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5
冶晓玲
摘 要:当前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还不够完善,与欧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较还存在着许多的缺陷与不足。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问题及其思考,主要体现在劳动仲裁与诉讼程序衔接不畅方面,包括处理周期长、仲裁时效规定不科学不合理等。本文主要以一种新时期环境背景下的全新视角,来深入的解读与分析劳动争议仲裁制度,重点遵循其一贯坚持的“透明、公正、效率”的基本原则,对当前我国国内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及其处理手段进行、管理制度进行创新性分析。
关键词:劳动争议;仲裁制度;问题;思考
引言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中的劳动争议主要是指劳资双方关系出现不协调的一种表现,其中蕴含着市场关系与经济关系,当下,劳动争议也是困扰着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影响因素之一,一套运行良好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不仅能够解决大量的劳动争议,更重要的是起着稳定市场经济以及社会和谐发展的功用。自从我国加入WTO组织以来,特别是进入到全新的二十一世纪,我国社会经济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而当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以及国有企业经营体制的转换,这种市场经济中的劳动关系及其争议纠纷变得更加的复杂,在一些中小型的民营企业中,该现象凸显的异常明显,主要表现为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利益分歧激烈化、明显化、分立化。
一、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一)劳动争议概念解读
狭义的劳动争议就是指雇用人与受雇人之间所发生的争议,主要表现为经济纠纷、个人之间的纠纷、团体之间的纠纷等。广义的劳动争议就是指以市场经济环境下所发生的劳动关系之间的争议。
(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制度,顾名思义,其不仅涵盖了劳动争议,同时还覆盖了整个仲裁制度,因此,我们在解读与认识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时,很有必要将其划分两个环节进行分析与概括,分别是劳动争议和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所提倡的是一种劳动关系的协调,具体表现为“三方机制”,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的第八条规定就能够充分体现出这一观点。
(三)我国现在劳动争议仲裁机制的弊端与不足
1.劳动争议仲裁委法律地位不够明确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所见到、所认识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其中的所谓的“三方组成”实质上没有本质上的法律保障,从某种角度上来看,“三方组成”就像是简单的虚设。由于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及其行政管理部门机构属于“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所以在整个劳动争议仲裁体制下,来自政府的行政力量自始至终占据着主导性地位,在这种环境下,由劳动仲裁机构所组成的三方监督管理,其所宣扬的“独立行使仲裁权”,也就变成了一句空话,当然,这也是由我国现阶段特殊国情所决定。
2.缺乏一套专门的仲裁处理程序立法方案
在我国的现行的《劳动法》中,我们从第八十三条以及《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的第三十条能够看出,《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是作为一套约束力不强的法规存在著的,《劳动法》随着作为一种法律,但其在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与法院之间处理争议环节上就如何具体衔接没有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现行的《劳动法》实际上是一部实体与程序兼容的法律,其只是对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所涉及到的问题做出了少量的规定,有市场经济、社会效益的长远发展角度来看,其远远不能够适应劳动法争议处理工作的具体发展要求,而人们常谈论到的“一裁两审”模式,就是从《民事诉讼法》、《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推论出来的。
二、强化与完善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建议措施
(一)加强劳动监督、劳动监察
正所谓“开源节流”,虽然劳动监督与劳动监察是劳动争议仲裁体制之外的问题,但是正确处理好这层关系,对整个社会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改革创新也是一种不可忽视的力量。基于此,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县级及以上)要切实地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在严格遵照相关部门单位劳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做好监督检查、依法纠正以及违法行为查处等管理工作,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对相关部门单位内部劳动监察人员进行定期的技能业务培训,同时也要做好监督、考核、评价工作。
(二)贯彻我国《仲裁法》规定的精神,基于市场发展需求出台专门的程序性法律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当下关于《劳动争议处理法》的立法构想也逐渐提升日程。在今后的劳动争议仲裁机制创新与发展过程中,通过制定一部《劳动争议处理法》将是进一步实现深化与改革的重要举措,在该立法构想框架之下,可以重点以规范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具体程序问题为主。
三、总结——建议
当前,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分别是协商处理、调节处理、仲裁、诉讼等。其中,它们所遵循的法律法规依据也是《劳动法》。在我国现行的《劳动法》条款规定当中,在第十章专门针对“劳动争议”的条款有八条,主要还是涵盖了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程序、时效以及集体合同等相关内同。
针对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中所显现出来的一系列弊端与不足,在文章当中也做了一些详细的介绍,并对其进行了一一解读与分析,最后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中的相关问题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见解与认识,就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及其相关处理机制制定出以下几点措施:①进一步强化劳动监督机制,尤其是劳动监察。②建立健全并有针对意义的改善与强化劳动调解制度。③基于现阶段我国所施行的一些“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首先从立法领域上去解决劳动争议仲裁委的组织机构,在其中确立一种“只裁不审模式”。
总而言之,通过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管理与创新,尤其是注重其中的劳动监察机制,对于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以及改善劳动调解制度、拓展劳动争议解决的渠道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董凤华.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缺陷与完善研究[J].法制博览,2014,(12):254-254,251.
[2]王蓓.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缺陷与完善[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8(3):75-82.
[3]罗燕,陈葵.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制度创新问题[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3):19-22.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