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5
摘 要: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是信息时代的产物。它在给消费者带来方便、快捷、廉价体验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法律问题,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
关键词: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
一、电子商务概述
当前世界范围内对于电子商务还未达成一致的概念认知,不同的国际组织和国家对于电子商务的定义有不同的描述。就目前来说,国际上较为权威的主要是《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會电子商务示范法》中的定义,其将电子商务区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电子商务指“一切以电子技术手段所进行的与商业有关的活动”,狭义的电子商务指“基于互联网这个平台实现商业交易电子化的行为”。[1]简单来说,电子商务就是电子化的贸易活动。
二、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1.知情权问题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品知情权是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但由于电子商务具有虚拟性,消费者与商品销售者之间的交易从挑选商品到确认订单都是在网络平台上进行,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看不到实物,对于商品的真实性和实用性很难进行鉴别,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2.隐私权问题
传统的商业交易活动中较少涉及消费者的隐私权问题,但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会向经营者提供有关自己的电话、家庭住址等重要的个人信息,在确认收货付款是也要输入支付宝或者银行卡密码。而这些关键的信息一旦泄露将给消费者造成严重的损失,在目前的网络监管不够到位的情况下,一些经营者为了谋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会将消费者的信息主动泄露给第三方,或者有些经营者在不经过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向消费者邮箱大量发送介绍其商品或服务的垃圾电子邮件,侵害消费者的隐私权。
3.争端解决问题
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经营者的三包义务和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义务,但由于互联网的无国界性,网络交易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难以确认经营者的真实身份和行为发生的具体地点,确定司法管辖区域更加困难。因此一旦发生侵权行为,消费者往往因为无法得知经营者的真实身份或者异地诉讼成本较高等现实问题,而很难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对策
1.保障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中确立了在线信息披露制度,规定采用网络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等信息,但是在现实情况下,这些信息的披露显然是不够的。网络经营者没有实体的经营地,在工商部门也没有登记注册,对于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消费者只能通过图片和文字说明等方式进行了解,因此消费者了解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资历和信用状况非常重要,但是新修订的消法中并没有此类规定。笔者认为,应当完善当前的法律法规,要求经营者披露相关的资质信息和信用状况,并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的服务者建立完善的机制以避免经营者伪造虚假信息,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2.加大网络交易中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力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了经营者对于消费者电子数据信息保护的义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进一步加大了对消费者隐私权保护。但是此款规定只单纯的确定了经营者义务,并没有明确对应的责任问题,一旦经营者非法使用或者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如何承担,应当承担何种责任成为了消费者寻求救济的桎梏。因此,相关法律应当进行完善,确立明确的法律责任。
另外,网络监管的松懈也是导致消费者信息泄露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国家应该加快开发网络安全技术,为用户建立起一个安全的网络运行环境,保证网上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有效性、不可抵赖性。[2]同时消费者自身也应该增强防范意识,安全上网。
3.建立健全在线争端解决机制
在线争议解决机制是指“运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以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的形式来解决争议”[3]主要包括在线协商、在线投诉、在线调解和在线仲裁等方式。就目前来看,由于传统的调解和仲裁等方式效率低下、成本高,多数消费者愿意直接与经营者通过在线协商解决或者向服务商投诉解决,这种在线解决争端的方式高效便捷,具有很强的实用性。但是这种在线解决方式也存在不具有强制性的缺陷,一旦经营者不配合进行解决或者事后反悔,消费者无法要求其强制履行义务。因此,笔者认为,有权的国家机关应成立以权威性的消费者为核心建立的民间调解机构,并建立健全在线争端解决机制,有利于迅速解决电子商务中出现的纠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张楚.《电子商务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3页.
[2]梁雪静.“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海峡科技与产业》,2014年第12期.
[3]高富平.《电子商务法律指南》.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757页.
作者简介:
许临风(1995~),女,汉族,山东菏泽人,现为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2013级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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