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浅析如何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法院执行

时间:2024-06-05

刘涛

摘 要:众所周知,我国法院具有强制执行力,更具有司法权威性,因此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促进的作用;同时,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也给法院的顺利执行构建了基础。所以说,这两者之间是有密切联系,是相辅相成的。文章将探讨构建和谐社会主义与法院执行的关系,以促进和谐社会和法院执行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和谐社会;法院执行;社会主义法治

一、前言

近几十年来,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一直深入人心,也是我国人民一直努力奋斗的方向。和谐社会在我国得到政府和人民的广泛号召,相关政府部门也对这一决策贯彻到底。但是构建和谐社会也离不开法院的执行工作,它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应有的保障。法院的和谐执行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使得构建和谐社会向前迈进的步伐更加有力。

二、法院执行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

人民法院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维持社会稳定等方面起着积极促进的作用,因此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法院的有效执行工作。法院的执行工作尤为重要,其工作本质就是为人民服务,例如调解人民的纠纷、平衡各方的权益、化解人民的矛盾、保障人民的利益等方方面面,这些都离不开法院有效的执行工作。另一方面,法院的执行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使法治社会变得更加民主、公平、公正,真正让人们感受到了法治社会的安定与和平。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有司法作为保障,都能够有条有理地有序进行,从而也就促进了和谐社会的有效建设。所以说,法院的执行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着积极促进的意义和作用,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院的执行工作化解了人们的矛盾,保障了和谐社会的构建[1]。众所周知,法院的执行具有强制力,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先予执行。同时,法院也具有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执行能力。因此,法院能够发挥其执行作用来保障所有社会群体的基本权利与利益,这样就有效的减少了人民群众的纠纷与矛盾,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很多社会矛盾以及冲突的发生,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出应用的力量。第二, 法院的执行工作能够有效地减少不法行为的发生,从而保障了和谐社会的构建。一般来说,很多行政单位虽然能够发现不法行为,但是不具有执法的权利,因此需要法院的执行作出一定的惩处。例如,反腐败问题从古至今一直为人们所倡导,但是因为行政单位没有执法力,使得腐败问题屡禁不止,给政府、给人民带来了数不尽的困扰[2]。而法院就能够将执行力得以实现和落实,惩处不法行为,以减少这些行为的发生。

三、在和谐社会下加强和完善法院执行力

和谐社会的建立需要法院的执行作为后盾,而法院的执行工作同样需要和谐社会的支持与承重。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上,更需要大力加强和完善法院的执行工作。

(一)司法为民,公正执行

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与努力,而法院的执行工作就是为人民服务,因此在工作中要做到以司法为民为理念,保证执行工作的公正性。因此,法院执行人员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第一,加强服务理念和法制理念的教育,提高自身执法的素质。对于法院工作人员来说,要做到切实为人民服务,实现公正的执法工作,就必须对自身的执法素质有所要求[3]。因此要加强自身的修养和学习,从根本上提升自身服务的理念以及法治的观念。第二,加强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与公平。在进行一系列执法工作中,需要相关的纪检部门和工作人员对执法中的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以防发生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现象。第三,实施管理考核制度,确保执法工作的合理与公正。相关纪检部门可以对其实行考核奖惩制度,让法院执行人员工作时注意自己的工作作风,实现有序、高效的工作。

(二)注重发挥执行和解的作用

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与努力,而法院的执行工作就是为人民服务,因此在工作中要注重发挥执行和解的工作,有效地解决人们的纠纷问题。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对于纠纷问题的解决在法院执行工作中较为特殊,因为这关系到当事人的切实利益,需要通过法院的特殊途径进行解决。在法院执行此类工作的过程中,执行人员要按照息诉止讼的原则对当事人双方进行有效调解,进行有效沟通,使双方纠纷得以和平解决[4]。在解决此类事件的过程中,执行人员要有足够的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找到解决方法的关键点,争取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和解。所以说,法院充分发挥执行和解的能力对于实现和谐社会的稳定发展具有一定的意义。

(三)把握执行的适当原则

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与努力,而法院的执行工作就是为人民服务,因此在工作中要有效掌握执行适当原则,使双方利益得到均衡。在进行法院执行工作中,不能完全按照申请人的过分要求进行执法工作,需要做到执行适当。如果被执行人的过错比较大,执行的过程中也要保证其家人正常的生活,留下必要的生活物品等。法院执行工作要把握执行的适当原则,这样才能避免新的社会矛盾的发生。

四、結束语

综上所述,构建和谐社会与开展法院执行工作是相辅相成的,具有相互促进的作用,同时也需要我们每个人做出最大的努力。在和谐社会不断发展的今天,法院执行力量在其中起到了积极促进的作用,但同时法院执行工作也需进一步加强与完善。因此法院执行要做到司法为民,公正执行,要注重发挥执行和解的作用以及把握执行的适当原则,这样才能保证和谐社会的构建与法院执行共同进步。

参考文献:

[1]王可炜.浅谈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法院执行[J].东方文化周刊,2014(16):90.

[2]夏克明.浅谈构建和谐社会下的法院执行[J].工会博览·理论研究,2015(34):98.

[3]王永芬.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法院执行[J].黑河学刊,2014(07):141.

[4]尤祺.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法院执行探微[J].法制博览,2017(36):227.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