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杨剑锋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生产运行部,黑龙江 大庆 164405)
所谓的供用电合同主要是指供电企业向用户提供电力资源,由用户支付电费的一种合同形式,这种合同签订具有一定的买卖性质。无论是对供电企业,还是对用户来说,供用电合同都是双方产权权益的基本保障,是存在法律效益的文件。因此,加强对供用电合同的管理是非常至关重要的。对供用电合同管理中的几个问题进行论述,从而总结出相关有效的解决对策。
现阶段,用电合同签订的成功率较低,除了因为用户用电合同需要重新签订但是并未签订之外,以及合同超过定期限需要重签却并未签订的合同以外,符合电企业要求的合同签订有效率仅为37%。而合同签订率比较低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从事签订合同的专业人员配备不足,用电检查人员较少,数量严重不足。在用电合同中,各种电气设备的产权分界关系到用户的接电杆号,但是现阶段有关供电馈线的改建变更事情主要由配电口管理,待事情结束以后用户接电杆号的变更信息不能第一时间传达到营销口,致使负责管理签订合同的营销人员不能及时了解相关信息的变更,致使用电合同与真实情况相冲突。
首先,由于供电分局的供电方案通常是由供电方案专门规划管理的,供电方案多数非常重视电源部分,通过配电口分管领导组织开会决定,营销人员没有参与其中,导致在用电检查签订合同过程中,根据省公司的产权分界相矛盾,在制定供电方案时未顾及用户产权分界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损害了用户权益。其次,在签订供电合同时,由于考虑不全面,供合同不能正确签订。现阶段,供电分局对一些供电线以及设备的投资属于非用户投资,在正式供电时多采用临时供电线路,为用户提供的是非常规电力资源。供电线路或者设备由用户个人投资建设,原来供电分局应有的产权和重要负荷的用户,在确定供电方案时,没有和用户针对配电设施投资、设备耗损归属,是否配置多种电源等相关内容在供电合同上未达成书面协议,严重影响到供电合同的质量。
由于电力事业是具有公益性质的事业,它涉及到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以及经济的快速发展。而电力这种特殊的商品自身又具有网络性、垄断性的特点,这就要求电力企业对电网电能管理中必须依据一定的强制性标准。同时,供电企业的垄断地位,导致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形成了重视生产,轻视营销的现象,故供用电合同的管理也只是被当作供电企业电力营销工作中一个特殊专业来对待。在签订合同时主要通过营销部门检查,企业的法律检查、纪委部门都未参与进来,只是合同中有关条款是否合法、缺乏强有力的监管。
想要确保用电合同签订和修改工作的正常进行,供电企业必须加强对用电合同管理制度的完善,建立健全的用电合同管理体系,在实际的用电合同签订和修改工作过程中,供电企业要成立专门的管理小组,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专门负责的人员,同时采取更多先进有效用电合同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对用电合同的台账、报表等进行规规范化的管理,明确用电合同的存放位置。其次,电力营销人员也要定期与用户进行沟通,全面了解用户的用电情况已经相关的反馈信息,尽最大限度地为用户解决问题,进一步提升供用电合同工作的服务水平。而对于一些不配合的用户而言,电力营销人员要对其进行耐心详细的介绍,增强每一位用户的遵纪守法意识。
对配网系统进行不断地改造与完善,通过制定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对供电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改革,加大对配电网的优化设计,真正实现从一个用户的进线柜环网对另一个用户进行供电。并且,再由各个供电营业网点进行统计分析,得到相关的参考数据,对配电网改造计划中的项目进行适当的调整修改,最终签订合理的供电合同,充分保障了供电企业与用户的合法权益。其次,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哪一方,都必须将产权进行明确的划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产权纠纷。再者,为了保证供电企业的变更信息能够及时传达给各供电营业网点,供电分局也要根据自身实际的经营状况制定出合理的工作安排计划,确保用户变更后的配电信息可以快速传输给电力营销管理部门,及时对用户的供用电合同进行变更确认,从而确保供用电合同内容与用户实际情况相符合。
首先,电力企业要对签订人员进行详细的培训,使其能够全面掌握供用电合同中的所有内容。并且,还要对早期没有完成签订的合同进行有针对性的供用电合同管理。其次,供电企业还要对已经到期的合同进行分类整体,事先对相关的用户和供电营业网点进行通知,若是合同到期,仍旧不签订续签合同的用户,供电企业可以采取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是电话通知等方法,及时提醒用户签订与续签合同。另外,供电企业一定要加大对签订人员的培训力度,充分保障用电合同的签订质量。但是,中国当前大部分供电企业中负责供用电合同签订的管理人员业务能力较差,供电企业也要加强做好供用电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其管理水平,从而促进供电企业的持续发展。
供电企业要对用户业扩工程送电过程进行严格的控制,尽量在送电之间完成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因此,为了有效提高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各个供电营业网点的管理者应该加强与相关工程施工单位之间的合作协调,加大对业扩工程的监管力度,一定要规定在新装用户送电之前签订供用电合同。并且,为了确保供用电合同内容与营销部分保存的信息一致,在每个月末,供电企业工作人员要对所有的用户进行逐一的核实确认,如果发现签订合同信息与营销部门信息不相符的情况时,就要安排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对,以现场信息为准确依据。
总而言之,供用电合同作为供电企业和用户之间相互联系的纽带,在供电企业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因此,在管理过程中,要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尽最大程度减少经济利益方面的纠纷,杜绝违法行为,不断完善供用电合同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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