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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破产法的法经济学分析

时间:2024-06-05

摘 要:债务关系是市场经济中常见的,时时刻刻都在发生的一种社会关系,债务关系得不到高效合理的解决,必会严重影响国家经济的发展。企业债务是债务关系中极其重要的一部分,企业债务处理不好就会影响国家经济。而《破产法》的出现,规范了企业破产程序,使企业能及时合理的清理债权债务,对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将从破产制度的实施成本、机会成本以及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对破产法进行法经济学分析。

关键词:破产;破产制度;机会成本;资源优化配置

一、破产的概念及其重要意义

1.破产的概念

“破产”一词来源于拉丁文,来源于欧洲中世纪意大利的商人习惯法。其原指“柜台被打破的商人”,即商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就有资格打翻该商人的摊位。之后,古代欧洲国家才将破产逐渐确立为一项法律制度。因此,在传统破产法上,破产是一种法律事件,倒闭清算是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的必然结果。而现代意义的破产概念是以破产为事实状态,在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时,破产清算并非其必然结果,债务人可寻求再建型程序清理债务。①在当代,对于破产的概念,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分析进行了分析,都有一定的道理。例如:有学者认为,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所使用的清偿程序和该程序终结后债务人身份受限制的法律状态;也有学者认为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经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破产法之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并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公平分配给所有债权人的法定程序。笔者更倾向于后一观点的理解,破产实质就是债务人资不抵债,然后经有关人员的申请,由法院宣告其破产,并以其现有财产对其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

2.破产法的重要性

法律意义上的破产是指在债务人资不抵债,即将或已经出现破产原因时,对债务人实施的挽救程序以及就债务人的总财产实行的概括性清算程序的统称。②破产法的存在对维护债权人利益,促进国家经济稳定发展具有重大的作用。

(1)破產法的存在是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化解金融风险的需要。现代社会是一个集网络化、数字化、信息化为一体的经济全球化时代,全球资本的流动更加频繁,金融的效率和风险都在不断的增长。2008年由美国开始的金融危机就深刻表明防范金融风险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而破产制度能较好的起到这种作用。在市场经济中,债务的正常清偿是经济流转和市场信用的保障,也是金融安全的重要内容。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借款对象,若任由企业苟延残喘,势必会使银行出现大量的坏账,钱收不回来,银行的信用就会严重受损,从而影响到国家金融的稳定。而破产法的实施,能够使企业依法及时进行自我调整,或及时将残喘的企业淘汰出局,银行依公平程序受偿,大大降低金融风险,从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

(2)破产法的实施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社会中的任何资源都是有限的,某一资源不可能同时被两个主体占有,只有当某种资源由更能发挥其作用的主体占有时才能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因此,在市场经济中需要对经济主体进行优胜劣汰。而破产制度则是实现市场主体淘汰的手段之一,它能够把资源从低效的市场主体手中释放出来,转移到高效的市场主体手中,从而使得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发挥其最大的效益,增加社会财富。

(3)破产法有利于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和破产责任,遏制各种逃债行为。破产法的基本任务就是建立规范的债务清偿秩序。③如果债务人到后期无力清偿,就应当依法宣告破产,以其现有财产按公平原则清偿所有债权人的债务。完善的破产制度对防止逃债行为十分有效,若没有破产制度,企业经营者常常会因无法承担的巨额债务铤而走险,破罐子破摔,走向犯罪。逃债行为不仅会造成社会信用降低,也会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不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破产法》通过建立、健全破产等制度,能有效遏制各种逃债和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使不良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声誉扫地,从而增强社会信用观念,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社会信用。

此外,《破产法》对及时切断债务膨胀,保障经济秩序的良好运行,完善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和规则等,都产生重大影响。总而言之,《破产法》在市场经济中极具重要性。

二、对破产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

1.有利于从整体上降低法律的实施成本

法律的制定是对社会中各种经济要素的一种安排,其目的在于促进资源的合理流动,促进社会财富的增值。④法律的制定在于实施,实施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即消耗一定的人、财、物。破产法的实施,对于司法机关来说,其实施成本主要是国家为保证人民法院正常受理破产案件所需支付的费用。如法官的工资、法院的办公等。对于债权人来说,成本在于为实现其权利而付出的各种费用,比如律师费等等。在破产制度中,一旦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或债务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以债务人现有全部财产清偿债务,未能清偿的债务则获得免责,即只需通过债务人破产这一个程序就可以解决债务人现有的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其成本只是一个程序所需的全部费用,如程序的启动、执行费用,当事人聘请律师的费用以及举证的费用等等。若没有破产制度,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就会先后向法院起诉,主张各自的债权,启动多个诉讼程序,这样一来,不仅会增加债权人实现权利的成本,也会耗费较大的司法成本。这是对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因此,在破产制度下,通过一个破产程序就能够将债务人的所有债务一并解决,一个程序取代了多个程序,从整体上降低了法律的实施成本。

2.有利于降低破产制度的机会成本

在经济学中,机会成本是指将一种资源投入某种用途后而放弃的在其它用途中所获得的最大收益。若实际收益大于机会成本,那么这种投入就是有价值的。破产法的机会成本是指将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到制定和实施破产制度,而放弃制定和实施其他法律制度。我们可以借助守法成本和违法成本的比较来分析破产法存在的合理性。只有守法成本低,违法成本高的法律才易于得到遵守,从而使其效益得到发挥。

破产制度的建立,会使债务人在守法成本和违法成本之间进行比较,从而做出更加符合其自身利益的选择。当债务人的债务在其承受范围之内时,积极还债往往能促使企业提高生产,改善经营,提高业务能力,进一步壮大企业。若恶意欠债,就会导致企业的对外信用度降低,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一个缺乏诚信的企业是无法生存的。因此,这种情况下企业必定会选择积极清偿负债。但如果一个企业的债务已远远超过其负债能力,通过任何方法都无法还清债务时,企业往往会铤而走险,不再去考虑还债,而是尽可能地敛财,然后“卷钱跑路”。因为,在企业无力清偿债务时,其拒绝清偿所花费的违法成本包括:企业财产的拍卖、倒闭、企业信用的不良记录、道德上的不良评价等。而守法的成本则是很长时间内都要背负沉重的债务。在企业超负荷负债的情况下,其拒绝清偿所花费的成本不变,但最大限度的敛财,却增加企业(主要是企业相关人员)的利益。通过利益的衡量,很多情况下企业往往选择后者。而破产制度的存在,使得企业在无法清偿天文数字般的债务时,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破产,使自身摆脱债务压力,或通过重整使企业重新焕发生机。这时的守法成本就比违法成本要小得多,宣告破产后,无论是企业还是企业负责人在道德上都不会被称为“恶意欠债人”,也容易再“东山再起”。相比之下,高昂的违法成本就会让债务人做出慎重思考。破产制度的建立能够有效防止债务沉淀,恶意欠债情况出现,对维护市场经济的信用以及健康发展具有极大地现实意义。破产制度的社会作用越大,就会相对降低为制定破产法而放弃的其他機会成本,破产制度的制定就越有经济价值。

3.破产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经济学界著名的“科斯定理”认为:产权的交易要付出成本,只有在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定的财产所有权分配才不影响经济运行的效率。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财产的交易成本不可能为零,甚至会大到阻碍产权流动,这时,经济资源的初始配置就会影响到经济效益。债是市场经济的纽带和桥梁,⑤市场中的主体不停的与债发生关系,债不断地发生又不断地消灭。在社会中会,如果一个企业出现无法还债的情况,那么此时的资源在其手中往往得不到高效的利用。如果没有破产制度的存在,资源要素无法及时从低效的市场主体手移转到高效的市场主体手中,就会导致资源得不到优化配置,从而造成资源的浪费,不利于社会财富的增值,这是一种非正义的表现。在资源日益紧张的今天,我们更需要节约资源,而破产制度可以通过权利义务的分配,使资源从生产效益低的向生产效益高的企业中转移,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弥补经济社会中资源配置的不足,其符合我们当代的节约理念。

通过上述对破产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可以观察到,《破产法》在节约法律实施成本、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今后随着我们国家市场经济的发展,其经济作用必定会越来越突出。

注释:

①覃有土.《商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②范健.《商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版,329页。

③王利明.《试论制定统一破产法的必要性》,找法网,2011-06-03。

④陶绪翔.《论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建立——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分析》,载《行政与法:吉林省行政学院学报》, 2005(9):125-127。

⑤覃有土.《商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作者简介:

赵利肖(1993~),女,河北邯郸人,安徽大学法学院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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