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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的相关性探讨

时间:2024-06-05

谭秀英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互联网交易产业快速增长。在网络交易中消费者与销售者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容易被泄露、交易基础设施协同性不高等现象都导致了网络交易安全存在危机。虽然法律具有滞后性,但是,法律是解决这一危机的最好方式。原因有以下两点:首先,民商法可以规范交易双方的行为;其次,民商法可以为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提供依据。因此,要提高网络交易的安全度,民商法中应当明确规定交易双方的法律地位与责任,在民商法中建立的网络交易先行赔付制度,规范网络交易格式条款。

【关键词】网络交易安全;民商法;法律责任;个人信息

一、网络交易安全的内涵及现状

(一)网络交易安全的内涵

与传统交易方式相比,网络交易不需要交易双方见面,而是以互联网交易平台为媒介完成交易的过程。网络交易的流程通常是这样的:客户向交易平台提出身份认证申请,平台对客户的身份进行核实;之后,客户向商家交易发出订单,并将订单款项发给支付平台;当客户收到并且验货之后,支付平台放款给销售者。可见,从网络交易的流程来看,网络交易安全包括账户安全和支付安全。

(二)网络交易安全存在的问题

1、消费者与销售者的信息不对称

现在是信息爆炸的互联网时代,消费者和销售者通过网络进行商品交易过程中信息是不对称的。首先,信息来源纷繁复杂。一方面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另一方面增加了消费者辨别信息的难度。这些来源复杂的信息真实性和可靠性难以保证。其次,有效信息缺乏。现在對于消费者来说,信息的数量确实很庞杂,但是,有效的信息却屈指可数。消费者只能通过文字、图片或者是短视频来判断商品的质量,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了损害。再次,相比于消费者信息来说,网络交易中商户信息并不全面。许多不良商家利用这一缺陷,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2、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容易被泄露

为了保证网络交易的安全,网络交易平台往往会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因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容易被非法之徒盗用,成为实施欺诈的工具。随着我们步入大数据时代,信息的数量和质量决定着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网络交易平台很有可能利用收集到的个人信息进行非法交易,造成消费者受到二重伤害。

3、网络交易基础设施协同性不高

随着网络交易的不断发展,相应的基础设施也日益完善,比如:支付体系、物流体系等等。但是,这些基础设施之间的协同性并不高。一方面导致网络交易的效率降低,另一方面导致交易矛盾频发。以物流体系为例,由于物流公司的管理不善,有的商品无法及时到达消费者手中,商品丢失、损害的风险很高。

二、民商法在网络交易安全保护中的意义及措施

首先,民商法可以规范交易双方的行为。虽然网络交易与传统交易有很大的区别,但是网络交易依然受到民商法的调整。交易双方买卖缔约、实际履行、违约行为、权利救济等都在民商法中予以规定。此外,民商法可以通过净化网络交易环境、加强网络销售者的监管,实现对消费者合法利益的保护。其次,民商法可以为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提供依据。我国的《侵权责任法》中明确规定了隐私权。这就为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将成为必然,民商法的隐私权规定可以为《个人信息法》的立法提供经验。

民商法在网络交易安全中发挥者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需要增加其对网络安全的保护力度。首先,明确规定交易双方的法律地位与责任。交易双方为了免于承担法律责任都会用谨慎的态度对待交易,有利于降低交易风险。此外,法律责任与法律权利是相统一的。只有规定了法律责任,才能保证交易双方的权利得到充分的救济。其次,在民商法中建立的网络交易先行赔付制度。从上文可知,相比于传统交易,网络交易中的消费者更加处于弱势地位,因此,需要引入先行赔付制度加大对消费者的保护。民商法中应该明确规定赔付的范围、方式、以规范网络交易行为。最后,规范网络交易格式条款。众所周知,格式可以提高交易的效率,但是交易中强势的一方会利用格式条款损害弱势一方的利益,在网络交易中更是如此,因此,民商法应当加大网络交易中交易平台、销售者的约束,制定符合交易双方共同利益的格式合同,从而实现对消费者的保护。

三、结语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交易越来越受到大众的喜爱。由于网络交易具有虚拟性,交易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风险。而防范这些风险的最好方式是通过民商法规范交易双方的行为。

由此可见,民商法视角下探索网络交易安全的保护问题,事关社会经济总体发展。我们应该不断加大对网络交易实践的研究,从民商法角度加大对网络交易的监管,从而净化交易环境,实现交易双方、交易平台、支付平台的共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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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黄翠芬.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的相关性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8(22):7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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