉外经济公证事项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章程、资信情况、银行保函、生产许可证、授权委托书、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商標注册证书、专利证书、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委托、声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保全证据公证等。
2当事人对涉外公证法律服务需求呈现个性化
当事人对涉外公证的要求更高,迫切要求公证机构提供更加专业、高效、便利的公证法律服务。公证服务需要随之升级,改变以往一味坐堂办证的模式,要提升涉外公证服务水平。公证机构在办理涉外公证时要全力打造涉外公证“一站式”服务,公证业务从咨询、办理、调查核实、翻译、代办认证、邮寄送达全过程的涉外便民公证服务通道。对于涉外公证当事人提出的个性化公证需求,公证机构务必要积极转变观念,以服务促发展,满足涉外公证当事人的个性化需求。
3涉外公证的法律适用呈现复杂化
由于涉外公证的主体、客体及使用地具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涉外因素,涉外公证与国内公证相比要更加复杂。对于法律适用的确定,办理国内公证与涉外公证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是否涉及对冲突规范的选择。不同于国内公证可以直接适用我国的某一实体法规则,在涉外公证的办理过程中,公证人在判断所适用的实体法依据,即究竟应当适用中国法还是外国法规则时,必须首先经过冲突规则的指引。涉外公证适用准据法复杂,外国法的查明不易,证据的收集不易,各国法律制度不一致等,都使得涉外公证的办理存在一定的难度,需要公证人对涉外公证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分析、梳理,必要情况下要协助当事人查明外国法,确定涉外法律关系的适用,并归纳出一定的适用原则。
4涉外公证业务类型呈现多元化
与以往公证行业提供的传统涉外公证(如出生、无犯罪、婚姻、学历、经历)不同,随着涉外民商事交往的深入,当事人申请办理的涉外法律事务日益呈现出多元化趋势。近年来涉外公证不仅仅局限于出生、无犯罪、婚姻、学历、经历公证等简单的法律事实公证事项,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公证机构还可以办理涉外合同协议、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知识产权的境外保护、涉外融资合同等公证业务 ;可以提供尽职调查、出具境外投资法律风险法律意见书等公证事务,为企业在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诉讼仲裁、保护合法权益中提供强有力的公证法律支撑。
5涉外公证的发展趋势
涉外公证书是公证机构依法出具的一种国际通行的可靠的、具有域外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涉外公证书作为国际间民事、经济交往不可缺少的一种法律文书,在域外具有现实的法律效力,这种域外法律效力得到了国际上的广泛承认。基于国际惯例等原因,涉外公证在我国公证制度发展的历程中占有重要地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一带一路”倡议及自贸区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与世界各国民间和经济的交往不断增强,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们对涉外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不断变化,我国公证行业不断改进涉外公证服务理念,提升服务水平,拓展服务领域,迎来了较大的发展。近年来,随着对外开放规模进一步扩大,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国际民间交往越来越密切,我国公民因留学、旅游、进修、定居、探亲、结婚或去域外谋职等民间交往需要办理的各类涉外民事公证数量较多。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公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每年赴境外旅游、留学、谋职的人数逐年增加,故用于旅游、留学的涉外公证数量有大幅增加的趋势。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我国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赴境外立项、投标、承包工程、对外贸易、对外投资、设立办事机构、启动司法程序等均需根据使用国家和地区的要求办理各类涉外经济公证。涉外公证的数量仍然是公证业务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全国各地涉外公证问题约占全部公证业务的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左右,充分发挥了信用桥梁的职能作用。
6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2017年1月8日,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其中第十一条规定:“健全涉外法律服务方式。探索健全全球化、信息化背景下新的涉外法律服务方式,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涉外法律服务模式创新,培育发展涉外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推动网上法律服务与网下法律服务相结合”。当前,在公证实践中,公证机构应当着眼于完善法律机制,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加强事关顶层制度设计和公证业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创新涉外公证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迎接挑战和机遇,为服务“一带一路”倡议提供优质高效公证法律服务。
参考文献:
[1]周惠洁.论我国涉外法定继承公证及其法律适用[D].上海社会科学院,2017.
[2]崔海容.在涉外公证中适用新版定式公证书格式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公证,2015(12):35-37.
[3]张铮.中国涉外继承公证法律适用研究[D].复旦大学,2015.
[4]陈欣荣.在涉外公证文书翻译中的经验和体会[J].中国公证,2014 (08):35-36.
[5]赵子峰,王明晏.办证质量在涉外公证中的重要性之我见[J].大庆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02):23-24.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