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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法实施问题的理论检视与思考

时间:2024-06-05

熊小鹏

摘 要:我国经济法的立法宗旨的实现直接受到经济法实施问题的影响。尽管很多年都在讨论与发展,可是经济法的实施机制仍然需要在理论上进行创新,制度上有待完善。当今,我们要全面检视经济法在实施问题方面的现状,并对理论纷争的焦点准确的把握。这就要求我们不断使经济法得到社会认同,对经济行政支付的能力和水平进行改善,进行经济公益诉讼机制的构建。这篇文章从经济法实施问题的研究述评入手,再到对中国经济法实施机制完善的一些思考,从而促进经济法实施的完善和发展。

关键词:中国经济法;实施问题;理论;检视;思考

一、对经济法实施问题进行研究和评述

观察我国经济法的发展和变迁,我们很容易发现经济法实施问题在曲折中不断发展进步。我们可以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评述:

1.有关经济法实施的定义和特点

(1)定义:我国的经济法实施其实就是经济法的主体对经济法规范的贯彻执行,就是把经济法规定的权力和义务变为现实的权力和义务,从而实现了经济法价值。其中主要有对经济法的遵守、执行与适用等环节。

(2)特点:第一,经济法具有显著的综合性。第二,经济法具有非常独特的行政性。第三,经济法具有高度的专业性。第三,经济法具有非常严格的程序性。

2.影响经济法实施的主要因素或者障碍

在经济法的实施过程中有很多因素都起到了阻碍的作用。由于经济法实施的机构不独立,而且没有科学的机构分工,在实施程序上也不完善,人员的素质比较低,监督不到位,因而就对经济法实施起了很大的阻碍作用。

3.经济法遵守环节

在经济法实施系统中,经济法的遵守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只有遵守经济法规范,才能使经济法的目的得以实现。遵守环节是其他环节的基础,只有这一环节做好了,才能够保证经济法实施顺利进行。

4.经济法执行环节

因为经济法具有国家干预性和行政主导性,这就决定了行政执法对经济法的实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5.有关经济法的司法适用机制

司法中的裁撤问题、可诉性问题和诉讼机制对经济法都适用,这说明司法中的一些规定对经济法同样适用。

二、完善中国经济法实施机制的若干思考

经济法实施机制在不断的完善和发展,我们需要客观的看待现在已有的发展成果,并对有争议的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的调查和探索,从而有效的推动经济法的实施,为促进经济法的发展而不断努力。羡慕就如何完善中国经济法实施机制做如下思考和探索。

1.对经济法的社会认同和遵守的思考

法的遵守指的是法的主体按照法律规范自觉的进行活动,依据法的客观要求来指引自己的行为,从而形成一种法律的现实社会关系。法的内在要求就是要求自觉遵守,也是法实施的正常程序。具体到我国的经济法的实施来说,最为根本性的一个问题就是经济法所确认和保障的社会整体利益关系及其实现的特色方式,还没有完全被广大的社会公众和组织认同和遵守。这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广大民众理想化的经济法和严格意义上的经济法有很大的区别。广大的公众理想中的经济法大都停滞在改革开放的初期,认为经济法就是与经济有关的法律,把经济法和法律混同。这种观点并没有因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而有实质性的改变,或者说这种改变是极其漫长的。而严格意义上的经济法,则是在曲折中不断发展为成熟和科学,社会公众利益或者是整体利用发展趋于清晰化。因此,我们可以看出经济法所承担的利益关系和实现的方式还没有和社会公众的利益目标所衔接,还有很大的脱轨。要想改变社会公众对经济法的误解,需要各界的人士继续努力。

第二,经济法在立法上和司法上还没有很好的衔接,甚至是严重的脱轨。经济法在我国自产生之日,到不断的发展都掺杂着立法机关,都受到立法机关的影响。经济法现在已经法律体系的一个分支,成为法律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可是,经济法的立法确认和发展并不能与司法认同同步发展。而且,经济审判庭在中国存在了二十年之久,一下子从民众中淡化,这就使得根基不牢固的经济司法支撑面临艰难险阻。这就告诉我们经济法还没有获得司法机关的广泛认可,广大的民众对经济法不情绪的认识变得更加的模糊。因此,司法机关一定要打破法律部分和诉讼体系的划分,要让司法对经济法认同,这个艰巨的任务必须尽快完成。

2.对经济法的作用边界与行政执法方面的思考

行政执法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已经受法律委托的组织和公职人员,按照法定的权力和程序,对法律贯彻实施的一系列活动。最为普遍最为广泛的法律实施活动就是行政执法,法律的实现也是主要靠行政执法来实现的。作为经济法,最为主要的执法主体是那些有宏观调控职能和市场规划职能的行政机关。所以,这些行政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对经济法的实施状况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但是这些行政机关的状况是不尽人意的。

第一,这些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没有力度。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行政执法的及时性,另一个方面是对违法者追究程度。及时性就是对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及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责任追究程度就是对违法者的处理,是严惩还是纵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违法者对直接利益相关者是一种侵害,还对整个的市场秩序也是一种侵害。因此,就必须使违法者付出代价。可是,我国经济法治的一个顽症和痼疾就是执法力度不够,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低,不足以给违法者以警示。违法者通过违法得到的利益远远高于违法遭受的损失,这个问题在我国一直存在,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

第二,经济行政执法不恰当。主要体现在执法消极、执法越权和执法滥用。依照现代法治的精神和理念,行政执法从开始到结束必须在正常的法治轨道上行进。如果偏离法治的轨道,就代表着对法治原则和规范的破坏和背离。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我国的经济行政执法机关总是对有利于自己部门利益的事情管的多,而对对自己部门没有利益或者很少利益的事情管的少,甚至不去理会,从而就会使得政府和市场失灵。因而,必须使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这是历史任务,也是时代的要求。

通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经济法实施任重而道远,需要社会和公民共同努力,探索出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经济法实施体系,促进我国社会和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早日实现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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