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5
(200444 上海大学法学院 上海)
摘 要:中小企业在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对增加财政收入、吸纳就业人口、丰富社会经济形态等,在诸多方面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也由于诸多的原因中小企业的发展道路并不顺畅。所以,国家有义务来对其发展进行扶持与引导。税收政策最为政府重要的宏观调控政策公交,它的制定就显得极为重要。
关键词:中小企业;税收政策;宏观调控
一、税收对中小企业的作用
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对国家的经济发展方向、扶持新型战略产业发展、完善社会保障等有着重要的杠杆作用。而税收作为强制性课征的一种手段,能够充分的表现出政府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是抑制或是促进,进而直接影响到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而税收对于中小企业来讲主要有以下发面的影响。
1.税收对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我国中小企业由于历史或者是自身等的原因,在金融危机中,明显的曝露出我国中小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弱、核心竞争力不强、转型升级意愿不够强烈。而政府有义务对存在的这些问题进行引导和解决。制定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合时宜的税收优惠措施是手段之一,主要表现为以下的积极方面。
第一,税收对于中小企业引进人才有着重要促进作用。由于中小企业规模难与大企业相抗衡,从而导致了自身的融资困难、员工的福利待遇相对来说较低。所以这一方面就使得中小企业难以吸引高科技人才,而人才对于中小企业来讲又是至关重要的,没有人才上的优势,很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胜利。
所以设计合理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制度,例如通过對雇员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优惠等,可以提高中小企业的吸引力,进而达到引进人才的目的,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税收能够促进产业结构转型。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不平衡,首先是分布不够均衡。大量的企业聚集在东部地区,据统计,我国已有的中小企业约有85%集中在了东南沿海发达省份的经济发达地区且集中在经济比较发达的沿海城市。另一方面,我国中小企业大量的是从事低端的制造业,产品易于被取代,利润率低,缺乏创造力。
我们可以通过定向的税收扶持政策,把优惠措施向中西部倾斜,引导适合中西部的产业从东南沿海转移过去。同样的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或减免等措施,明确支持高科技产业、高端制造业等更具竞争力的行业,以此来提高某些中小企业的转型意愿。
2.税收对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消极作用
作为公平原则的体现,对一切企业和公民平等纳税是公平的体现之一。但是我们细想下来,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集团同样条件的纳税是不利的。这种不利和消极作用主要体现在税收程序和税种上。
第一,税法对中小企业在税收程序上有不利影响。因为在我国,税收程序法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税收程序法针对纳税主体采取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司法原则,也就是说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在税收程序上是一样的,所以付出的程序成本也是同样的。所以从这一方面来看,税收程序对中小企业发展有一定的不利影响。
第二,税种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影响。在我国,税种对中小企业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实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主要包括了纳税主体、征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目、税率等,而我国目前尚没有针对中小企业所得税进行专门立法,所以同样是参照了以上两部实体法,显然是与中小企业的特点不相适应,从而为中小企业带来了极大的不可预测的税负负担,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
二、我国在中小企业税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1.立法主体不够统一
就我国目前而言,税收的主体尚不够统一。实践中全国人面代表大会、国务院、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都有税收立法权。而本部应该具有这项权力的部门,主要通过授权立法的形式来变相取得,丧失了一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由于大量的税收政策是通过财政部、税务总局以通知、规定等形式下发实施的,所以这样一来就导致了税收项目的内容零散,缺乏系统性和稳定性,让企业不能够对未来税收的政策做出清晰的预判,进而导致中小企业不敢投资,也不利于民众创业。
2.税收立法滞后
我国目前的税收立法,很少有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而现行的税收法律主要集中在《企业所得税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之中。虽然目的是减轻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负担,但是并没有很好的考虑到他们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对于税收政策的需求。而且,对于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措施政策目标不明、内容零散,缺乏与相关实体法律规定的配套补充内容。我国应当建立起一套与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相适应的、有效的税收立法体系。
3.税收优惠形式单一
我国目前税收的优惠形式主要有减免税和优惠税率两种事后直接优惠政策,导致了与其相配套的监督体系尚未建设完成,进而在实践中很多企业制造假象冒领优惠政策,甚至是企业与政府官员相会勾结进行权力寻租。使得政府善意的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变成了一部分人违法犯罪以获取相关利益的现象。对于这种现象,应该改善税收的优惠措施,使其不单单只有事后的直接优惠政策,还要考虑间接优惠的优势和补充作用。
4.缺乏一定的激励措施
在目前我国现有的税收体制下,政策目标过低,缺乏应该有的适当的激励中小企业发展升级的措施。国外在于这一方面有着较为成熟的经验,或可值得我们借鉴。例如,美国为了鼓励中小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的投入,通过制定法规政策,对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实行加计扣除其投资额的60%免征所得税,有力的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动力。再如法国,为了能够是中小企业不断的对自身的设备进行升级换代,实施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处理办法。所以,我们不难看的出来,一定适当的税收优惠激励措施,不但能够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而且能够加速它的升级换代或者是产业转型,在这一方面,我国尚未进行有效的探索和尝试。
三、对于完善中小企业税收立法的建议
良好的法律体系是中小企业不断向上的重要保障之一,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保护,企业将会发展无序。所以,我们应当在现有的税收制度下,增加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更多的税收优惠措施,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税收法律体系。
1.明确税收的法定原则
目前我国的税收立法主体繁杂,应当向上收归权力。明确只有宪法授权的立法机关才有权制定相应的税法,因此中小企业的税收法律体系应当由国家立法机关,或者是国家立法机关授权的机关才能制定,从而提高税法制定主体的级别。这样有利于提高税收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能更好地提高政府征税的公信力。
2.完善征管措施 提高征税效率
鉴于在我国目前的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复合的税收征管措施,是与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不相符合的。在这方面,可以借鉴法国设立——“中小企业税务委托管理中心”的服务机构。加强对于企业的专门服务,提高征税效率,降低中小企业在征税程序环节中所付出的成本。
3.完善中小企业税收的间接优惠措施
在实践当中,我们可以采取诸如延期纳税、加速折旧、费用加计扣除等方法,以此来更好的促进中小企业对于产业设备的更新换代、产业升级等。但是很重要的一点是,一定要保证税收政策的连续性,不能随意的更改已制定好的税收政策,以使企业能够有一个对于外来未来税收政策的稳定预期判断,從而能够更好的制定符合自身的投资经营活动。
4.制定可以提高中小企业自身融资水平的措施
在我国,中小企业一直都存在着融资难的问题,很多企业有很好的发展前景,但是由于在某个节点缺乏资金致使经营困难。我们可以引入民间资本进入,并通过减免或是降低对于投入的民间资金以一定税收比例优惠,鼓励和引导非银行资本或是财政支持资金以外的资本进入中小企业的融资活动中。
四、结语
中小企业在我国目前以及今后的经济发展中,将会变得越来越重要。它可以补充国有企业自身存在的不足和国有资本所涉及不到的领域,从而丰富社会产品的供给。所以,保护和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则显得尤为重要。而税收作为中小企业一项较大的支出,我们可以建立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法律体系,来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
政府应该更好的明确自身的地位,即政府应当是中小企业的服务者,而不应该是指挥者。减少企业的设立成本、经营成本等等,都是政府行为的应有之义,是政府应当积极且主动去做的。完善良好的税法体系则是重中之重,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对于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立法的成功经验,但是一定要符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从税收的立法、实体法的制定、税收征收、税收减免或优惠等几个方面,更好的完善我国税法体系,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数据来源:中小企业数据网http://www.sme.gov.cn,2012年12月1日.
[2]陈志军:《国外企业税收征管的经验及启示》,载《福建税务》2003年12期.
作者简介:
尹凯铭(1990~),男,山东滨州人,上海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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