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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证人多重角色的分析看公证价值

时间:2024-06-05

谢群

(150001 黑龙江省哈尔滨国信公证处 黑龙江 哈尔滨)

摘 要:公证人的角色定位需要随着其承担的社会职责的进一步分析和界定,按照社会需求和职业特点,来选择关系角色,以适应社会发展,从而体现公证的价值。本文从公证人的多重角色来进行分析。

关键词:公证人;角色;价值;法律

“角色”一词出自影视戏剧界,用来描述演员在戏剧中所扮演的人物,后來西方开始借用这一概念来研究社会结构和社会心理学。公证员是公证处的主要成员,世界各国通称为“公证人”,它在我国司法领域的角色不断演变和发展,从过去的 “代书人”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人”,由“传统单一的证明人”将向“复合型的法律人”转变,角色特殊且多重,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依法治国战略的发展和社会多元化得需求。

一、作为专业的法律职业人员角色的公证人

经过理论与实践的探索,我国公证人已经向真正的法律人转型,所承担的主要角色定位为法律人。我国第一份司法改革白皮书中已经正式确认中国的四个法律职业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人,为法律职业共同体。

1.“专家证人”角色

在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中,经济活动广泛而复杂,涉及大多数人的交易安全,但基于国家的身份和特点,国家不适合也不可能直接行使证明人职责,因此公证得以授权行使完成这一职责。它是一种法定的非诉讼程序,国家赋予其证明的职能。公证员的选拔也体现专业性、程序性和规范性,需要严格的考试、培训、发证等程序,公证人凭借自身的法律知识和职业理念依法作出证明,并对错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公证人承担“专家证人”角色,赋予私人文书、合同以法律的形式,为公众提供证据服务,防止纠纷的发生,其证明的法律效力也受到法律的特株保护。

公证执业群体通过一件件公证事项的办理,向社会提供一种特殊的有形产品-公证书,一种特殊的无形产品-公信力,对宏观社会发挥着积极的影响和推动作用。

2.“提供充分咨询的义务顾问”角色

公证行业的发展既体现在法律证明职能的深化规范上面,也体现在公证的法律专业咨询职能的拓展上面。纵观德国、法国等国家公证得以昌盛,无外乎确定了公证人的两项基本职能,确保法律行为的有效性和提供充分咨询的顾问义务。

公证人不仅确认法律行为的真实性,而且还应在法律行为形成之前即提供各种专业的法律意见。例如,有当事人前来公证机构咨询,其往往并不知道如何申请公证或是选择哪种公证事项,只是向公证员倾诉其所发生和经历的事情,也不知道该如何去解决,希望公证员提供咨询建议和公证方案。承担这种角色,就需要公证员具备广阔的专业素养和法律担当精神,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社会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恰当准确的咨询服务,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确保其权益得到法律的解决帮助,充分发挥公证人的咨询师、法律顾问的角色。

二、作为提供法律服务人员角色的公证员

在我国,公证的职能不能仅仅停留于法律证明层面,还应放眼于广阔的综合法律服务领域,使其更符合国家治理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需要。公证的价值突出真实、正义、和谐,在这个价值体系中,促进社会和谐,还应该得到更多重视。在现代中国,经济有序运行及规范发展需要公证,法律安全之诉讼需要公证,社会和谐、家庭和睦需要公证,文明诚信也需要公证,这是中国公证的鲜明特点和时代赋予公证人的历史使命,是公证行业社会价值的核心所在。

1.“调解员”角色

欧盟曾于2008年出台法令,规定公证人可以参与当事人的调解,目的是适应不断增加的社会矛盾和纠纷。法国也依据此法令在国内颁布了具体实施条款,并成立了以公证人为唯一主体的社会调解中心,这是“司法调解员”角色的重要体现。

因此,在社会大调解格局中公证将越来越成为重要的一环,由于其独具的独立性、中立性、专业性,可以成为兼具民间自治调解、行政调解、司法手段调解等优点的更加有效的法律调解方式。对于公证机构受理的案件,无论证前、证中还是证后,当事人之间就一些事项发生纠纷,公证机构应当主动调解,积极调解。证前公证员可以深入基层、现场公证、即可参与调解、规范协议文书,提供各种专业的法律意见,证中公证员可以对于重要交易行为以及社会重点问题进行协调与规范,以法律方式调处矛盾和纠纷;证后公证员要为其出具的公证负责任,及时获取反馈意见,遇到问题,及时为当事人解决,真正起到国家法律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2.“法律援助者”角色

我国公证制度是国家为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稳定社会经济,民事流转秩序,预防纠纷,减少诉讼而设立的一种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我国公证员通过公证来解决纠纷争端,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社会责任,也具有履行社会公益价值行为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承担着法律援助者的角色。公证机构对于家庭生活困难的人,残疾人,孤儿、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无偿提供法律援助,为他们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为残疾人办理公证减免费用,为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为广播电视台承办的孤儿捐款无偿办理现场监督公证,为贫困农户无偿提供法律咨询,起草合同文本,规范合同条款,最大发挥扶贫资金的效能。通过履行保护社会公众普遍利益的义务,使服务为民的理念实实在在展现在群众面前,从而塑造公证公信力。

3.“司法中介人”角色

在西方一些国家,公证人的职责有很大的延伸,法国的公证人之所以这么强势,就是因为他们什么事情都能去做,在法国要购买房产,一切都是在公证人和法律的监管之下,程序透明且公正,公证人会为你提供投资方案,拟定购房合同,银行申请、房产评估、抵押登记等一条龙服务。

我国,也有许多公证机构职责拓展的事例,典型的就是昆明公证模式,从起草买卖合同到代为办理权属登记的多方位参与;通过公证人与公证机构达成协议,凡是公证业务前后环节的相关事项都交给公证机构办理,例如企业挂牌成立前后的事项,包括工商税务等环节,又例如房产交易人委托公证机构代办过户、贷款、交易等事项。

随着社会的发展,职责的延伸,为来公证机构办理公证的当事人提供快捷、安全的法律服务,通过公证程序的延伸来起到中介服务作用。公证机构作为介于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一种社会组织,以獨立的民事主体身份参与到社会服务中,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4.承担非诉讼领域准法官角色的公证员

德国2013年通过的《部分非讼管辖权移交公证人法》,减轻了法院的审理压力,把一定范围内的司法工作授权给具有专业背景和能力的公证机构,方便群众且体现专业,在实际操作上成效明显。

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也追求便利、效率、低成本,这给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提供了新的角色定位。例如,在互联网时代,我国也相继作出法律规定,明确可以用视听传输技术、网络通信方式进行司法取证和司法办理,这给公证行业带来新的发展空间和渠道,公证员完全可以在公证活动当中进行司法行为的尝试,不断介入非诉讼程序领域,建立有效的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中规定加强与公证机构对接,支持公证机构对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依法进行核实和证明,支持公证机构对当事人达成的债权债务合同以及具有给付内容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办理债权文书公证,支持公证机构在送达、取证、保全、执行等环节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在家事、商事等领域开展公证活动或者调解服务。依法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综上所述,该意见显示了起草者对公证制度的微妙变化,是对公证实践的认可和提升,它将引领公证制度和理念的根本性变革。

综上所述对于公证员多重角色分析,可以看出,公证行业的发展空间将不断拓展。伴随司法体制和公证体制的改革,中国公证摆脱单一证明模式,实现公证方式的发展变革,在司法领域内为社会提供综合性、专业性、兼容性、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提升公证在法律服务领域的竞争力、职能责任、地位作用,将是现实而迫切的任务,需要在法律授权方面的顶层设计,也需要全体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自我提高和努力。未来的公证人必定在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道德等各个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当然,这些角色或职能的充分发挥,需要来自于当事人的选择、社会的需要、依法治国的实践和公证自身的价值体现。

对于我们公证人来讲,公证的价值和意义在于为百姓办好每项公证,勤勤恳恳,踏踏实实地担当好每个角色,深入到当事人的需求中去,充分履行职责,提供优质和专业的法律服务,公证的未来和前途就会在社会和民众的认可中无限延伸而走向辉煌。

参考文献:

[1]中国公证制度的完善[J].宫晓冰.法学研究.2003(05)

[2]角色认知的概念与功能初探[J].陈卫平.社会科学研究.1994(01)

[3]做好公证工作,为现代化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服务[J].杨荣新.政法论坛.198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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