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5
盖贝宁 努尔艾力·买买提
摘 要:犯罪团伙中的女性成员不仅在实施犯罪时多表现出欺骗性、被动性和依赖性等特征,而且其在犯罪团伙中的作用日益彰显出来,既有主导性作用也有辅助性作用。面对日益严重的女性参与犯罪团伙实施犯罪的问题,公安机关应该及时根据具体问题制定打击对策。如积极开展工作挖掘犯罪线索,巧用跟踪、策反等侦查手段,根据女性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讯问工作等。
关键词:女性犯罪;犯罪团伙;打击对策
女性在体力、智力、心理等方面不足,促使女性在选择犯罪形式上更倾向于团伙犯罪。犯罪团伙不但可以为她们提供更多的安全感和归属感,还可以降低她们的罪恶感。同时团伙成员之间的配合,可以降低犯罪风险,提高犯罪收益和犯罪成功率。犯罪团伙中的女性成员实施犯罪时多具有欺骗性、被动性和依赖性等特征。
一、女性成员在犯罪团伙中的作用
由于女性在性别和心理上的特点,决定女性单独实施犯罪的能力比较弱,女性犯罪中共同犯罪的比较多。实践表明,女性成员在犯罪团伙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出辅助性作用,但也有部分犯罪中表现出主导性的作用。
1.完善犯罪团伙组织结构的作用
在犯罪团伙中的核心人物往往扮演着犯罪团伙的“父亲”形象,而依附于团伙核心人物的女性成员往往扮演着犯罪团伙中的“母亲”的形象,其他的犯罪成员一般情况下扮演着“叔叔”或“孩子”的形象。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如果没有“母亲”的存在,往往会使家庭成员之间缺乏关心,缺少“爱”意,缺少归宿感,正是女性成员的加入导致这个“家庭”结构的完成。这个类似于家庭的结构,会使犯罪团伙异常稳固。
2.巩固核心人物领导地位的作用
在一个犯罪团伙中,经常自发的产生一个核心人物,核心人物无论是在犯罪经验,还是在个人能力和个性方面都具有一定的优势,这种魅力会确定其在犯罪团伙中的权威,引起其他成员的依附与服从。犯罪团伙中的核心人物为了讨好女性和显示自己的能力,将会设计更为严谨和更具有破坏力的犯罪行为。女性成员固定依附于犯罪团伙中的核心成员会从心理上降低其他犯罪成员的自信心和自尊心。
3 .充当犯罪工具的作用
女性因为其自身的独特性,一方面可以实施犯罪,另外一方面还可以成为犯罪集团实施犯罪的工具。女性成员参与的犯罪团伙也大多数是从事色情、盗窃、诈骗、拐骗类的犯罪。比如说,在组织、容留卖淫犯罪团伙中,女性作为提供性服务的工具。在一些盗窃团伙中,犯罪团伙利用女性容易接近受害人的特点让她们充当盗窃的工具。在诈骗犯罪团伙中,犯罪团伙利用女性的美色,让女性犯罪人充当诱饵等。
4.充当犯罪团伙头目的作用
在有女性和男性共同组成的犯罪团伙中,虽然说大多数情况下犯罪团伙的首领会是男性成员,但是现实中不可否认的是,有些犯罪团伙的首领是女性。这种女性成员一方面可以通过出卖色相和肉体的方式拉拢男性成员加入犯罪团伙,另一方面她们还可以通过色相和肉体满足团伙中男性成员的性欲,进而控制团伙中的男性成员,这种女性成员在犯罪团伙中扮演的是“蜂王”的作用。
二、打击对策
1.及时发现和广辟案件线索
第一,充分发动群众,获取案件线索和证据。人民群众的检举、揭发和控告行为是现阶段公安机关获取犯罪线索的最主要来源。公安机关要想获得更多的关于女性成员参与犯罪团伙实施犯罪行为的线索,侦查人员应该主动深入到人民群众中去,采用有针对性的策略和方法开展工作,积极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配合发掘案件线索。
第二,对重点场所和娱乐场所进行严密控制,从中发现犯罪线索。带有女性成员的犯罪团伙的实施涉“钱”涉“性”的犯罪,一些利润高、经营秩序混乱的行业往往成为带有女性成员的犯罪团伙实施犯罪行为的温床。公安机关应该在日常管理中加强对这些场所的管理和控制,一旦发现犯罪线索及时进行打击和处理。
2.巧用侦查措施和侦查方法
第一,严密组织,密切配合,秘密跟踪,提高打击效果。犯罪团伙中的女性成员一般扮演着辅助者的角色,她们在犯罪团伙中地位较低,多是直接实施犯罪的人员。她们比犯罪团伙中隐蔽在幕后的指挥者更容易被发现,侦查人员在侦查有女性成员的犯罪团伙时应该注意使用跟踪的侦查手段,顺藤摸瓜,尽可能的将犯罪团伙一网打尽。
第二,有条件策反,开展内线侦查犯罪团伙中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往往比男性犯罪嫌疑人更情感化,其自身的软弱性和易变性,使得她们比较容易被说服。公安机关在侦破有女性犯罪成员参与的犯罪团伙时,应该尽可能的多收集犯罪团伙中的女性成员的背景资料,对背景资料进行科学分析,一般情况下,只要能够找到合适的切入点,就可以策反犯罪团伙中的女性成员为我所用。
3.注意策略,加强讯问
第一,从女性嫌疑人的心理、生理特征入手开展讯问在讯问的过程中,女性犯罪嫌疑人比男性犯罪嫌疑人更容易产生紧张和焦虑的心理。在讯问的过程中,女性犯罪嫌疑人既有消极抵抗的心理,又有因为怕犯罪行为暴露后收到法律严惩的恐惧心理。随着讯问的不断深入,女性犯罪嫌疑人的焦虑不断加深,当焦虑情感达到一定强度后,审讯人员把握住机会耐心向其说明“坦白从宽、抗住从严”的刑事政策,一般情况下会攻破女性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御。
第二,注意供述动机的补强。女性犯罪嫌疑人往往意志薄弱,反复无常,她们在供述后,经常会自觉不自觉的翻供。侦查人员在发现女性犯罪嫌疑人产生供述动机之后,要趁热打铁,运用有效手段强化女性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心理,促使其全部交代问题。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采用录音录像的方式先固定口供。
4.分化瓦解犯罪团伙,消除组织基础
分化带有女性成员的犯罪团伙中的成员,进而消除犯罪团伙的粘合力,然后进行打击,可以减小打击难度。要注意深挖犯罪团伙的保护伞,从根源上打击。犯罪团伙为了笼络更多的女性成员参与犯罪,往往需要经济基础,只有有强大的经济基础做后盾,犯罪团伙才有更大的发展,才能建立保护伞。公安机关在侦办这类案件时要注意查实犯罪团伙的财产,及时进行没收。对于犯罪团伙实施犯罪的场所,要及时进行关停。
参考文献:
[1]陈沙麦.妇女权益保障—从女性犯罪研究引发的思考.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J]2004 年第9 期.
[2]罗大华、何为民.犯罪心理学[J].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 版.
[3]楊慧芳.女性犯罪者的人格、应对方式、情境因素与犯罪行为的关系[D].华东师范大学博士论文.
作者简介:
盖贝宁(1987.4~),男,满族,辽宁抚顺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刑事犯罪侦查系助教,经济法学硕士,研究方向:经济法学、侦查学。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