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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共同犯罪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

时间:2024-06-05

邬伟杰

摘 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我国还处于新兴阶段,其中之一就是共同犯罪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问题。本文通过一起案例,分析现实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共同犯罪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共同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犯罪记录;封存

一、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概述

1.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内涵

(1)未成年人犯罪的含义。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所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的反社会行为。它以我国开始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14周岁为起点。

(2)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含义。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是指有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经过司法程序,宣告封存其犯罪记录,恢复正常法律地位的一种司法保障制度。

2.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275条第一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从该条款可知,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条件有以下两个:第一,年龄限制,这里所说的不满十八周岁是犯罪的时候,而不是进入侦查或审判阶段;第二,量刑限制,要适用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必须满足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根据“举重以明轻”的原则,对于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的案件也符合该制度的封存条件,应当子以封存。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该条款没有限制关于8种重罪的限制,也就是说只限制了量刑,并没有限制罪名。

3.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275条第二款规定:“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显而易见,封存的内容是犯罪记录。在这里应对于“犯罪记录”作扩大解释,不仅包括未成年人的犯罪事实和刑事诉讼过程,而且还包括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所有信息。

二、魏某案反映出的共同犯罪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问题

1.案情简介

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于2013年2月19日接到一女事主的报警,她于2013年2月17日晚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魏某等5人喝醉酒后,被带到一宾馆内轮奸。这一强奸案之所以被多家媒体报道,是因为其一名涉案被告人李某是著名歌唱家之子。在这起案件中除了一名成年人之外,包括魏某和李某等4人都是未成年人。法院最终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问题

在魏某案中,魏某与王某(成年人)是共同犯罪。魏某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且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这也就意味着魏某的犯罪记录是要封存的。而在本案中,随着王某的代理律师把判决书发到微博上,自然而然的也把魏某的相关犯罪记录公开于整个社会中。因此,在本案中,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根本没有发挥出自己应有的作用,给魏某以后回归社会,融入社会设置了极大地障碍。这不仅仅是王某代理律师个人的法律道德问题,更多的还是法律制度不够完善所导致的问题。

在实践中,共同犯罪中有很多案子就是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的共同犯罪。由于未成年人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在大部分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的共同犯罪中,未成年人都是起次要作用。在量刑方面,因未成年人这一特殊主体,一般会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在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中,很多未成年人都会被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处罚。本来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本身就存在着许多问题,在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的共同犯罪中,这一制度就更难发挥作用。

3.未成年人共同犯罪中犯罪记录封存问题

在本案中除了王某以外其余四人都是未成年人,但是在量刑上四人各不相同。按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封存。因此,除了李某以外其余三个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都是在犯罪记录封存范围之内的。假设在本案中抛开王某(成年人)的存在,对于魏某兄弟和张某。如上文讲述,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判决书的内容是完全一样的,更何况是未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共同犯罪。这就导致出现了跟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一样的问题。这样的犯罪记录封存的意义就不大了。而且对李某心理上的影响是巨大的。让他觉得对他不公平,回归社会后会对仇视社会,给社会安定造成隐患。

三、完善共同犯罪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

1.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案审理制度

在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的共同犯罪中,符合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条件下,成年人的判决书中不应该出现任何关于未成年人有关的所有信息。对于共同犯罪中刑期五年以上的未成年人也要区别对待,视其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封存其犯罪记录。这样既能有效防止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对外泄露,也可以保障分案审理制度的作用。

2.建立追责机制

共同犯罪中犯罪人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属于犯罪记录封存范围内的犯罪记录,情节较轻的,应当予以行政处罚或者以民事行为追究其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应当以刑事责任惩罚泄露犯罪记录的共同犯罪人。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运用民事、行政与刑事等多种救济手段,建立泄露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惩处系统和追责机制。从而实现多手段、多角度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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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孙谦,童建明.《新刑事诉讼法理解与适用》,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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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赵岩.《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刍议》,燕山大学硕士论文,2013年12月

[5]杨岚.《关于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几点思考一以比较法为视觉》,《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2013年第3期

[6]曾新华.《末成年人犯罪記录封存制度的理解与适用》,2012年5月22日《检察日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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