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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应对

时间:2024-06-05

王永乐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工作如何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加大力度,更新措施,全面提升职务犯罪侦防工作水平,成为摆在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和侦防工作人员面前的重要课题。尤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这一要求的提出必将对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带来实质性的影响,也必将对检察机关工作尤其是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挑战。但是当前,基层人民检察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和效率不高,其直接表现为两高两低,即不起诉率高、撤案率高、起诉率低、有罪判决率低,存在着立不准、诉不出、判不了等现象。反贪部门如何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创新发展,是当前检察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职务犯罪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从近年来的办案实践看,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查办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质量不高,在办案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新的办案形势下,随着办案要求的进一步提高和执法程序的进一步规范,程序性、材料性的工作增加,凸显出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

二是侦查人员习惯于“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特别是对“一对一”的贿赂案件中,侦查人员对口供的依赖性还是很大,而新刑诉法中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规定,给办案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获取口供带来一定难度。

三是在同步录音录像审讯条件下,保证嫌疑人充分的休息、饮食时间权利,并保证笔录记录与录音录像的审讯同步,这也打破传统的办案模式。在以往的讯问过程中,办案人员习惯于对嫌疑人成功突破口供后,对其犯罪事实形成证据材料,记录笔录的精力和时间主要放在审讯后期,但是按照新的法律规定,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反映审讯期间的全部事實,要求侦查人员的讯问与笔录记录保持一致。

二、加强和改进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1.侦查取证

(1)改变传统侦查模式,加大初查力度。要由传统的被动、简单、粗放型侦查方式转变为现代的主动、理性、精确性侦查方式,实现侦查办案模式从“由供到证”到“由证到供”或“证供结合”的转变,职侦部门要努力收集客观性证据,改变对于口供的严重依赖状况,进一步增加客观证据在证据体系中的作用。同时对案件的查处,不能急于求成,要长期经营,打有准备的仗,全面收集和掌握与案件有关的一切材料和信息,加大初查力度,放宽初查时间,为立案和预审做好充分准备。

(2)在侦查环节上要围绕证据搞侦查,着力解决好立案难的问题,确保立得准。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一般具有智商高、反侦查能力强、突破难的特点。办案人员在查处此类案件时,应围绕证据搞侦查。办案中,应注重在侦查技术上下功夫,坚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采取巧用谋略、外围取证、重点突破的办法,获取物证或书证。对举报材料中线索模糊的,一般要采用秘密、快速侦查的办法,通过了解有关知情人员,在不惊动被举报人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获取外围证据。

2.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

(1)在起诉环节上应加强侦诉配合以加固证据,解决起诉难问题,确保诉得出。审查各种证据,使之形成证据锁链是出庭胜诉的关键。对于凡是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均应坚持侦查部门与公诉部门进行配合,在审查案件证据时,两部门的案件承办人均应坚持审查证据与证据之间的关联性,使之形成证据链条,互相应证。对贪污案件,尤其是窝案,涉案人员多、犯罪数额大、账目复杂,需要做到账证之间、账账之间、账表之间相互对应,账据与供述相一致,书证与人证相吻合,被告人供述、辩解与其他证人证言相统一,才能堵塞其翻供的退路。

(2)在公诉环节应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共同应对判决难的问题,确保案件能判得了。对重大、疑难案件引入适时介入侦查机制,解决自侦案件立案难的问题。如在侦查环节,根据案件的复杂、难易程度,坚持起诉部门适时派主诉检察官介入侦查活动,从庭审对证据的要求引导侦查人员调查取证,收集固定证据,做到立案环节早勾通,侦查环节慎行动,及时将证据的疑点排除,提高立案成功率。

一是实行侦诉换位思考机制,解决职务犯罪案件存在的起诉难问题。证据是公诉的关键。整个检察机关应树立证据意识和侦查为公诉服务的观念,实行侦查、起诉换位思考机制,组织侦诉部门开展换位诉辩对抗赛活动,以彼此体验各自职责的异同,实现对证据要求的勾通,形成靠证据取胜的共识。二是坚持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跟庭考察制度,解决公诉人对胜诉信心不足的问题。对出庭支持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应坚持由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进行跟庭考察,并组织侦查、起诉部门有关干警旁听观模,在庭审中,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一方面可以根据被告人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发现翻供、翻证苗的头,及时提醒公诉人注意,另一方面也可以使旁听干警从中了解法官对庭审证据要求的最新动态,以便指导今后的侦查工作。

3.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1)对当地的社会、经济、人文、生活环境等要了然于胸,特别是对本地的经济支柱产业、重点扶持项目、热点难点问题要清楚明了,对本院一定时期内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要认真分析。在了解旗情和分析案件规律的基础上,对当地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有长远规划,明确远期和近期目标。能够紧紧转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提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规划和设想,要以点带面、以小带大、以局部带动整体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目标的确定一定要结合当地实际,否则就会变成不切实际的空想。

(2)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人大对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持。应当树立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服从和服务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大局意识。因而,一要积极、及时、定期向地方党委汇报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特别是上级检察机关对专项活动的安排、对重点领域的整治行动等,让当地党委对检察机关的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充分理解和支持;二要积极推动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机制的建立,真正将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运用好。

总之,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背景下,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还需在工作中逐步摸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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