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王诗乐
(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上海200062)
政治剧是认识政治格局、了解局势发展的一个窗口。越来越多的社会大众通过政治剧这本活的教科书,不断认识多种行为主体在世界舞台上的跨国互动。《国务卿夫人》这部政治剧描述了一位女国务卿的工作和生活故事——她必须在国际危机、办公室政治和复杂的生活之间寻找平衡点。据称这位女国务卿的原型就是希拉里·克林顿。透过她,可以一窥美国国务卿的日常工作,可能不仅仅是斡旋外交那么简单。这位女国务卿带着价值情感倾向,加上强大的民意根基,使其在国际政治运筹帷幄中总能展现人性之美。不同于完全批判现实主义的冷峻压抑,而时常带着一份政治圈少见的“温暖”。这便是价值观外交。
价值观外交,概指一国政府在对外政策与国际交往实践中以其国民所认可的主流价值诉求为指导而形成的外交方式(朱锋,2007)。在中国语境下,价值观外交的主要鼓吹者多集中于基督新教伦理占据主导或重要地位的国家,美国即是此类的典型代表。如《国务卿夫人》中,美国因其充足的资源支撑,掌握着国际政治伦理化扩张冲动的主动权,这位怀着深厚的宗教情结的女国务卿更是竭尽全力推行价值观外交。渐渐地,价值观外交折射出的国际政治伦理冲突已成为不可回避的国际政治现象。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日益发展,国际政治伦理在国际舞台上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独立的国家因其具有最强大的社会向心力,探寻其伦理态度是可行的。然而,国际政治伦理问题是一个远比自然科学问题困难得多的问题,国际社会的发展正不断地向现有的国际伦理提出挑战。
探寻国际政治的伦理视野,笔者首先将视野放置国内政治。
伦理在国内政治中的运用有很多。比如,在日益发展变化的现代工业社会中,推行灵活的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才能在法律规定模糊性的情况下,积极地处理各种复杂的政治问题。支撑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的便是伦理。人权也是国内政治伦理化的体现。竭力保护极少数人利益,以求国家和谐——“善”政;牺牲少数人利益,以求国家稳定——“恶”政。在“恶”政中,人民经常要求个人“无私”甚至“牺牲”,而不要求国家“无私”,更别说“牺牲”。“恶”政甚至将“无私”划分为个人的专有名词,这些都与罗尔斯的正义论(差别原则)背道而驰。相反,“善”政于国际政治社会而言是最具攻击性的,恶势力无法使其在国际政治中屈膝。因为“善”政治理的核心是保障并促进人权,即使国家外交部陷入国际政治泥潭,国家间的友好和平关系亦是可以为了国人的利益而牺牲的。即,“善”政的核心坚不可摧,任何违背“善”政伦理的事理将受到“倔强”的打击。国际政治伦理关注的正是各国的“善”政,这个“善”政依靠各国外交延伸到国际社会。
由此,伦理并不只是各民族劳动实践的旨归,亦是一切外交政策态度和行为的标尺。探寻国际政治的伦理视野,笔者将关注目光聚焦国际社会。
无伦理不成自助,非正义无以和平(李建华、张永义,2009)。国家关系是有“道德”的,国家政治亦是有“伦理”的。在国际政治演进过程中,全部的外交政策与国际政治行为无一不是价值判断与道德选择,伦理考量始终伴随着国际政治的整个过程。世界各国通用的外交政策是使之合乎伦理,霍夫曼认为,国际政治伦理是“跨越国界的责任”(Stanley Hoffmann,1981)。伦理不仅是人性社会赖以有序延续的纽带,亦是一个由初始便被赋予人格化内涵的民族国家所组成的国际社会的基本规定。
纵观国际社会,政治结合权力与伦理受到主张。主要表现在,伦理必须监督权力的运行,权力必须在伦理的导向下使用。这里的权力是指国际社会的公权力,如,联合国处理全球环境事务中所赋予的支配、规定、创造的力量。那么,此处的伦理亦是针对国际政治的运行而言的。面对70多亿世界人口,198个主权国家,国际政治权力的运行主体需要严谨使用共享伦理将权力“人性化”。无论是国际政治的目的还是手段、方式还是结果,抑或是国际机制的规范还是国际关系的原则,无一不深度触及人类社会中诸如主权、平等、正义、合法性等一系列广被认可的基本价值。这一系列基本价值即是国际政治的共享伦理。德国东部出身的总理默克尔认为:“利益外交必须以价值为导向。共同的价值观是保证世界各个国家和民族在经济全球化的竞争时代和平共处的基础。”(默克尔,2008)适度培养共同或相似价值,发展共享伦理,是政治结合权力与伦理所做出的有益尝试。
笔者认为,国际政治伦理方面涉及的主要问题有:伦理与武力使用的对立、关于人权的争议、恐怖主义与国际秩序的冲突。国家间、地区间、民族间的武力使用是国际社会的一个普遍现象。但是,武力的使用不仅会扼杀人类的尊严、权利和生存,同时可能被政治集团利用来实现利己的目的。因而笔者认为,武力的使用是国际政治伦理发展的最大障碍。在国际社会中,人权普遍原则与国家主权原则常常发生冲突。出于一国政治伦理和发展道义,其要求别国改善人权。无论此人权问题体现在政治社会、经济社会或宗教文化方面,其必然触及对方政治制度、经济体制、意识形态合法性的核心。国际社会中,大国的崛起使得其利用充足的资源与威胁国际秩序的极端主义国家的军事行径斗争。美军打着反恐旗号,在阿富汗赖着不走。国际社会的秩序与国家行动无节制之间的冲突问题凸显出来。
正如前文所述,国际社会领域中的伦理问题常处于困难重重、两难抉择的境地。政治成为权力与伦理的结合是否具有合法性?如果是,结合的标准和能接受的尺度是否达成共识?在不同的国情、历史文化背景和发展阶段迥异的情况下,如何中和差异极大的主权、人权、自由竞争等原则?这一切都意味着国际政治的伦理视野有其独特的态度、立场与挑战。然而不论国家政治伦理探究如何复杂与困难,它终究会随着世界的发展而发展,探寻国家政治伦理总会有一个全新的全球视角。
“有些东西是全人类共同拥有的。我们已经掌握了无限度地减少世界苦难和辛酸的能力,但当我们容忍了把人类分成互相敌视的集团的这一没有理性的观念时,我们在这方面就不能取得成功。”(伯特兰·罗素,2003)罗素的此番论述,对于寻找国际政治的伦理视野,具有特殊意义。国际政治中需要有这样的记忆:只有独立的个人才能真切感知欢乐和痛苦,在这个世界上,所有人感知欢乐证明了开明的伦理,任何一人感知痛苦便是对仁慈的伦理的否认。
[1]朱锋.“价值外交”与亚洲政治新变局[J].现代国际关系,2007,(3):11-13.
[2]李建华,张永义.价值观外交与国际政治伦理冲突[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6):69.
[3]Stanley·Hoffmann.Duties Beyond the Border[M].Syracuse:Syracuse University Press,1981:6.
[4][德]默克尔.“利益外交必须以价值为导向”——在阿登纳基金会年会上的发言[EB/OL].德国之声官网,2008-09-22.
[5][美]伯特兰·罗素.伦理学和政治学中的人类社会[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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