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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法角度分析网络消费以及商场消费的异同

时间:2024-06-05

李毅明

摘 要:随着我国信息化程度不断加深,互联网在人們生活中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小到休闲娱乐,大到衣食住行都在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网络消费方式的兴起,给实体消费行业带来了极大的冲击,人们选择网络购物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中一件再普通不过的事情。本文就从经济法的角度,具体深入分析网络消费和商场消费之间存在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关键词:经济法;网络消费;商场消费;异同

由于信息技术在社会各个行业的转型融合,当互联网和传统的购买行为结合在一起之后,就出现了全新的消费方式,即网络消费。在网络消费和商场消费异同比较的过程中,主要是针对的个人消费行为。人们通过互联网与商品买家沟通交流,展开的各项交易活动就是网络消费,相较于传统的商场消费模式,其更加便捷、高效,消费者足不出户就可以搞定日常生活所需要的用品。网络消费模式已经逐渐成为人们获取商品的重要平台,有着非常可观的发展前景。

一、网络消费和商场消费之间的相同点

1.面向的消费群体相同

在现实生活中,不管是网络消费还是商场消费,它们都是供消费者选择的购物方式,使用这两种方式的消费群体都是相同的自然人。因而,网络消费和商场消费最大的共同点就是面向同一群消费者。在是市场经济中,通过特定的交易活动获取产品的人就是消费者,本文讨论的主要是个人消费行为,所以这里的消费者都是自然人,法人消费者不在讨论范围内。社会中能够购买产品的自然人数量是固定的,他们都是市场潜在的消费者,网络消费和商场消费就是面对的同一群自然人消费群体,当一部分人选择了网络消费方式,那么相应地留给商场的消费者基数也就减少了。

2.消费者拥有相同权利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购物、接受服务等消费活动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享有法定权利。不论是网络消费者还是商场消费者,他们都在这部法律中规定的消费者范畴内,在进行交易活动,购买相关产品或服务时,应当享有人身和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另一方面,消费者应该具有知情权,商家必须告知其产品的真实情况,包括原料、生产日期等等,还有主动选择相应服务的权利,商家不得强迫消费者选择。假如消费者因其购买的商品,而受到人身或财产的损害,有权利要求获得法定的赔偿。

3.消费者承担相同义务

虽然,目前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消费者的法定义务有哪些,但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提到国家对合理消费方式的倡导,以文明、健康、节约等为要求的消费方式是值得鼓励的,应该坚决反对浪费资源的消费方式,这些内容就可以看成是对我国消费者义务的规定。因此,网络消费者和商场消费者都应该遵循这一义务,秉持文明、诚信的交易理念,避免和经营者进行恶性买卖活动。像那些为达到私人目的,恶意消费,侵害经营者利益的交易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在网络消费和商场消费中都不应当出现这些恶性交易行为。

4.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方式相同

近年来,随着网络消费在我国的风靡,关于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也在持续完善,“7日无理由退货”就是其中的最新产物,有力保障了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尽管在推行期间,仍有部分商家寻找各种理由拒绝履行退货义务。于是,消费者通过法定维权途径来解决问题,向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处理商家的不法行为。同样的,当消费者在商场购物后,发生退货纠纷,也可以到当地工商部门请求帮助。由此可以看出,网络消费和商场消费的维权程序是一模一样的,都是可以通过相互协商自行和解、第三方组织调解、向主管部门投诉等方式来维权,在问题严重的情况下,还可以走司法途径,请求法院保障权益。

二、网络消费和商场消费之间的差异点

1.消费者购物的体验方式有差异

消费者在购物的过程中想要准确获悉商品的真实情况,行使自己的知情权,最佳途径就是现场查验商品。但是在网络消费模式下,就很难满足消费者的这一需求。正是因为网络消费者和商场消费者在进行交易活动时,购物体验方式完全不同,才会使消费者知悉商品实情的情况存在很大差异。即便在理论上消费者网络购物和商场购物都掌握着主动权,但在现实情况里反映出来的往往是网络消费者主动权更多,他们可以随意选择浏览各种商品的网页,但在商场消费时则会在很大程度受到商家的干扰。因而,这两种消费方式各有优势,网络消费更自由、主动,商场消费能够亲自查验商品,同时也是两种消费方式在本质上的区别,既是各自的优点,也带来了不同的弊端。

2.二者获取的消费者信任度有差异

网络购物是不能看到商品实物的,很多消费者都对这些商品持怀疑态度,再加上网络市场中确实存在很多假冒伪劣的产品,虽然在现实购物里也会有这种情况。但毕竟消费者能够找到商家理论,在心理上更有安全感,并且商场消费是人们长期延续的传统购物模式,已经和人们的生活融为一体,所以消费者对商场消费的信任度要大于网络消费。尽管,网络消费在价格上占据了得天独厚的优势,但质量问题难以保证,而且国家的相关立法还不是十分健全,使得消费者感到商场购物更加安心。这些都是导致网络消费模式的信任度低于商场消费的重要原因,这也是两种消费方式中存在的突出差异,导致很多年长一些的消费者对网络消费的不太接受,年轻人却对网络消费极为推崇。

三、结束语

网络消费和商场消费都是人们在生活中经常采用的购物方式,二者之间既有很多的相同点,也存在各自的特色差异,并且这两种购物方式都因自身的优势特点,而带来了很多不同的弊端。但不可否认的是,网络消费方式在人们生活中占据的地位在不断提高,商场消费也有很大一部分消费群体,具有积极的现实价值。

参考文献:

[1]漆泽平.从经济法角度分析网络消费以及商场消费的异同[J].商场现代化,2016(06):25.

[2]闫学元,张蕊.我国网络消费行为影响因素实证研究[J].商业时代,2014(3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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