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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舍机构大龄流浪儿童三种社会安置实务问题分析

时间:2024-06-05

黄佳佳

【摘 要】流浪儿童的问题是我国不可忽视的重要社会问题,其中关于大龄流浪儿童的安置研究一直一来是我国学术界和实务方面相对欠缺的。根据实际情况,参考成年孤儿的安置方式,目前我国对于大龄流浪儿童的安置有三种模式:就业安置、供养安置和就学安置。就业安置与供养安置是目前使用与研究最为广泛的,但在实际操作中缺存在一定困难,尤其是遭到部分流浪儿童的抵触。这其中原因是什么?流浪儿童们的真实想法又如何?

就学安置,是广东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大龄流浪儿童发展与社会化的需求探索得出的新安置模式。它在实际操作中是否如预想般起作用?又存在哪些困难?

【关键词】流浪儿童,就业安置,供养安置,就学安置

一、引言

根据民政部数据统计,2017年四季度共救助流浪儿童31.1万人次,约占当年生活无着乞讨人员救助4%。根据民政部《2017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194个,床位0.8万张,全年共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3.5万人次。(民政部,2017)由此可见我国的流浪儿童问题不容忽视。

在流浪儿童群体中,存在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处于儿童向成年人的转变段,他们具有刑事责任,他们可以自行申请离开救助机构但却缺乏独自生活的技能与条件,他们就是位于16-18岁的大龄流浪儿童。根据对我国目前对大龄流浪儿童和不同救助中心的安置研究,大龄流浪儿童主要分为两种模式:就业安置和供养安置。

广东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广东儿保中心”)自2009年由救助站转行至今,已救助超6000人次的流浪儿童,每月平均救助流浪儿童60人次,其中70%为长期滞留,滞留时间超过半年的又占50%以上。每年,广东儿保中心都有5至6名大龄流浪儿童面临成年安置问题,根据我国政策对于成年的流浪儿童采用就业安置和供养安置。广东儿保中心社工在其类学校模式的基础上,根据儿童社会适应需求和人生成长要求,在全中心的大力配合和支持下,提出并实施大龄流浪儿童就学安置模式。

二、就业安置

就业安置模式,多运用于无生理障碍的成年孤儿身上,是广东儿保中心曾采用的安置模式,指由儿童救助机构与当地劳保局合作由政府联系中心附近社区的爱心企业接纳中心大龄流浪儿童就业。该安置模式开展过程中,中心社工会为参与就业的流浪儿童开展系列的适应服务,主要注重于人际交往和心理调节。但该模式存在流浪儿童无法良好适应工作生活,产生不良情绪和逃避行为的想象,其原因有三:第一,心理不适应。流浪儿童长期在封闭的院舍机构生活,对自我身份的认可与外界对其认识不一致,即便社工为其开展社会适应的训练,在短期内仍未能形成良好转变,因而容易产生自卑与防备心理。第二,行为不适应。流浪儿童在院舍机构生活具有一定规定与规律,长期集体生活养成的行为习惯与社会生活存在出入第三,现实与期望差距。。独自生活对比在广东儿保中心的优渥生活,巨大的落差带来心理与生理的不适应。目前流浪儿童最高学历为初中,局限了他们的就业方式。根据广东儿保中心以往经验,流浪儿童的就业安置方向为以劳力工作为主,不符合流浪儿童期待,容易引起流浪儿童的抵触。

就业安置虽能快速实现流浪儿童的社会化,体现其经济与劳动价值,同时为个人与中心带来一定的影响。首先,流浪儿童因抵触或是适应不良产生负面情绪,部分流浪儿童出现性情大变或是欺凌现象。由于就业安置的流浪儿童存具有特殊的外出经验,使其产生一种“长者”的心理,容易产生“欺负”其他流浪儿童宣泄就业过程中带来的压力。其次,部分流浪儿童擅自脱离救助中心,为事业单位与个人发展带来风险。流浪儿童的户籍是挂于福利院集体户籍下,私自借助就业机会离开中心的流浪儿童成为黑户,这对于其未来就业、婚姻、生子等存在一定的阻碍。此外救助中心是流浪儿童责任上的监护人,因而面临着被问责的困境。

三、供养模式

供养模式是广东儿保中心主要采用的安置模式,主要有两种渠道:第一种是由广东儿保中心进行供养,主要对象是生理正常大龄流浪儿童和部分轻微残障大龄流浪儿童。第二种则是由其他相关机构进行供养安置。根据我国政策规定,救助站可对在救助中心滞留超过一定时限(一般救助站是10天)的对象可停止救助,将儿童转至福利院,或是救助安置中心(部分成年流浪儿童的最终归宿)。根据广东儿保中心经验,仅少部分存在严重残障的流浪儿童被转至救助安置中心,探究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三个:第一,流浪儿童对于此安置持有强烈抵触。据笔者对广东儿保中心救助流浪儿童调查80%儿童对救助安置中心具有强烈抵抗情绪,仅20%的流浪儿童因智力原因无法理解儿保中心与救助安置中心的区别无明显抵触,但皆不愿离开中心。第二,福利院和救助安置中心不具备为流浪儿童查找家庭的人手和经验。广东儿保中心的一大职责是为流浪儿童寻找监护人与家庭地址,多年的经验与锻炼,目前儿保中心具有一套完善的找寻体系,工作人员亦具备相关的经验与知识。第三,出于儿童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对于智力正常的流浪儿童除却良好的生活照顾外,还需帮助他们回归家庭和社會。

因此,广东儿保中心目前主要的供养模式是在中心内供养。但该方法存在明显的问题,最为严重的是资源问题。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一方面需要管理与查找的资源,一方面需要教育和服务的资源。在救助中心进行长期性的供养安置模式,一来不断使用中心现有资源,这意味着每人平均可用资源的减少。二来占据新救助对象的资源,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救助中心的救助效力。

四、就学安置

就学安置是由救助中心与学校签订协议接收流浪儿童到校就读,学习专业知识与技术,期间中心作为流浪儿童的监护人负责其一切开销。广东儿保中心社工为更好的促成项目的开展,通过个案的方式为每一位大龄儿童建立档案,并为他们开展适应性小组,进行针对性的学校和社会常识训练。除此之外还策划社区活动,通过“义卖”和成人礼等形式提高大龄流浪儿童对自我角色转变的认同。

就学安置模式目前处在第一期末期,其影响逐渐显现。该模式对于大龄流浪儿童生命轨迹的转折作用愈发凸显,赋予他们新生的机会。大龄流浪儿童进入学校就读,一来为他们将来进入社会提供缓冲适应的过渡期,在类社会的学校里提前认识社会生活与院舍生活之间的差距。二来通过学习知识和技能,为大龄流浪儿童提供增值的机会,促使他们在未来的就业能够拥有更多的选择权利。此外对其他流浪儿童的影响愈发明显。最为突出的是激励了其他流浪儿童。大龄流浪儿童对于外界美好而全面的描述,激起其他流浪儿童的向往。目前,广东儿保中心的其他生理健康的流浪儿童多以参加就学安置为目标。为了能够获得安置名额,他们改变以往的学习态度,改正自己的不良行为。对于儿保中心而言,因就学安置形成的良好生活和学习风气,便于中心管理。同时,就学安置顺利开展不仅向上级部门,也向社会证明了就学安置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成功维护了广东儿保中心的形象,更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于流浪儿童的关注,尤其是他们成长与发展需求的关注。但是,就学安置不仅有利,也存在着一定负面影响与压力,首先是对大龄流浪儿童自身抵抗外界诱惑的一个挑战,其次是处理不当可能会引起其他流浪儿童的不平等心理,最后是在整个项目中,广东儿保中心承当着大龄流浪儿童的生活与安全的压力。

五、结语

无论是就业安置、供养安置还是就学安置,其侧重点都不一样,但都是给予儿童利益最大化的考量,但是每一个机构每一个流浪儿童的情况不一,因而在采取社会安置时,应当考虑到儿童成长的需求,为其选择更好的安置方式。

【参考文献】

1.民政部. 2017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第5页http://www.mca.gov.cn/article/sj/tjgb/2017/2017080216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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