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5
王古今
一、玉衣概说
玉衣最早可追溯到东周时的“缀玉惧目”和“缀玉衣服”,这大约可以算是玉衣的前身,而《吕氏春秋-节丧篇》中述及的“含珠鳞施”则应是玉衣的早期形制。直至汉代,玉衣才正式见诸记载。作为供皇帝和贵族死后穿戴的葬服,玉衣用四角有孔的玉片,缀以金丝、银丝或铜丝相连而制成。因其用线的不同,玉衣又可分为金缕玉衣、银缕玉衣和铜缕玉衣。
因玉衣以“缕”质分制,下面笔者就从此人手进行讨论。
按西汉礼制,皇帝和王侯的玉衣皆可以使用金缕,如《后汉书·礼仪志》和《后汉书·梁竦传》中所记。但至东汉,这种广泛的使用开始有了限制,出现了以不同“缕”分别等级的制度,而这同样可见于《后汉书·礼仪志》的记载。
虽然以玉衣为葬是求尸身不朽161,但不得不说,玉衣非但没有实现王侯贵族们保持尸骨不坏的心愿,反而招致盗墓毁尸的厄运。最终,出于保护陵墓安全的考虑,三国时魏文帝曹丕下旨废掉了玉衣葬制,自此,玉衣的陪葬形式在制度的层面上终结。
二、海昏侯墓主刘贺其人
关于刘贺的文献记录其实并不多,主要见于《汉书》。《汉书·卷六十八·霍光金日碑传第三十八》中记:贺者,武帝孙,昌邑哀王子也。既至,即位,行淫乱。……受玺以来二十七日,使者旁午,持节诏诸官署征发,凡一千一百二十七事。由于称帝的刘贺过于昏乱,所以受到当时可以左右朝廷的大将霍光“废帝”的提议,经皇太后上官氏的同意,刘贺被解玺废帝,并按惯例下放地方,另赐汤沐邑二千户。
《汉书·卷六十三-武五子传第三十三》也有着同样的内容,但这里又多了一些后续,刘贺废帝后:大将军光更尊立武帝曾孙,是为孝宣帝。即位,心内忌贺,……,数年,扬州刺史柯奏贺与故太守卒史孙万世交通,万世问贺:“前见废时,何不坚守毋出宫,斩大将军,而听人夺玺绶乎?”贺曰:“然。失之。”万世又以贺且王豫章,不久为列侯。贺曰:“且然,非所宜言。”有司案验,请逮捕。制曰:“削户三千。”
从上面的文献记载中可以看出,刘贺的一生起起伏伏,因“行淫乱”由皇帝被废回昌邑王,再贬为海昏侯,最后以侯爵之名收场。加之有杀大将霍光之嫌而受查,刘贺的经历可谓中国历史上少有。随着海昏侯墓的发现和确定,刘贺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而在对这一墓葬的发掘中,人们也提出了质疑:海昏侯刘贺是否拥有玉衣?这也正是本文所试图讨论的问题。
三、目前关于玉衣存在
状况的几种推测
(一)有玉衣疑被盗
众多的报道都提到海昏侯墓中有盗洞,所以有人曾提出假定存在的那件玉衣也许已经被人盗走,因为发现了散落在墓中疑似构成玉衣的部分玉片。从现在的发掘情况看,海昏侯墓确实存在盗洞,但墓葬本身并没有因此被盗:因为盗洞位于墓室隔墙,正巧错开了墓室,所以海昏侯墓并没有受到影响。由此,被盗的说法颇为可疑。
(二)有玉衣未识别
关于玉衣样式的资料中,笔者发现了一种“局部玉衣”之说——即有些玉衣在制作之时并非全身施玉,如山东临沂刘疵墓中的玉衣,只覆盖头、手、脚,而并没有上衣和下裳。基于这种说法,有人认为海昏侯刘贺的墓中应有“局部玉衣”,但因为面积较小,辨认存在难度。但笔者认为此观点有待于商榷,具体将在下文论及。
(三)存在铜缕玉衣
除了以上的猜测,还有另一种结论。在石传荣的文章中,他有提到西汉时期使用玉衣的等级规格问题:在西汉后期到东汉早期(公元前87年-公元26年),诸侯国国王的玉衣是由各侯国自己生产。但由于此时各诸侯国的实力已大不如前,所以只有等级较高且财力雄厚的诸侯王才使用金缕玉衣,而小国的王就只能使用银缕或铜缕玉衣,侯一级则使用鎏金铜缕或铜缕玉衣。根据这种判断,西汉后期也就是刘贺人生的后半期,玉衣的使用和制作是依靠诸侯国的国力来决定的,而此时刘贺已经退位,且被贬为海昏侯,下放豫章(今江西)。作为边境小国的列侯领主,加之被贬之身,依刘贺的财力是无法支持其自己制作金缕玉衣的,最多也就是铜缕。所以,依照石传荣的理论,玉衣可能存在,但大约为铜缕玉衣。
(四)因罪禁用而无玉衣
有罪者禁用玉衣的猜测,在刘尊的文章中有相关的分析。依刘尊所说:楚王刘戊、济北王刘宽、广陵王刘胥是参与或直接策划谋反的刘姓诸侯王,失败后被诛或自杀。他们之所以能够以有罪之身安葬在生前修造的墓穴中,并有相应的陪葬品,应是中央政府对同姓子弟的怜悯与格外开恩,但在很多方面特别是礼制上又有严格的限制作为惩罚,不能用玉衣敛葬应是受限之一。事实也证明,谋反者的墓葬中确实没有发现所谓降级后的银缕或铜缕玉衣,所以对谋反者而言任何缕质的敛葬玉衣应该都是被禁用的;因此,刘贺墓中玉衣确实也有可能是因罪而得的惩罚。
以上四个观点,是目前对于海昏侯墓中是否有玉衣的代表性猜测。对此,笔者认为第四种,即有罪者墓中不存在玉衣的解释更加合理,但这不是唯一的理由,况且也并不准确,所以笔者尝试寻找更多可以支持这一理论的证据,并进行更加具体的阐释。
四、海昏侯墓玉衣缺失的非常态
(一)再論无玉衣
从目前的考古发现来看,海昏侯墓中没有发现玉衣。假定玉衣存在,那就有两种可能的情况:一是被盗;二是玉片散落而无法辨认。但笔者认为,刘贺墓中根本不存在玉衣,以上两种假设均不能成立。
首先来看被盗的可能。从以往被盗墓葬的情况来看,墓室中其他残留的陪藏品往往也会被破坏的凌乱不堪。但海昏侯墓中显然没有这方面迹象,也就证明海昏侯墓被盗过的可能性非常小。另外,墓中出土的大量金块(饼)也是一项有力的证据。依照以往经验,玉衣被盗多是因为金丝,而玉片本身并不是重点。既然如此,盗墓贼偷走玉衣而放过大量的金块显然是说不通的。所以,通过齐整的器物和大量黄金的存在,笔者认为海昏侯墓应该没有被盗。
既然笔者已经否定了海昏侯墓被盗的可能,这也就意味着墓中的一切都应该保持着它下葬封土时的样子,也就是说如果墓中真的存在玉衣,玉衣就应该在刘贺的遗骸上。但是很遗憾,刘贺身上并没有,因此也就不存在玉片散乱不易辨认的问题。另外,据考古照片显示,玉片在内棺一侧平铺,其位置应是刘贺遗骸的下面,而并非覆盖之物,这也与玉衣的定义不符。基于这些情况,笔者认为这应该不是玉衣的残片,而是玉席或玉垫之类。因此,笔者得出结论:海昏侯墓中没有玉衣。
(二)玉衣缺失的非常态与皇权之间的关系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知,海昏侯墓中没有当时流行的玉衣,而其原因之一可能是有罪之身被禁用的律令所致。但笔者认为,刘贺的荒淫以及欲杀霍光之念,是否罪至谋反,尚有疑问,毕竟所有相关史料记载中都没有明确的有关刘贺谋反的文字记载。况且,“有罪者不得使用玉衣”同样也没有记载于史料,所以,以此为据将没有玉衣的原因归为谋反者禁用之列可能太过于粗率。笔者以为,刘贺复杂的身世和西汉政局不稳可能才是更主要的原因,下面将通过几点讨论来论证这一观点。
1、象氏侯刘安意
据《汉书·王子侯表》记载可知,象氏侯刘安意为赵敬肃王之孙,与海昏侯刘贺属堂兄弟关系。通过对比两人的身份信息,我们大概可以知道如下几点:1.从辈分上来说两人同辈;2.从身份上来说两人同为侯(刘贺被贬之后);3.从封地来看一在河北一在江西。理论上讲,身份地位相差不多的两人,在葬制上应该不会相差太多。但为什么刘安意的墓中尚有一件铜缕玉衣,而海昏侯刘贺的墓中却连这最低等级的玉衣都没有呢?
不得不说这是件有意思的事情,两人即相似又相异,这其中最大的原因应该是刘贺复杂的身份变换历程。刘贺曾是诸侯王,之后称帝,再后来被贬为侯。因为这样,他所谓的封地不过是下放之地,自然不同于刘安意的京畿之地。很明显,这种区别受到的是皇权而不是制度的影响。汉武帝实行推恩令,至刘贺、刘安意之时,此令不过两代,推恩令必然还在施行。依照推恩令,刘贺、刘安意这一辈人应该是从自己的父辈那里得到封地并称王称侯。依记载,刘安意的情况就是如此,与政令一致。但是刘贺不同,其封号与封地皆由上官皇太后直接下旨指定,并非继承而来。所以,从刘贺这一个案可以看出皇权的影响力是巨大的。
2.南曲炀侯刘迁与东昌侯刘祖
这两人的情况与刘安意相似,也就意味着刘贺又一次的不同。南曲炀侯刘迁是刘参的曾孙、清河纲王刘义的儿子,论辈分与刘安意、刘贺同辈。据考古报告,刘迁墓中有确定为玉衣残片的玉片出土。另外,东昌侯刘祖论辈分要小于刘迁、刘贺与刘安意,他是刘迁兄弟刘成的曾孙,但在他的墓中出土过玉面罩——也算得上是玉衣的一种了。
结合之前对刘安意的分析,这里可以再次提出同样的质疑:同为列侯的刘迁与刘祖尚有玉衣残片和面罩余留,为何海昏侯刘贺的墓中却什么也没有发现?即使刘贺身为列侯用不得金缕或银缕玉衣,至少一件铜缕玉衣或是一个玉面罩总还是可以的。综上,海昏侯刘贺的情况是异常的,而这种异常源自于刘贺复杂的身份与这其中皇权的干涉。
3.两代中山王——刘胜与刘修
笔者将刘胜与刘修在这里提出来,是质疑西汉乱制之说。有学者认为西汉时期,玉衣的使用存在乱制现象,即低一级王侯会僭越使用高一级的配置,刘胜的状况就是如此,而海昏侯墓中没有玉衣才是正常合理的制度表现。但笔者以为,玉衣的有无,与“乱制”无关,而是因为皇权。
史载,刘胜与汉武帝同辈,而刘修是其第五代后人,与刘胜同为中山王。同样是诸侯王的身份,相差四代人而规格相同,虽然特殊,但以“乱制”解释却不能使人信服。如果西汉乱制存在,那么靖王刘胜和怀王刘修的金缕玉衣就都有可能是乱制的结果,而这两人相差约60年时间,这是否意味着乱制现象在半个多世纪中一直持续。如果乱制一直存在,那么身在其中的刘贺(其时间位于刘胜与刘修之间)也就正处于乱制风行当中。依其个性,完全可能僭越使用玉衣而不是乖乖遵守什么制度。既然如此,刘贺墓中没有玉衣的唯一解释就是强权对他的限制,而这样的权力笼统来讲就只有皇权了。
假设不存在乱制,刘胜和刘修金缕玉衣的出现就有了两种可能:一是皇帝御赐、二是对金缕的使用没有严格的规定。即如果王侯与皇帝一样,可以使用金缕玉衣下葬的话,那就说明当时的等级制度其实并不严格,其结果就和乱制一样。而如果玉衣源于御赐而并非制度,那就说明在西汉虽然玉衣的使用归属于葬制,但具体到某个王、侯的使用与否,则会受到皇权的较大干扰。那么反之刘贺玉衣的缺失就也有可能是来自上面的禁令。
综上,通过以上论证,笔者认为海昏侯刘贺的墓中缺少玉衣是一种异常的情况,而造成这种异常的是至高的皇权而非因不可靠的谋反罪和所谓的乱制。
4.南越王赵昧
赵昧,史料多作赵胡,南越武王赵佗之孙,赵仲始之子,大致与汉武帝和刘胜同一时期,而在南越王赵昧的墓中,出土有一件丝缕玉衣。对于本文来说,赵昧玉衣的重要性在于其是一个异性诸侯王所拥有的玉衣,同时,它也是佐证海昏侯刘贺墓中没有玉衣的异常是与皇权的介入而非乱制有关的一个证据。
赵昧是一位异姓诸侯王,但他仍然拥有一件玉衣,尽管只是丝缕,但说明在当时异姓王的等级也可以拥有玉衣。再看刘贺,虽然只是诸侯身份,论等级低于赵昧,但刘贺是皇族,身份显然高于赵昧。既然刘贺比赵昧更加尊贵,那为何在赵昧的墓中尚有的玉衣在刘贺墓中却没有?有说法认为赵昧墓中的玉衣可能是僭越的结果,即这是一种违制表现。但是,退一步分析,如果异姓王赵昧是僭越制作的玉衣,那他为何不选择最为尊贵的金缕而只是缩手缩脚地使用丝缕?再者,既然身为异姓王的赵昧可以僭越行事,那么为何刘贺就不可?从封地位置来看,两者相差不远,中央对他们的控制力度本应相差不多,也就是说如果真的违制刘贺也不是做不到。但是实际情况是刘贺没有玉衣,这就说明刘贺墓中的玉衣问题与僭越违制关系不大;同时也暗示了中央对于赵昧与刘贺两人不同的关注态度,即刘氏汉朝对于不够安分、且为同族的诸侯的特别防范。而这种对同宗的焦虑源于之前发生的七国之乱。
5.七国之乱的教训
七国之乱发生于西汉景帝三年(公元前154年),是地方割据势力与中央专制皇权之间矛盾的爆发。七国之乱的平定,标志着西汉诸侯王各自的实权被取缔,而中央政权——尤其是皇权——得以大幅加强。虽然此时诸侯国尚有存余,但其实际地位已与汉郡无异,不再具有同中央对抗的能力。
七国之乱距刘贺不过一百年,出于对同宗叛乱的顾虑,中央对身为诸侯的刘贺自然会进行严格管辖,况且刘贺的身份又异于一般诸侯——是被废黜的皇帝,又确有不安分之举,即妄想“杀死保护刘询的大将霍光”。虽然罪不至谋反,但他的想法对刘询来说已然是对皇权的窥伺与威胁,因此吸取七国之乱的教训,中央自然会对同宗的刘贺实行打压。在文献中记载的惩罚是“削户三千”,而玉衣的缺失,应可以理解为是刘询对同宗扫地出门的态度,是皇权对同宗犯罪过度惩罚的隐性结果。
五、延伸的思考——亂制是否存在
以上所有的讨论都是针对海昏侯刘贺墓这一个案而言,现在让我们尝试着把问题放到整个西汉历史的大背景之中。之前在有关刘胜与刘修的分析中笔者有提到西汉乱制这一现象,并从这一角度分析了刘贺墓中玉衣缺失的异常和其中皇权的影响力。但在分析的时候,笔者并没有明确给出判断,即西汉是否存在乱制,只是借用了前人的思考角度。因此,在这里笔者希望可以针对这一问题,结合有关海昏侯墓的分析,澄清一下乱制之说。
如前文分析,刘贺在下葬时一定受到了当时的皇帝——汉宣帝最高皇权集团的干涉,而这种干涉其本身从一定程度上也说明在西汉时期,某些制度并没有被固定下来,是制度不完备的反映。根据沈宏格的整理,西汉王朝礼制更多的承袭了秦制,并没有全面制定本朝礼制,葬制自然也包括其中。虽然玉衣陪葬的做法可以说是汉代首创(就其做成人形而言),但在使用上,汉代并没有对这个新的形式进行一个确切的等级规划,从现有可能找到的关于王侯葬制的文献中也可看出,虽然有写到王侯可以使用玉衣,但关于使用玉衣的等级规定却没有,即西汉时期关于玉衣的使用,根本就没有像东汉那样写于典章中,成为明确成文的制度。既然没有典章制度,那么“乱制”何来?所以,西汉根本就没有可以“乱”的制度,玉衣葬制也在其中。
六、总结
综上,对于刘贺墓中玉衣缺失问题,笔者认为:1.无论其墓被盗或未盗,都不会有玉衣的存在;2.玉衣的缺失与以往的乱制之说无关、谋反罪禁用之说也不足证,而是源于皇权的干涉;3.西汉对于玉衣的使用制度尚未建立,不存在所谓的“乱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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