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5
刘美龙
摘 要:民间借贷与银行借贷相比,是一种自发的民间融资活动,在激活民间资金、促进民间经济发展、改善民间生产生活困难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然而,由于我国民间借贷融资行为缺乏规范,民间借贷纠纷时有发生,并呈上升趋势。
关键词:宏观调控;民间借贷;诉讼
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及难点
(一)从被执行人自身履行能力分析
1.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逃避执行
被执行人资不抵债,或是被上线套牢,资金流转困难,此外,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出借人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借贷程序不完善,或者没有必要的担保和抵押程序,导致借款人对债务的相对任意性。执行人通常通过改变原始资产和所有者的名称来逃避债务。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引述”、“逃债”等行为,在实施过程中难以有准确的对策。
2.被执行人下落不明
在这种私人贷款案件中,所有遗嘱执行人都下落不明,而且一些遗嘱执行人欠了一些债权人的贷款,其中一些是无力償债,一些借款人多年来下落不明,债权人不敢超过诉讼时效。不得不提起诉讼,进入执行程序后很难找到被执行人员的下落。一些借款人试图避免债务人收回债务,或寻求各种理由推迟债务履行,或者恶意逃避债务并提前转让财产。由于贷款人没有对债务采取必要的担保措施,这使得相应的贷款没有必要的担保,缺乏法律依据。
3.被执行人的财产权属不清,造成执行难
这部分案件的被执行人大多以财产权属不清的财产提供担保,比如正处于过渡期的小产权房,没有经过公证的动产而在执行中有第三人对其产生异议的;执行中产权不清晰的现象更加突出,可能导致产权纠纷,也给履行义务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二)从民间借贷案件的外部执行环境分析
1.借用数据的金额与实际金额不符
这类案件的执行比例很大。在许多情况下,这种纠纷发生在专业贷款人和社会闲人之间。私人借贷关系中的借款主体往往与借款数额不一致。大多数债务人急需资金,信誉和能力较差。此外,此类案件的利率可能比同期银行存款的利率高出四倍,而且高额贷款的利息额可能被后悔。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强烈的冲突意识,他们不愿意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他们往往不愿意根据判决的执行对象自动执行,有的甚至宁愿被拘留而不愿否认自己的帐户,这使得执行非常困难。
2.执行目标大,执行时间长
这主要体现在可执行的房地产和其他抵押财产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房地产估价和拍卖有一定的时间要求,手续繁琐。一般来说,拍卖一个项目需要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所以很长一段时间很容易引起当事人投诉。
3.民间借贷案件执行前的执法工作不够完善
审判执行环节合作机制不顺畅,有的案件有财产要执行,保全措施不力,有的案件虽保全,但未按法定程序严格处理,导致保全物买卖。对双方造成损失的。进入诉讼程序后,部分法官缺乏执行意识,与执行机构分离,使案件难以执行。法官与审判分离制度也使得法官与执行人之间的工作无法衔接。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还要付出大量的精力去熟悉相关案情,查询被执行人下落及相关财产等信息,导致有限的司法资源被白白浪费。
二、解决的对策
(一)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当事人在借贷过程中的法律意识,使民间借贷逐步走向规范化
民间借贷纠纷的不断发生,其中大多数是由于借款人,尤其是借款人缺乏法律知识,他们不仅对国家的金融政策知之甚少,而且对私人借贷抱有盲目的跟随态度,盲目追求高回报而不考虑投资风险,而且经常如此。输了。因此,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金融法规,提高公民的法律知识,增强公民依法办事的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让群众了解民间借贷。此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有关规定,遵守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必要条件。而法律宣传要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如通过新闻媒体、报刊杂志、电子网络等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加大法律知识的宣传,毕竟专业的法律工作人员有限,要得到最大化的宣传教育,从根源上遏止我旗民间借贷案件执行多、难的局面,就得号召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为全旗人民的素质教育、普法教育工作添砖加瓦。
(二)坚持能动司法,是新形势下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必然选择
1.坚持调解优先,强制措施作保障的原则
妥善处理民间借贷执行案件,特别是被执行人、执行对象等明确案件,应当以调解为重点,区别对待。在执行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当时双方的情况,充分调查贷款关系的起源,加强调解,缓和双方的敌对情绪,以和解的形式解决案件,降低执行成本。双方当事人本着尽可能保护双方合法权利的宗旨。同时,对拒不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的人,要做好思想引导和解释工作。对野蛮、不合理的被执行人应当采取强制措施予以补充,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加大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力度
法院应当加强诉讼保全中的财产调查,采取及时查封、冻结、扣押的措施,避免在长期的诉讼执行中查找、转移、隐瞒被执行人的财产,减轻被执行人的压力。以后执行。此外,由于财产保全限制了另一方的财产处置,极大地影响了被告人的生命和生产经营,在许多情况下,为了满足双方的利益,大部分当事人会达成和解,这样既节省时间又顺利。权衡利弊后解决纠纷。减少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是不可弥补的损害。减少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能性。
3.审执结合,畅通执行渠道
审判法官要尽力将所搜集的被执行人信息备案,及时、全面的将被执行人的信息移送于执行法官,为实施试点铺平道路。同时,要严厉打击恶意虚假诉讼、恶意串通、人为执行难的当事人,减少纠纷的发生,有利于案件的执行。
(三)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民间借贷纠纷防控机制
许多私人借贷纠纷案件不仅涉及民事问题,还涉及刑事犯罪。它们不仅仅是法律问题。他们还参与减轻中小企业的财务困难,企业破产和重组,突发性经济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仅靠司法权力无法妥善处理社会问题。有必要建立和完善预防和解决私人贷款纠纷的机制。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逐步规范民间借贷事宜。
从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除了做好自己的工作,最大限度地处理好案件外,他还必须是一名合格的社会人士,增加法律知识,普及法律知识教育,提高整个人的法律素质。更多了解法律,自觉遵守法律的人,不仅是妥善解决此类案件的有效途径,而且还会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实现法律效力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参考文献:
[1]孔瑞东,张帆.关于民间借贷案件”执行难”问题的研究[J].法制博览,2016(11).
[2]周超.破解民间借贷案件“执行难”问题的研究[J].法制博览,2014(12).
[3]朱刚.民间借贷案件速裁制度研究[D].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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