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5
李晓林
摘 要:就公证行为而言,公证审查环节是最为主要的一个中心程序,同时也是确保公证效益的核心环节所在。而在公证审查的过程中必然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同时对于过失行为在责任承担确定上也有一些影响因素。基于此,文章首先就公证审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分析,进而就公证审查过失责任影响因素进行了介绍,最后简要提出了几点降低公证审查风险责任的措施。
关键词:公证审查;风险;责任
从公证审查的实质上进行观察,其属于对法律进行认知的一个活动,既要求充分尊重法律认知的基本原则,还要基于公证活动的特点,同时也遵从公证审查的基本原则。但从目前我国广泛进行的公证审查的现状上进行观察,因为在法律层面上的支持不足,继而很多公证审查行为在地位和性质上都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导致在公证审查过程中存在诸多风险所在,是我国在法制国家建设中亟需完善的部分。在此背景下,文章以公证审查为中心,分风险、责任以及降低措施三部分展开详细的分析探讨,旨在提供一些该领域内的理论参考,以下是具体内容。
一、公证审查中存在的风险
(一)真实性审查风险
在公证审查时可能出现的风险,其首先便体现在真实性审查方面的风险。当公证的申请人就公证相关事项提出后,公证人员第一步便需要就事项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具體而言需要找到证明的对象并承担证明主体的责任,还原事实真相并达到证明目标[1]。但是从实际公证审查真实性审查环节上进行观察,很多公证人员在进行真实性的审查时,绝大部分的参考依据都来自公证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但因为公证申请人所提供资料具有复杂性、多样性以及动态性等特点,因此常常在对公证事项进行真实性审查时会出现一定偏差,而这就会对公证审查带来一定的风险。具体而言包括就证明对象进行真实性确定时的风险、就标准产生进行真实性确定时出现误差导致的风险以及在审查证据进行收集时所产生的风险[2]。
(二)合法性审查风险
除真实性审查风险之外,公证审查在合法性方面也存在一些可能出现的风险。公证审查中合法性审查在公证活动的全过程中均存在。而就公证审查行为本身而言,要求基于我国相关法律的框架下,在接到公证申请日到最后送出公证书的全过程中完全符合法律制度展开相应的审查活动,一方面必须保障公证审查行为本身在法律框架之下,同时还必须保障所进行公证审查的事项也处于法律框架下。但就实际情况而言,在公证审查中则难以避免的会出现一些在合法性方面的风险,具体而言包括公正行为在程序性上不健全导致的合法性风险、在对公证事项进行定性时产生的合法性风险以及公正行为所依据法律在适用性方面所产生的风险[3]。
二、公证审查过失责任影响因素
就公证审查行为而言,基于其存在的风险,难以避免会因为对风险的规避不恰当导致过失的出现,而当过失出现时就需要就过失的责任主体进行确定。而在具体的公证审查过失责任的确定上则需要考虑以下几点因素:
(一)公证程序保障程度
首先是公证审查人员在公证程序上保障程度。就公证审查行为而言,公证程序的公正是保障公证实体公正的基础,而如果在公证审查中一开始的程序便存在着不公正现象,其必然会如毒树果导致整个公证行为的无效化。而作为公证审查主体的公证人员,其本身便是法律工作者,对相关法律程序的认知程度很高,属于专业者。因此如果在公证程序上出现过失导致公证结果的无效化,在已知后果和未知后果的承担上,都需要完全由公证人承担[4]。
(二)公证事项真实性保障程度
从公证审查行为上进行观察,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审查是进行的第一个步骤也是公证审查行为的基础,其对公证人员对证据的应用能力和取得的程度都有一定的要求。而在真实性公证过失的责任划分上,需要从工作人员的客观限制、主观审慎以及专业知识三个方面进行确定。如果是因为客观限制导致的公证过失,则可以免除或减少公证人员的责任,继而从其他途径进行弥补和避免;而如果是主观审慎方面的导致的公证审查过失,则由公证人员承担全部过失责任;专业知识方面导致的过失,在责任承担上和客观限制一致。
(三)公证事项合法性保障程度
保障公证审查的合法性是保障公证行为效力的基础。而在公证事项合法性方面出现的公证过失,在公证人的责任确定上,则需要从法律缺陷、主观审慎以及专业知识三个方面进行确定。如果是因为法律缺陷导致的公证过失,则可以免除或减少公证人员的责任,继而从其他途径进行弥补和避免;而如果是主观审慎方面的导致的公证审查过失,则由公证人员承担全部过失责任;专业知识方面导致的过失,在责任承担上和客观限制一致。
三、降低公证审查风险责任措施
基于上文从公证人角度对公证人在公证审查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责任承担影响因素的分析,此章提出三点有效降低公证审查风险责任措施。①在公证审查中,可充分赋予公证人员可操作的公证拒绝权,避免一些真实性难以确定的公证事项出现;②可就目前在公证相关法律法规中固化的法律适用限制性取消,降低合法性风险出现;③还可基于目前高度发展的信息技术,在公证审查的相关领域的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进一步的升级优化,继而保障公证审查得出的公证文书真实可靠。也实现对于一些婚姻登记状况类别的社会刚性公证事项在公证有效性上的保障。
四、结束语
就公证审查行为本身而言,其必然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从目前我国在公证审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类别上观察,则主要集中于真实性审查风险和合法性审查风险两个方面。在因为公证风险出现公证审查过失的责任承担上,则需要从公证程序保障程度、公证事项真实性保障程度以及公证事项合法性保障程度三个因素进行整体性的考虑。基于目前我国在公证审查行为上存在的高风险问题,在应对措施上一方面需要我国政府在法律层面上进行不断的完善,另一方面也需要公证审查人员在具体的审查过程中,严格遵从审查原则,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避免一切可能出现的过失问题。
参考文献:
[1]沈小霞.公证审查风险责任浅析[J].魅力中国,2014(15):316-316.
[2]陈志梅.浅谈继承公证中遗产的审查[J].法制博览,2014(3):184-184.
[3]胡毕斯嘎拉图.新形势下公证“真实性”审查思辩[J].华章,2014(26):35-35.
[4]张宇红,寇玉芳,庞天硕等.遗嘱公证风险之防范[J].中国公证,2012(8):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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