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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实务实践中的电子证据问题

时间:2024-06-05

蔡荣生

摘 要:在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之下,证据形式也出现多样化的趋势。近几年来,电子证据在检察机关办案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电子证据所独有的特点为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提供了极大的帮助,但是在这个过程中,电子证据的一些弊端也逐渐显现。本文中,笔者主要通过介绍电子证据的概念和特征,简要分析了电子证据在实践中所出现的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电子证据;虚拟性;存在问题;解决措施

一、概述

(一)概念

电子证据是在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出现的。在我国,曾将电子证据认定为刑事诉讼法意义上的视听资料或者书证,直到2012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中明确,电子数据是独立于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八种证据之外的法定证据。但是,至今对电子证据仍没有一个公认的,较为完整的定义。笔者结合学术界各方的观点,认为电子证据是指客观反映案件实际情况,对案件事实的恢复能力最强的,一种依赖于电子技术,存在于一定媒介之中的抽象的法定证据种类。

(二)特征

1.电子证据具有虚拟性、无形性

电子数据是依托现代信息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出现,其与传统的物证和书证的可触摸性不同,主要是存数在一定的介质中,并需要借助一定方式的技术帮助才能展现出来。因此,电子数据是虚拟的,无形的。

2.电子证据易被修改

电子数据是由“1”和“0”的二进制代码组成,在机器中进行运算之后再输出到和它相连接的设备之中,以人们可以理解的方式展现在我们面前。但是,机器中的运算过程是可以人为修改的,当运算顺序发生变化,最后展现在人们面前的证据的真实性也有待考量。另外,电子证据可以分为图片,视频,存储在一定介质中的文档和其他各种方式。众所周知,现在的图片修改技术和视频剪辑技术十分强大,因此电子证据很容易被修改,难以见到其本来的真实面目。

3.电子证据的存在形式多样化

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电子证据的种类也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主要有:第一,以文字形式呈现的电子邮件,文字文档和电子账目。例如,因为电脑计算方便,存储方式简单,很多大型企业和单位都采取电子账目的方式。还有银行业的发展,收支情况和转账情况都是通过电脑进行记录。在经济类犯罪中,电子账目作为证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第二,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属于对事实发生时一种客观的记录,是最能够还原案件客观情况的一种电子证据。但是,要注意区分电子证据和视听资料的区别。第三种,图片资料。图片属于一种固定的简单记录方式,需要办案人员多方对比,在其中找到对案件有价值的信息。

二、电子证据在检察实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难以保证完整性和准确性

电子证据虽然是最能反映案件客观真实情况的一种证据,但它也具有人为可操作性。例如通过现代技术将照片进行修改,将视频进行剪辑等,这种可能被篡改的情况可能存在电子证据的产生、收集和认定的任何一个阶段。因为电子证据具有虚拟性,其在法庭上作为证据使用时一般不是其本身的展现,而是它的复制品,这就很难保证电子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例如在刑讯逼供案件中,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时并没有进行录音录像,只对犯罪嫌疑人在被刑讯逼供后的供述进行录音录像,这就是电子证据不完整性和不准确性的重要表现。在这种情况下,电子证据不但没有正确反映案件事实,保障人们的权利,反而是对案件事实的一种歪曲和对人权的侵犯。

(二)电子证据取证工作困难,易被销毁

电子证据的取得,这既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技术问题。电子证据存在机器或者网络之中,需要在技术人员的操作下才能展现在人们面前。但是现在司法工作人员的技术掌握程度不够,因此证据的取得需要有关部门和人员的配合。这里需要配合的人员涉及面广,甚至可能是犯罪嫌疑人,这就导致电子证据取证工作困难和易被销毁。

(三)关于电子证据的法律规定分散,混乱

最近几年,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逐渐重视电子证据问题,但是至今仍然是一个总括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的,有实际操作意义上的明确规定。当人们的维权意识提高之后,这使得电子证据的取得和获取愈发的混乱。

三、在检察实务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

首先,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通过加强司法培训,学习先进的技术侦查手段,在检察部门中培养拥有较高技术水平的技术人员,另外还要引进先进的电子证据的侦查技术和机器,以此来解决取证难的问题。第二,在现有的证据规定之外,完善相关规定,逐渐形成系统的,多层次的电子证据法律体系,让电子证据的规定具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最后,要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保障电子证据完整性,准确性。避免片面取证造成的对案件事实的歪曲。规范取证流程,是电子证据的取得具有合法性。

参考文献:

[1]于靖.浅谈电子证据在检察实务中的应用[J].法制与社会,2013,10(30):110-114.

[2]周晓燕.电子证据检察实务研究[J].中国刑事法学杂,2013,09(02):58-64.

[3]李鹏宇.电子證据实务运用之我见[J].法制与社会,2013,11(10):292-293.

[4]徐俊峰,甄秩群.刍议电子证据在检察实务中的实践问题[J].百家论坛,2014,8(03):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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