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论如何推进公诉改革和规范化建设

时间:2024-06-05

秦健琳

摘 要: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司法改革对公诉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积极顺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大局为目标,全面加强和改进公诉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强化诉讼监督,确保案件质量,为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关键词:公诉工作;规范化;司法改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项重要的举措,不仅是对《刑事诉讼法》(“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一原则的重要维护,更是防止冤案错案的重要手段。新时期,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司法改革对公诉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积极顺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大局为目标,全面加强和改进公诉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强化诉讼监督,确保案件质量,为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适应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要求

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系列改革举措中,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处于关键地位,在公诉工作中贯彻和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防止冤假错案、推进司法公正将起到根本保障作用。

推进公诉办案标准化建设,参照高检院《刑事公诉案件证据审查指引》,坚持起诉法定标准,把证据问题发现在庭前、解决在庭前,确保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经得起法庭质证的检验,防止因证据不足导致无罪判决的情况发生,同时又要避免纠缠细枝末节、人为提高标准,放纵犯罪。依法适用不起诉和撤回起诉,准确适用不起诉类型,正确把握撤回起诉条件;对撤回起诉的案件,依法、规范、及时作出不起诉决定。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工作和制度改革要求提高人权保障意识,时刻保障参与诉讼双方关系人的利益,最大程度降低公诉权的滥用和误用情况的发生。此外,以审判为中心更加强调程序公正的理念,而法治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严格的规范法治程序,程序的公正很大程度上代表着实体的公正性,没有程序公正实体公正也就形同虚设。由此,检察机关公诉部门需要面对的首要挑战便是转变长久以往形成的“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的陈旧观念,严格按照程序办案,不断促进办案过程的规范化。

推进形成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刑事抗诉工作的意见》,提高抗诉质量和效率。加强对法院指令再审活动的法律监督,研究解决办理指令异地再审刑事案件的新情况新问题,规范异地再审出庭和监督工作。继续保持刑事抗诉工作良好发展态势,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刑事抗诉工作的意见》,坚持敢抗与抗准并重发力,进一步提高抗诉意见采纳率。加强对成功刑事抗诉案件特点、规律的分析研判,总结经验。完善不起诉标准和撤回起诉条件,建立常态评查机制,推进职务犯罪、重大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制度的落实。完善无罪案件常态化预警机制,开展无罪判决案件专项分析,深入研究发生原因,提出针对性措施。

二、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规范司法行为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始终绷紧规范司法这根弦。严格纠错问责,坚决纠正为延长办案期限滥用退回补充侦查措施、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未听取律师意见等不规范问题。强化建章立制,加强对现有制度规范的“立、改、废”工作,使制度规范符合法律要求,特别是针对反复性、顽固性不规范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制度缺失和漏洞,确保每个司法环节有据可依。

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持续强化教育引导,引导公诉人形成规范司法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认真执行《刑事公诉案件证据审查指引》,及时收集、整理、报送、发布典型案例,坚持不懈地推进公诉标准化、精细化建设。加强办案程序性信息和法律文书网上公开,依法向社会公开办案进程和处理结果。推进公诉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提高当事人及人民群众的接受度和认可度。

三、加强公诉人队伍专业化建设

加强公诉人队伍建设是积极适应司法改革、适应公诉工作新常态,提高公诉人自身素质的必然要求。当前,刑事案件高发、疑难复杂新型案件增多,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工作标准高、难度大、压力大已成为公诉工作常态。而公诉队伍人员数量、知识和年龄结构与公诉工作发展的新要求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加快提高公诉人素质迫在眉睫,只有不断提高公诉队伍的整体素质,才能有效应对高职高专,新形势、新变化和新挑战。

加强公诉队伍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加强科学理论武装,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巩固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学系列讲话、学党章党规、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司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公诉队伍。

着力提高公诉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法办案、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能力。始终坚持、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在执法办案中真正做到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落实疑罪从无原则,追求司法公正与效率有机统一,以司法理念的提升促进公正司法能力和水平的提升。组织庭审观摩和听庭评议,推进典型案件剖析和实战演练,加强公诉业务交流,提高公诉人证据审查、法律适用、出庭应对、规范司法、舆情应对以及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探索公诉工作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探索推进运用远程视频提讯、出庭公诉、指挥出庭等信息化支持公诉业务模式,依托电子卷宗系统制作审查报告、准备出庭预案、开展多媒体示证。

继续开展大规模的岗位练兵活动,加强公诉人出庭能力建设,突出强化当庭讯问询问、示证质证、庭审辩论能力、阐述公诉意见,有效应对庭审实质化。针对公诉工作特点,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适时开展案件质量评比、公诉文书评比、庭审观摩等活动,着力增强公诉人执行法律和刑事政策的能力、发现司法不公的能力、审查刑事抗诉案件的能力、监督庭审活动的能力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全面提高公诉水平。培训中,要从单向的讲授式、灌输式教学模式向互动的研讨式、体验式教学模式转变,强化教学参与性。传统的培训模式是以“教师为主体”的模式,讲授者只能“概括性”的告诉公诉人要讯问、举证、质证、辩论,培训效果难以体现。从传授知识为主的授课式教学方式向以提高能力为主的实战教学方式转变,强化培训实效性。结合工作实践的案例研讨、文书点评、庭审观摩、控辩对抗赛等多种形式的实战式培训,强调学员的参与、互动,启发学员反思,突出培训内容方式的实战性。从以经验为中心的經验式教学方式向以问题为中心的问题式教学方式转变,强化培训针对性。在培训时带着问题参训,结合各种问题与其他学员、老师交流与讨论,授课教师在培训时解答难题、引导学习深入培训,提高学习效率。

四、构建新型诉侦、诉辩、诉审关系

主动适应诉讼制度改革新要求,加快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完善新型诉侦、诉审、诉辩关系,推动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中发挥决定性作(下转第页)(上接第页)用。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框架下,全国检察机关不断积极探索履行检察职能的新模式,改革检察工作,构建和谐的诉辩关系也是其中重要一环。如检察机关试行的量刑辩论、释法说理、律师代理申诉以及利用案管系统为律师提供便利等工作,都是检察机关不断探索构建和谐诉辩关系所进行的有益尝试。这些尝试既是检察机关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精神的体现,也必将会对我国司法改革和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产生巨大的助推作用。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改革探索的困难和风险,为了维护司法公正,敢于向律师抛出“橄榄枝”,掌握构建和谐诉辩关系的主动权。主动听取律师意见特别是排除非法证据、无罪、罪轻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等意见,对于律师意见要认真研究并在审查报告中论证是否采纳的理由。案件提起公诉后,对案卷所附证据材料有调整或者补充的,应当及时告知辩护律师。规范公诉人与律师相互关系,实现良性互动,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以审判为中心不是以法官为中心,公正司法必须在制约和监督中才能实现,公诉部门必须正确处理公诉职能与法律监督的关系,不能借口法律监督无视审判、干预审判,也不能以独立审判而放弃法律监督,要强化监督,防止极少数法官借“以审判为中心”主观臆断、滥用审判权,监督重心要向审判的核心过程靠拢,着力纠正审判程序违法、上级审、领导审等“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等影响公正判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吴建雄.中国二元司法模式研究.中南大学,2012.

[2]吴常青.检察侦查权监督制约机制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12.

[3]卓黎黎.中国检察管理模式创新研究.吉林大学,2013.

[4]龙宗智.检察机关办案方式的适度司法化改革.法学研究,2013(1).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