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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的刑法控制

时间:2024-06-05

摘 要:P2P网络借贷在我国民间融资中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网络借贷制度的不规范性,在一些民间企业进行融资时,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为了规范P2P网络借贷的市场秩序,本文将对网络P2P网络借贷进行刑法控制分析。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刑法控制;法律风险

P2P网络借贷是在互联网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一种新型的借贷手段,P2P是“伙伴与伙伴”是意思,在互联网的帮助下,借贷方与被借贷方可以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互动。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P2P网络借贷为我国中小企业以及民间企业的融资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也出现了网络借贷公司异化的现象。

1 P2P网络借贷的相关概述

1.1 P2P网络借贷的定义

P2P最开始是用在互联网技术方面的一个词,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翻译成中文就是“个体对个体”、“伙伴对伙伴”的意思。P2P网络借贷是以互联网技术为媒介,在双方观点一致的情况下,达成一定的借贷协议[1]。P2P网络借贷需要三方协作才能完成,一方是借款人,一方是贷款人,另一方则是互联网技术下的网络借贷平台,在借贷协议达成时,借款人和贷款人就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因此也涉及到一些法律上的规定。P2P网络借贷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解读,贷款人就是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

1.2 P2P网络借贷的特点

P2P网络借贷必须要建立在互联网的基础之上,对借贷数据和借贷信息进行计算和核对,因此对互联网有着极强的依靠性。而互联网的使用人群非常的广泛,因此,P2P网络借贷的主体范围也比较广泛,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P2P网络借贷危害程度的加大。

2 P2P网络借贷的刑法控制的意义

2.1 减少投资者的财务损失

在P2P网络借贷发展的初期,一些P2P网络借贷企业没有任何门槛的限制,监管机构也是处在一个杂乱无章的状态。以“e租宝”为例,公司涉嫌非法集资、诈骗,违反了国家相关的金融法规,给投资者带来了严重的财产损失问题,侵犯了投资者的财产所有权,而且对受害人的打击也特别大。加强P2P网络借贷的法律控制,能够对“e租宝”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律的制裁,通过行政手段,让犯罪嫌疑人弥补受害者的损失,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投资人财产的安全和心理健康的安全。

2.2 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

由于P2P网络借贷行业没有一个较为明确的行业标准,就会导致P2P大肆扩张的现象,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由于“e租宝”犯罪事件涉及的范围较广,受害者的人数也比较多,严重扰乱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金融管理制度。由于“e租宝”诈骗的金额较大,一些犯罪嫌疑人为了巨大金钱诱惑不惜铤而走险,会做出一些丧心病狂的事情,不利于我国社会环境的稳定和和谐发展。“e租宝事件”已经触犯了我国的法律规定,加强P2P网络借贷的刑法控制,能够对犯罪分子进行应有的惩罚,有利于我国社会的稳定[2]。

3 P2P网络借贷的刑法控制的策略

3.1 完善相应的惩罚制度

3.1.1 刑罚加经济赔偿制度

要想加强P2P网络借贷的刑法控制,首先要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刑法惩罚制度,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处罚之后,按照对受害人产生危害的程度,让犯罪嫌疑人或者与罪行有关的人进行合理的经济赔偿。例如,将犯罪嫌疑人的资金和财产强制性的给受害者,这样能够一方面体现法律对人民的财产和人身保护,另一方面也能够让嫌疑人背负一定的经济负担,让其认识到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提醒其不可再去亵渎法律的权威。

3.1.2 适度剥夺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剥夺网络借贷犯罪人的权利也是刑法处罚方式的一种,目前我国刑法中剥夺犯罪人的权利主要是政治权利,对国外的犯罪嫌疑人权利的剥夺,主要是采取驱逐出境的方式。我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设置了剥夺政治权利这一刑罚,但是针对经济犯罪领域的权利剝夺的规定少之又少,因此在加强P2P网络借贷的刑法控制时,要适当的剥夺其从业资格的权利。主要是因为,剥夺犯罪嫌疑人的政治权利威胁不了其自身的利益,他们惧怕的是丧失生存的能力,因此,要适当的扩大剥夺权利的范围。

3.2 利用行政手段提高网络借贷的门槛

造成P2P网络借贷问题的主要原因是,P2P网络借贷企业没有一个标准的成立门槛,由于门槛过低,很多不良企业冒充其他有名的P2P网络借贷企业进行诈骗,由于企业的入门门槛低,很多P2P网络借贷企业的人员素质存在很大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造成网络借贷市场秩序的混乱。相关人员要认识到行政手段的重要性,利用行政手段提高P2P网络借贷的门槛,加强P2P网络借贷异化问题的监管力度,对于信誉不达标或者人员素质不高的P2P网络借贷企业限制其上市的权力。

3.3 建立轻缓化的刑事政策

P2P网络借贷企业的异化不仅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问题,还包括网络环境不规范的问题,这就需要政府坚持轻缓化的刑事政策,根据P2P网络借贷企业犯罪的轻重程度和我国的具体国情,建立一个完善的轻罪体系的程序和实体立法,然后规范轻罪法的管理对象,将网络上类似的借贷业务犯罪纳入相应的法律制度中,在处罚犯罪嫌疑人的基础上,简化法律审查的程序,同时要注重保护借贷受害人的经济利益以及社会利益,最大限度的减小受害人的各方面损失[3]。

4 结论

要想规范P2P网络借贷的市场秩序,在加强刑法控制的基础上,还应该从网络技术、社会文化以及人类的心理因素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综合利用多种手段、多种途径加强对P2P网络借贷的控制,让P2P网络借贷为我国广大民间企业造福,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晓明.P2P网络借贷的刑法控制[J].法学,2015,06:93-102.

[2]丁春燕.P2P网络借贷的刑法规制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6.

[3]李永升,胡冬阳.P2P网络借贷的刑法规制问题研究——以去了近三年的裁判文书为研究样本[J].政治与法律,2016,05:38-47.

作者简介:

张栋,公安边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基础部政法教研室助理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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