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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私人实施及社会实施研究

时间:2024-06-05

李毅明

摘 要:在市場经济的逐渐发展下,对商品经济的关系进行统一性、全面性以及整合性的调整与管理十分必要,而经济法就是对一定范围中的经济关系进行法律规范。违反了经济法时其主要受到伤害的就是社会利益,不过在侵害对象上不是很明确。本文以此为背景,对经济法的私人实施及社会实施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阐述。

关键词:经济法;私人实施;社会实施

经济法大约是在我国的20世纪末期时出现的,其是在商品经济快速发展下的产物,在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渐健全中,对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有着保障作用。在目前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形势下,增加经济法的实施力度,完善其中的机制很有必要。因此,对经济法的私人实施以及社会实施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经济法的私人实施

经济法私人实施,主要是指包括企业、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在内的相关个体,为了对自己的民事权益进行实现而在经济法律的执法以及监管方面进行参与,最有代表性的就是民事诉讼以及仲裁等[1]。除此之外,消费者进行集体抵制也是一种常见的方式。

(一)经济法中的私人实施

在经济学中最大的假设即为经济人假设,这是处在经济法中的私人角色,其具有利的相关特点。在经济法中,私人是通过努力进行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并且也是尽可能的捍卫自身权益。因此,私人利益就是驱动私人参与到经济法中的关键动力。这不是利己而是私人的天然性。私人在参与经济法实施之前,要具备充分的权衡准备,使用自己具有的相关知识以及经验进行判定,分析若是不作为或是作为哪一个能维护自身的权益。不过有因为私人在知识储备上有缺失以及其处在的社会环境等等方面,私人进行判断就有可能不是最佳的决策,因为这方式存在很大的主观性。所以,在私人实施经济法时,要有政府部门在政策方面进行激励和指导,从而进行有效的实施。

(二)私人实施的重要性

经济法中的违法行为侵害的而是公共利益,不过这些利益的最后落实点还是在具有独立性的社会个体上,有时是政府在管理者的立场对市场经济中的参与者进行规范管理,有时是对经济市场中主体之间的竞争关系进行关键与平衡。当私人参与到经济法实施中时,其不但是为了获取与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且也是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了维护。例如消费对生产者以及销售者进行投诉与诉讼,其不但对自己的利益进行了维护,并且还对市场中有相关行为的主体进行了警示作用,以此避免一些主体再次违反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都对其他消费者权益进行了维护。

二、经济法的社会实施

经济法主要是为了对整个经济市场中各个主体之间竞争关系进行调整与规范,其最终目的是实现共赢的局面[2]。为了达到这个目的,需要对每个类别的行业在市场中进行集体性调整,在这个时候就需要进行经济法的社会实施,以此调整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为了社会效益实施法律,相对常见的模式就是集体公益诉讼。例如社会中的公共组织对一些与污染产生的企业进行公益诉讼,其主要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

(一)经济法的社会实施

一般情况下,各个单独诉讼通常是出现在经济法私人实施时,而集体公益诉讼一般是在社会实施范围中。进行私人诉讼要原告中的个体民事权益被受到侵害时,被告方的侵害行为有针对性,这样原告才具有发起单独诉讼的条件与资格。而公益诉讼,是对被告行为对社会公益进行的侵害行为进行针对,其是集体公共利益受到了被告的侵害,这种公共权益必须在法律保护的范畴之内。公共诉讼不仅是为了维护受害者权益并且追究其损失,还有是让侵害方为自身的违法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并使其不会有再次的违法行为。

(二)公益诉讼中存在的缺陷

不过目前在有关集体公益诉讼的归属问题上还有一定的分歧,公益诉讼到底是隶属于私人实施还是社会实施有很大的争议。一些专家认为集体公益诉讼发起人一般是社会组织以及个人,所以公益诉讼是属于经济法中的私人实施。但是集体公益诉讼发起人在身份确定时又不仅是在公与私之间。相关的社会组织或者是个人无论其社会功效以及社会角色,均是根据社会性契约构建的,是使用社会公众权益维护者的角色进行法律实施。而其中民事诉讼程序也不能够归属在经济法的私人实施中。而在专门针对集体公益诉讼法颁布之前,公益诉讼要暂时性的根据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处理,不能够把其归属在法律私人实施中。

三、怎样健全经济法的实施

经济法私人实施和社会实施相互影响,若是缺失其中的任何一方,则都会对经济法的实施效果形成影响,无法将经济法在市场中的主导规范作用发挥出来。要对其进行健全就要做到下面几个方面:

其一是对经济法实施的过程进行完善,经济法实施一定要有一套健全严格的实施程序,要让整个过程有法可依,这样才能够预防和减少政府失灵以及政府对权利的滥用,以此让市场经济法制化[3]。

其二就是在公益诉讼方面,其中的发起人要有相对专业化的机构对其进行支持,比如国家资金投入以及社会各界组织和认知的加入,经过国家进行单独预算和管理。在进行公益诉讼时,这些机构要从公益角度出发,不和诉讼本身存在的利益发生关系,以此保障机构在这其中的单纯性以及独立性。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经济法的私人实施范畴和社会实施范畴存在本质上的区别,需要对其相关的起诉有非常全面的了解,才能更好的满足不同利益团体的起诉需求,以通过正当、合适的方式维护私人、集体的合法权益,以促进社会各种机制不断完善,从而真正促进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在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下,我国市场经中呈现了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在这种形式下市场中的各个主体就自然的存在了利益竞争关系,在这其中私人利益会遭到一定程度的侵害,而经济法的实施就是为了对利益受到侵害的个体权益进行维护,并且对市场中的竞争关系进行调整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管理与控制,在这个基础上保障了经济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邢琳,陈丽琴,张雪菲.经济法的私人实施与社会实施[J].中国市场,2015(46):27-28.

[2]齐望均.经济法的私人实施与社会实施[J].法制博览,2016(20):255.

[3]刘乃梁.私人在经济法实施中的作用——理论逻辑与发展路径[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14(04): 6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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