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5
徐安邦
【摘 要】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起步晚,而近些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快速,社会运行模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显然难以满足我国的实际情况。文章结合工作经验,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问题;对策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直接税收,而完善个人所得税对国家财政收入及调整社会贫富差距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一)群众缺乏积极纳税意识
诚如杰出的科学家富兰克林所言:“世界上有两件事不可避免,一是死亡;一是纳税。”我国即将到来的个人专属纳税号时代,将全面覆盖全体国民,凡是个人收入达到个税起征点的个人,均要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加强对税源税收的控制,是政府执政能力的侧面反映,而加强税源控制,扩大财政收入,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有序发展。然而,不少纳税人缺乏纳税意识,总是想法设法的逃税、漏税,有的人甚至为了逃税而不惜触犯相关的法律法规。思想意识是个体的行为模式,群众缺乏纳税意识,自然不能积极自主的进行纳税,个人所得税的税源在一定程度上走向狭隘,而国家也失去了重要的财政来源。
(二)费用的扣除方式不科学
调整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和费用扣除标准,是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2018年10月1日实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5000元的标准来衡量,似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具有公平、客观且合理的特点。然而,在税率结构方面,我国的实际国情决定了税率结构不能“一刀切”,表面的合理或数字层面的适宜性,其在具体实践中往往存有较大的缺陷。当前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没有具体或细化到区域之间的经济状况,也没有结合通货膨胀对个人收入的实际影响。此外,在个人所得税扣除过程中,纳税人除了作为个体自然人之外,其还具有家庭属性,而不同的家庭状况,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应针对性的加以对待处理,从而才能真正发挥出税收在调整社会资源方面的积极价值功能。
(三)税务管理方式较为落后
个人所得税改进过程中,需结合我国的国情而选择适应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税制模式,同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杰出税收制度,将其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互对比,选择其中契合于我国国情的部门内容,加以优化、改进,从而实施于个人所得税运行体系中。学习先进的税制模式,不能全部照搬照抄,灵活的加以运用,广泛的吸取经验,最终才能存进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以量的积累而最终实现质的飞跃。然而,现行我国的税务管理方式较为落后,或者全部引用国外的税务管理方式而不考量我国的实际情况,或者沿用传统的税务管理方式而不能做到与时俱进的更新、变革。在税务管理过程中,信息的交换不够准确、对称,实效性差,信息在内部机构的传递受阻,税收收入流失。
二、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改进对策
(一)加强个人所得税税收税源控制
2015年2月3日,在国务院法制办征求意见结束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个人税号时代渐行渐近。个人专属税号时代的来临,将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源的控制起到全面而积极的促进作用。个人专属税号,最早起源于美国,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美国国会即批准实施纳税人识别号码。时至今日,美国公民需要申请个人报税识别号码(ITIN),而即便非美国国民,也具有相应的纳税制度。美国公民的个人报税识别号码,由9个数字组成,相当于我国的居民身份证,每个人均有专属的个人报税识别号码。美国财政的大量收入来源于公民的个人所得税,而个人所得税之所以能行之有效的运行,源于个人报税识别号码的全面普及。因此,实施个人专属税号制度将是未来税收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同时也是完善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渠道。此外,国家和政府部分,应进一步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纳税相关方面的宣传,纳税光荣,逃税可耻,通过扩大宣传力度、广度,转变人们的思想观念。在此基础上,加大对逃税、避税、漏税的打击力度。
(二)调整税率结构和费用扣除标准
我国地大物博,幅员辽阔。由于地形、文化、气候、习俗、物产、交通、政策等众多方面因素的差异性,我国区域之间的经济发展十分不平衡,区域之间贫富差距较大。众所周知,东部沿海一带,土地平整肥沃,改革开放较早,在加上占据地理优势,与世界交互往来频繁,因而经济、文化均十分发达。与之相反,广大的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较为缓慢。此外,即便在同一个区域之内,城乡之间的经济发展也存有明显的偏差。基于此,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调整势在必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调整,应深度结合当地社会的经济发展状况,因地制宜,从而制定出合理的税率结构。二十一世纪是信息大爆炸时代,借助于互联网,税务部门可轻松掌握大量纳税人的个人信息。信息技术提高了工作效率,而这一工作效率的提高,应体现在细节信息的搜集和分析方面。每个纳税人都有自己的家庭,假设A和B两个纳税人,其工资收入均为5000元/月。A需要赡养父母,养育正在上学的两个子女,经济压力很大;B的父母都拥有退休金和养老金,子女也大学毕业参加了工作,经济负担较轻。虽然A与B工资收入一样,但两人的家庭经济情况相差巨大,因而在费用扣除方面不得不加以灵活的调整,而这样的调整才能真正体现税收的公平性。
(三)选择适应于国情的的税制模式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经过短短几十年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已然全面覆盖了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从个人的角度而言,人们在获取收入方面,已然不在局限于单一的方法途径。现代社会,个人的收入来源,除了个人的工资以外,财产收入、劳务收入、投资收入等等均是重要的收入来源。在传统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中,个人所得税真正征收的部分,其实质仅仅是个人的工资收入,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可将个人所得类比为工资所得税。对于大部分人而言,在拿到每月的工资的时候,企业或单位已经将个人所得税先行扣除了,因而工资的所得税反而是不易逃税、避税的。然而,大部分人的额外收入,却很难以有效的进行监管,这些因经济活动而产生的个人收入,大多并没有交税,而这些收入其本质却是个人的收入。银行系统可通过个人的经济支出、收入,判断并收取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可通过银行系统的监控也不能做到尽善尽美。不少人的劳务报酬,以现金的方式赋予,私底下的交易完全避开了银行系统的监控。为此,对于这样的现状,应循其本,从現金的支出方入手,以企业、单位或个人的经济支出,而对应找寻到相应的纳税人,从而如臂使指的征收到这部分个人所得税。
总而言之,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不可或缺,其所占据的比例很大,对国家的各项政策实施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规避或改进存有的相关弊端,需要循序渐进的展开。在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过程中,无疑需要抓住源头,强化对税收税源的控制力度,加大监督,避免税源的流失,从而使个人所得税制度不断地完善并更好地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 付卫星.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J].管理观察.2018(07)
[2] 高陈慧宁.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对策[J].纳税. 20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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