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5
摘 要:现代社会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给人们生活带来了便利,也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生活,但与此同时,也为许多犯罪行为的滋生提供了土壤,特别是对青少年这一群体的负面影响更是明显。本文从调查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现状着手,分析此种犯罪的特征,进而深层次地剖析此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希望能够为遏制青少年网络犯罪提供一些借鉴。
关键词:青少年;网络犯罪
一、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现状
青少年由于抵制诱惑能力差和好奇心强等特性,极易受眼前利益驱使,利用网络技术的优势和网络条件的便利来实施犯罪。
根据我对本地犯罪情况查阅资料,得出了以下结论:青少年违法犯罪一般在14周岁至25周岁之间,但是高发区还是集中在14周岁至18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二、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特征
(一)手段科技化
对网络具有相当熟悉程度的青少年能够敏锐地洞察到网络这一新世界中尚未得到完善的缺陷,并且利用其对网络的熟悉和较高的技术能力,将互联网作为自己的犯罪工具,窃取公司或者个人的重要资料用来非法买卖。更有甚者可以自行编辑木马程序,侵入他人电脑,窃取他人银行卡密码、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直接盗刷别人的信用卡,将他人财物在不为人察觉的情况下据为己有,构成网络犯罪。
(二)年龄低龄化
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青少年学习能力强,与其他年龄层次相比,能在相对较短时间内初步掌握一门技术并且接受的教育都是最新的,与时代发展联系最为紧密的教育,很多学校都早早开设一系列有关于计算机使用的课程,还对学生计算机编程和网页制作的能力有所训练。
(三)结构团伙化
从近年来青少年犯网络罪来看,由单独作案向团伙作案转化,而且共同犯罪案件占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的三分之二。因为是团伙作案,所以反侦察手段也比较多,团伙共同作案时分工明确,注意配合,利用网络漏洞,不仅让更多青少年牵涉其中,更加大了案件侦破难度。
三、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青少年自身的心理、生理因素存在缺陷,法律意识淡薄
青少年由于心理发生急剧变化而使得他们常常表现出情绪体验变化无常,异常敏感而又常常固执己见,难以教育。青少年在此时认识能力较为片面,是非观念薄弱,道德评价标准容易偏离。同时青少年有着强烈的逆反心理和虚荣心理,容易对社会正常现象是否定态度,情感上希望得到补偿,意志力较为薄弱,难以自我控制。
(二)网络法制体系存在一定缺陷
由于法律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对网络的立法还停留在传统盗窃的立法层面,与现代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存在著一定的脱节,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主体确定方面存在缺陷。我国刑法中网络犯罪的主体只是局限于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在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确定方面,我现行法律中只对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予以认可,只是对一些实体存在的、比较传统的个人财产予以保护,而并没有对虚拟财产的合法性作出明确规定。
(三)网络监管存在缺陷
我认为网络监管的缺陷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的监管不严,使部分青少年沉溺于游戏之中,为了筹集游戏资金或者是网费,从而走上网络犯罪的道路。另一个方面就是对虚拟世界的监管,现在市面上已有许多绿色上网软件,这些软件通过技术手段将网络中的不良信息过滤掉,可以帮助家长和青少年去除不良信息,但是不容忽视的是,现在市场上的绿色上网软件鱼龙混杂,对网站过滤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缺少关于此方面的法律规范,政府对此的重视程度也不够高。
四、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防控对策
(一)学校联系家庭,关爱青少年成长,加强思想道德教育
从学校角度来看,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现行的教育管理体制仍存在着很多弊端,如流失生评估制度、重点学校制度等,这些从根本上影响了教育部门的管理力度,造成学校学生素质和校风差异较大。学校往往只重视学生文化成绩的培养,却忽视了其思想的变化和法律意识的提高,所以学校应当加强法制宣传,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
从家庭角度来看,在家长要切实负起第一监护人的责任,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导师,家长要言传身教,要教育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要让其被拜金主义迷惑,要让孩子深刻体会到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摒弃不劳而获的思想。
(二)建立健全网络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
在犯罪主体的确定方面,要遵循明确、清晰、全面的原则,根据社会的发展状况,将主体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在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确定方面,立法机关应当加大对虚拟财产的研究,并且对于这一新兴事物加以分类,使得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惩处有法可依。
(三)加强网络监管
一方面是加强网吧的监管,在与青少年的成长有紧密联系的社会区域加强对于社区环境的控制与净化;另一方面就是加强网络技术防控。
青少年网络犯罪现象尤为突出,我们只有正视此种犯罪的严峻性,不断地总结以往经验教训,分析此类犯罪产生的各方面原因,重点完善本国的网络管理体系,并且在法律严明公正的基础上加强网吧监管,注重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才能更好的迎接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挑战。
作者简介:
纪孟杰(1993~ ),女,江苏沭阳人,办事员。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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