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5
李媛媛+薛东彬
(450047 中国电科27所 河南 郑州)
摘 要:十八大以来,国企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企业职工信访举报件的数量呈上升态势,使基层纪检监察部门信访举报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薄弱、实战经验不足等问题日益凸显。同时,国有企业目前正处在加快转型跨跃发展的关键时期,发展中大量的矛盾问题通过信访举报渠道集中反映出来,信访举报工作随之出现了新特点、新问题。分析新形势下信访举报工作的现状,认真研究信访举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是国有企业基层纪检监察部门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我们对此作了一些初步探索。
关键词: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特点;问题;对策
信访举报是广大干部职工维护自身权益、参与反腐倡廉的重要途径,也是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发现腐败线索、加强执纪监督的重要渠道。在当前反腐倡廉的新形势下,在各级党委和纪委领导的重视下,国企基层纪检监察部门信访举报工作在改革中不断前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进一步深化,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使信访举报工作所面临的环境、工作重点及任务也发生了新的变化。正确认识新形势下国企基层纪检监察部门信访举报工作的新变化、新特点,认真研究信访举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问题。
一、国企基层纪检监察部门信访举报工作主要特点
一是受理的信访举报总量大。十八大以来,国企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企业职工信访举报件的数量一直徘徊在一个较高水平,特别是在敏感时期信访举报量总是呈上升态势。一方面是各级党委、纪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拓宽了信访渠道,在畅通传统信访举报渠道基础上,开通了举报电话、信访举报箱、廉政信箱、开辟网上举报窗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加大了查办信访案件的力度,赢得了群众的认可;同时说明职工群众维权意识、民主意识、监督意识进一步增强,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也不断高涨。
二是信访举报涉及对象和内容广泛。由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国企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职工群众中的威望和信任度有所提高,当前不少信访举报已经超出了纪检监察的职责范围。从近年来我们受理的各类信访举报件来看,举报对象上至领导,下到普通工人都有,其中主要以领导人员、有业务处置权人员为主;举报内容涉及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生产经营管理、职工利益等诸多方面,其中以反映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居多。这就决定了当前和今后企业信访举报工作的重点,必须突出加强对领导人员、有业务处置权人员的监督和解决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三是举报线索查实率较低。在受理的信访举报中,经查属实或部分属实的约占20%,多数举报事实不符。究其原因,一是信访举报质量不高,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少。部分信访举报人随意举报,反映的问题往往是道听途说、捕风捉影、事实不真、是非不清,线索不明确,对关键问题表述含糊,可查性不强。二是调查取证难,有些问题很难查实。有些举报是反映五年前、甚至十年前的问题,期间企业经历了组织机构、搬迁调整等多项变革,涉及对象无法联系、关键资料无法取得等因素影响了调查质量。
二、国企基层纪检监察部门信访举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近年来,国有企业基层纪检监察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部门关于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健全内控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出现信访举报良性发展的好势头。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在企业加快转型跨跃发展的过程中,各种深层次的矛盾问题逐渐显露出来,信访举报工作也随之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国有企业基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主要特点,从近年来受理的信访举报件分析,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非正常信访举报占据相当比重,造成了本已捉襟见肘的纪检监察部门人力、财力资源的浪费。在信访方式方面,匿名信访在基层纪检监察信访中占据了70%的份额,而且居高不下,在核查时不能与举报人直接接触,难以得到举报人的继续支持,不利于线索的跟进。除匿名信访举报外,信访举报的“越级现象”、“重复现象”都逐年增长。有些信访举报人不按程序逐级反映问题,动则越级反映,错误地认为越向级别高的领导和部门反映,问题的解决就越快;有些信访举报人为引起领导重视,不论部门是否有受理调查权限,都将所举报的问题一一投递,多头举报,这样做给相关部门造成重复劳动,也不利于保密;有些信访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置組织的答复结论不顾,更听不进经办人员的解释,纠缠不休,非要通过重复信访举报达到目的。这些非正常信访举报不仅给调查核实带来困难,直接影响了反映问题的及时查处,还造成了本已捉襟见肘的纪检监察部门人力、财力资源的浪费。
二是基层纪检监察部门的执纪环境导致畏难情绪。国有企业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信访举报大都是反映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但从企业的组织机构来看,纪检监察部门不仅受同级纪委、党委的领导,还要在工作中听取行政领导的意见,同时还要兼顾部门与部门间的和谐,导致在实际信访举报工作尤其是在涉及领导干部的案件中调查、核实、处理上,个别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存在畏难情绪。具体来讲有“二怕”:一怕得罪领导。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举报时,最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核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怕会影响企业的中心工作。二怕影响考核。国企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属于同级别,平日里线索核查,多少都会涉及到其他职能部门或者部门领导,处理不当怕影响部门之间团结和气,怕影响年终考核。
三是基层纪检监察部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目前,中央及集团公司基本上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信访举报制度体系,但基层纪检监察部门未拟制符合自身工作现状的具体操作规范,往往是原则规定多、具体执行少,生搬硬套多、实践创新少。尚未健立健全信访举报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信访举报件归口流转机制,对于综合性和超业务范围信访举报件的处理,纪检监察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之间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信访举报信息动态的传递不够及时和顺畅,难以形成合力解决问题,影响工作效率;尚未更新完善信访举报反馈机制,信访核查处理结果双报告制度等信访举报工作辅助配套制度体系,信访举报调查核实结果公开透明度不高,信访举报保护和激励机制未有效落实。
四是基层纪检监察部门信访举报工作队伍力量薄弱、实战经验不足。从纪检监察部门信访工作队伍力量配备来看,很多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虽然直接承担了主要的信访工作,但却是身兼多职,或是专职不专责,工作精力分散,有的国企基层纪检监察部门仅一名专职纪检工作人员,编制太少,很难承担起艰巨的工作任务。同时,十八大前后,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信访件数量突然急剧增加,工作能力薄弱、实战经验的不足,导致对信访举报问题的调查、筛选不够仔细,排查存在疏漏,应该关注的问题点容易被忽略;有的在调查中,获取了有价值的、很能印证问题是否属实的材料,但是,由于缺乏敏感度,未有效的对所获取的证据材料进行全面、认真、细致的分析和研究,致使有些有价值的资料没有派上用场,成了陪衬,被闲置在一摞资料当中。
三、提升国企基层纪检监察部门信访举报工作效力的对策建议
国有企业做好信访举报工作,能够及时发现与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维护企业稳定,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当前,国有企业正处在加快转型跨跃发展的关键时期,发展中大量的矛盾问题通过信访举报渠道集中反映出来,使信访举报工作的地位越来越凸显,作用越来越突出。因此,我们要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在企业和谐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为企业转型跨跃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一)合理引导,处理好举报渠道畅通和举报方式合规的关系
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广大群众行使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意识不断增强,企业不断扩展信访举报渠道。但国企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受工作特点、原则等制约,处理方式、处理结果有时举报人不甚理解,匿名举报、重信重访、越级举报等势头不减。那么如何做?才能既正确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教育职工群众在进行信访活动时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呢。
第一、畅通举报渠道。作为纪检监察部门,我们要牢固树立的一个观点是,群众到纪委举报问题,是对纪委的高度信任,是对我们反腐倡廉工作的大力支持。或许群众对纪检监察部门信访受理的范围不太明晰,但事先不管什么性质的举报,只要来访者点名要纪检监察部门接访的,纪检监察部门绝不推诿,有来访必接访,避免违法违纪问题与腐败线索的流失,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第二、深入推进所务公开。切实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职工做到心中有数,避免因“不知情”或“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而产生误解和无端的猜测,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给单位一片清净,从源头上减少信访件数量。
第三、加强教育疏导。对于信访举报问题已经进行了合规处理,举报人仍不满意的,要耐心细致做好说服教育工作,转变其试图通过重复举报、越级举报达成目的的思想观念。对于确实存在困难的群众,不能就事论事,要想方设法帮助其解决生活难题,促进单位和谐稳定发展。对于无理取闹的不法举报行为,要严肃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制止。
(二)善于借力,处理好归口管理与整体合力的关系
受理信访举报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生产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需要得到上级机关、单位党委及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支持和密切配合,处理好归口管理与整体合力的关系,才能给信访举报工作人员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第一、锁定主责主业、突出归口管理。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改变职责不清、大包大揽、“遇阻代庖”等旧习惯,全面推进“三转”,把纪检监察部门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锁定为“对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做到既不揽事贪功,也不推卸责任。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于信访件进行归口管理。一方面对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举报,主管领导或者职能部门受理后,都应该转交纪检监察部门统一办理;另一方面对于纪检监察业务外的信访问题,不遇阻代庖,及时将有关问题转给相关主责部门,充分发挥他们的职能作用。
第二、强化组织协调、提高整体合力。努力构建党政主要领导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协调、各单位联动配合的工作机制,化解体制障碍和单位壁垒,形成查信办案的合力。信访举报工作离不开上级机关和单位党委的支持,因此基层纪检监察部门需要积极争取上级机关的支持和指导,积极向单位党委汇报工作进展,争取党委对纪检监察部门科学履职的理解,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回归职能本位,形成上下互动的良好格局。同时,一个信访举报问题的解决往往要涉及到多個问题,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要在部门间的组织沟通、协调联系上下功夫,注意督办、协办的方式、技巧、尺度,既充分发挥各业务部门的专业优势,做到信息交流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又要兼顾部门之间的和谐团结。
(三)健全机制,处理好制度缺失与规范管理的关系
信访举报工作规范管理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必须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转变、发挥信访举报工作作用的体制机制,提高信访举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水平。
第一、建立科学规范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内部具体工作制度。全方位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建设,纪检监察部门应紧密结合实际,从信访举报的接收、呈批、交办、流转、督查督办、查处问题、实施问责、统计归档等多个环节入手,建立一套内容相对完善、职责相对清晰、体系相对完备的信访举报工作制度体系,使信访举报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制可惩,以强有力的制度,约束和规范信访举报件的办理,保障和规范信访举报工作按时、高效完成,促进信访举报工作规范化发展。
第二、健全完善辅助配套制度体系。创新信访举报反馈机制,实行信访核查处理结果双报告制度,在一定层面上加大信访举报核实结果的公开力度。及时将调查结论、处理结果告知实名举报人,并征求其对调查处理结果的意见,同时以一定的方式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被举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要求其加强对各级干部和单位的规范管理;完善信访举报责任追究制度,对丢失、隐匿或擅自销毁信访举报材料的,敷衍塞责、久拖不决造成矛盾激化的,重要信访件处理不及时的,要视情节追究相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建立信访举报保护和激励机制。严肃查处打击报复行为,认真落实信访举报有功人员奖励制度,切实保护群众监督的积极性。
(四)夯实基础,处理好队伍建设薄弱与信访举报形势严峻的关系
“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先自成。”作为纪律审查、监督执纪的专门队伍,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人员肩负着维护党纪政纪、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责,其力量、素质、能力和作风,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
第一、充实力量,把资源往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上倾斜。随着单位人员、资产、业务经营规模和工作量的增加,专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人员编制也应相应增加。企业应该将更多业务能力强、原则性强、威望高、工作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配备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一线队伍中去,不断补充新鲜力量。坚持专业能力素质优先,避免外行领导内行,同时。给予长期奋战在信访举报一线的工作人员相应的政治待遇,提高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
第二、加强学习,练好自身硬本事。提高信访举报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必须建设一支政治素养和能力素质优良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队伍,这就需要工作人员加强学习,练好“三功”:练好“内功”,着力提高信访举报工作人员的接访能力、信访举报信息读解能力、案情研判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心理分析与心理疏导能力,提高信访举报核查能力;练好“硬功”,强化依法依纪办案理念,重事实、重证据、准确定性量纪,严格按规定使用辦案措施,切实把法定程序贯彻始终,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练好“气功”,敢于坚持原则,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讲情面,义无反顾、勇往直前,敢于正视和揭露矛盾,做到刚正不阿。
第三、积极探索,构建外部联动关系。建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与其他党政司法机关的联动关系,主动加强与地区法院、公安、检察院的纪检监察部门日常联系,在工作中注重与地区检察、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门以及审计、工商、税务等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积累工作人脉,这样在遇到一些需要跨单位甚至跨行业的调查取证时,可以得到外部机关的大力支持,有利于取得外部相关证据材料。
(五)警示教育,处理好治标与治本关系
第一、发挥信访举报的警示保护功能。查教结合,注重以案促廉。通过典型案例通报,警示督导犯了错误的人主动纠正错误,最大限度教育和挽救犯了错误的人员,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廉洁自律意识。同时,通过信访举报核查,还可以为受到错告或者诬告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问题,卸下其思想包袱,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保障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第二、发挥信访信息的服务决策功能。加强对信访举报信息的深层次开发、分析和运用,用好用足“大数据”,推进信息“深加工”,提炼出反腐倡廉建设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以及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以高质量、深层次信息服务领导决策,切实发挥好问题线索“主渠道”、反腐民意“晴雨表”和领导决策“情报部”的作用。
第三、发挥治本建制功能。通过案例剖析等形式进行查漏补缺,增强查办案件的政治效果,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另外在查清问题的同时,发现相关单位和部门在预防腐败制度建设上存在的疏漏,坚持以促进体制机制制度的健全完善为根本,帮助和督促其健全相关制度,积极发挥查办信访举报案件在维护企业稳定中的作用,促进企业转型跨跃发展。
国有企业基层纪检监察部门信访举报工作不在于轰轰烈烈,更在于脚踏实地,应该端正创新动机,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群众合法合理的意愿、期待和要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动力,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第一标准。从化解企业矛盾、维护企业稳定、促进企业经济健康发展的高度,认真妥善处理好群众信访举报工作。真正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坚持下来,并结合实际探索、改进和提高,实现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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