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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非遗”留住乡愁

时间:2024-06-05

张玲

【摘 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充分挖掘、保护、宣传和利用非遗资源,提升非遗项目的知名度与美誉度,是加强文化自信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在城镇化过程中留住乡愁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一、桂阳县“非遗”及其保护工作现状

桂阳历史悠久,人文厚重,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极富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具楚文化的风骨、瑶文化特色和湘粤地域特色。据调查,共采录收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达1416项,其类别涵盖了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等16个大类别。全县已经有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1个,省级名录1个,市级名录12个,县级名录25个。这些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为丰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内涵,打造桂阳文化强县,增强桂阳影响力,提升桂阳知名度和美誉度,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立了由分管县长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非遗保护工作领导小组,2009年成立了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和机构保障。2012年在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活动中荣获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十强县”荣誉称号。

二、桂阳县“非遗”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生存空间变窄。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空间变窄,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灭绝的根本原因,这也成了当前在“非遗”保护中的一大难题。传统技艺,民间知识类的“非遗”项目随着生活用品、生产用具的现代化、自动化,发生着巨大的变化,日渐淘汰,甚至逐步消亡失传。因受网络、电视、平面媒体、城镇娱乐休闲方式发展演变的影响,民间文艺类遗产受到严重冲击,讲故事、唱民歌、哭嫁娘的现象销声匿迹;源于桂阳的昆曲曾辉煌无限,现在也逐渐衰微;桂阳原来曾经演出过的民间小调、踩高跷、山歌剧、独角戏等剧种,则已经失传消逝多年,无法恢复传承了;民间传统音乐传承活动的衰减也是惊人的,上世纪80年代还有很多哭嫁歌,现在会唱会哭嫁歌的人已是凤毛麟角。

(二)经费保障不足。“非遗”的普查保护申报工作是一项复杂的长期工程,需要相应的资金跟进,由于短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的经济产业价值有限,加之专项保护资金相对不足,直接影响到“非遗”保护工作的持续推进。经费短缺,造成保护工作所需设施、设备无法配置,人员培训无法经常开展,甚至有些必需的工作也无法圆满完成。

(三)专业人才匮乏。“非遗”普查需要很强的专业背景,人才的缺乏严重影响了普查的质量。现阶段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主要由县文化馆具体实施,难以健全、规范、常态化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又由于“非遗”的种类丰富,包含音乐、舞蹈、文学、摄影、美术等各个方面,而进行普查的文化馆人员,结构单一,致使保护工作缺乏全面和前瞻性规划。此外,受到物质社会和网络文化的冲击,非物质文化遗产后继乏人,许多项目的传承者都是老人,没有更多新的保护者加入,并且由于投入有限,难以对传承者提供更多的帮助。保护机构的人员待遇不高,已有的人才留不住,外面的人才引不进,对现有人员的培养训练也无法按照保护工作的需要来进行,造成保护工作专业人才的极度匮乏。传承人的传承活动和新一代传承人的培养也是困难重重。

(四)申报工作滞后。“非遗”的普查和申报有着严格的规范程序,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材料整理汇报。我县当前的申报力量比较薄弱,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受地域和传播范围的限制,项目的传承脉络不清,产生的影响有限;另一方面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时,材料撰写线索简单,普查和申报工作进度缓慢,从而影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及保护工作。目前为止全县“非遗”项目进入国家级名录的只有1个,省级也只有1个。

(五)保护意识不强。“非遗”保护工作需要广大群众的参与。由于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很少在我们的生活中出现,从而导致一些人不甚了了。有一些人不能正确对待非物质文化遗产,把物质同非物质概念混淆不清,认为任何事物都有其消亡的过程,不必为之耗时费力加以保护,或者是认为不遗余力地开发利用才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忽视了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最终影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三、桂阳县加强“非遗”保护工作的建议

(一)保护传承数字化。发挥非遗保护基金作用,加强对全县区域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发展进行研究和指导,促使文化遗产保护区域化、整体化。对部分非遗项目进行了文字、摄影、摄像、录音等多手段高科技综合采集和著录工作。

(二)保护经费专项化。要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资金扶助机制,重点补助扶持濒危项目。通过政策引导等措施,鼓励以社会捐赠等方式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三)保护人才专业化。重视非遗人才培养和储备,增强非遗发展后劲。制定试行传承人高校研修培养计划,实现传统师带徒、家族传承与现代职业化教育相结合,拓展传承途径和方式;研究制定专门的非遗人才培养规划,解决好大师级非遗技艺的保护与传承、传统技艺后备人员的遴选与培养等问题,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吸引优秀的年轻人加入到非遗传承保护中来。

(四)保护方法创新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样性决定了其保护方式是多样性的,在实行分类保护时,继续走生产性保护的路子,将瑶歌、花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大做强;积极搭建“百姓大舞台”这样的平台,为湘剧花灯调等传统戏剧艺术的保护、传承和发展提供展示的舞台。另一方面,可以用好市场的力量。通过旅游、文创产业,利用非遗文化元素促进民俗文化再生产,让非遗不仅是述说地方昔日灿烂文化的“活化石”,更成为文化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申報、评审制度公开化。公布传承人申报的各项条件,给予传承人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申报地的权力,可以是户口所在地,也可以在具体传承地进行自主申报;传承人评审要更加合理、公平、公正,不仅要看申报文字材料,还应该有现场制作展示、竞争等环节,确保评审过程透明化、公开化。

【参考文献】

[1] 郑文武,刘沛林.“留住乡愁”的传统村落数字化保护[J].江西社会科学.2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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