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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发展探析

时间:2024-06-05

孙国军

【摘 要】互联网金融因其有效、经济和便捷的性质,得到了长期的内在动力和大量的客户基础。同时,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丰富了金融体系,服务于实体经济的能力增强了,使我国金融业的竞争力大大提高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大众投资的渠道方便快捷了,逐渐打破了我国传统金融行业的政策和规则,提升了金融行业改革和创新的动力。因此,应该顺应趋势而动,采取强有力措施,鼓励和规范其健康有序的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经济增长;投资风险;监管

银行存款的数据化交易,现实应用的直接性与便利性,现金的存取环节的减少,都离不开互联网金融的推动作用。作为第三方的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以大数据为基础,提供给消费者以便捷的服务,明显的带动了市场经济社会的资金流动率。

一、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必要性

互联网金融带来了交易的便捷化,提高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同时明显降低了交易成本,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程度,大大的促进了金融服务之多元化,丰富了我们现有的金融体系。互联网金融的出现,融资市场结构优化了,单一的银行信贷供给方的格局成过去时了,资金配置更加优化,支付结算服务的单一局面改变了,银行独占资金支付的局面彻底改变了。信用数据丰富、参与度广是互联网金融的特征,互联网交易数据使社会信用记录更加完整,补充了现有的征信平台。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电脑可以准确记录交易主体的行为,很好的积累了每个市场参与主体的信用资料。小企业融资的途径因电商平台及金融服务网络化的出现,借贷的准入门槛降低了,手续办理变得简便快捷。移动支付使金融体系丰富了,金融覆盖面扩大了,使金融基础设施短缺的乡村群众在汇款转账等一般性金融服务方面便捷了许多。

二、互联网金融对经济的影响

(一)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中的第三方支付对商业银行地位的冲击,导致商业银行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降低了,作为资金中介的功能弱化了。各大商业银行陆续推出的手机APP,因其下载时验证环节较多、注册时间较长,只能限于银行窗口或者办理手续麻烦而被消费者逐渐冷落。另外,随着诸多互联网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购买者越来越多,如代理基金、代理保险等,而且年收益率高出银行同类产品,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占有份额变大的优势愈发明显,以信息技术作为推手,客户通过手机操作流畅方便。商业银行与市场消费者的行为习惯对接不畅,存贷、金融产品少有变化、办理业务低效,导致其营业收入与净利润不断下降。

(二)经济稳定受到了互联网金融的影响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我国金融市场愈发活跃了,然而从现实来看,互联网金融也有自身的固有的缺陷,网络借贷违约风险逐年增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稳定因素在增多。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通过融资进行放贷,而融资的来源渠道便是高于银行存款收益的理财产品,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充满了诱惑,且难于实时监管贷款的使用情况,增加了信贷风险概率,经济稳定受到了影响。

(三)互联网金融促进了经济增长

理财产品根据客户需要进行量身定制,互联网金融下这种灵活的网络理财服务可以满足各种类型的消费者,增大了网络理财客户人数。这种便捷人性化的理财方式,小额闲散资金被加以整合,满足了企业的融资服务。而且,对于所有的企业,这种网络借贷是全开放的,依托快捷的网络操作,互联网金融帮助资金需求者的融资更加便利化,资金短缺导致运营困难的企业得到了缓解,社会资金的利用效率提高了,很好的促进了经济的增长。

三、互联网金融投资风险

技术上的风险、投资上的风险、虚假宣传的风险等构成互联网金融风险。计算机病毒可以短时间内通过互联网快速扩散,若被病毒感染,互联网金融交易会受到病毒的侵袭。如果说传统金融业务,技术风险仅会造成很小的损失及影响,那么在互联网金融业务当中,出现系统性风险,整个金融体系崩溃也是可能發生的。在某些特殊时刻因技术缺陷,互联网金融平台难以及时应对大规模交易,如电商打折促销日,天量的交易数据会使服务器出现故障,系统不稳定,出现页面无法打开,支付拥堵的情况。互联网金融业产生的海量大数据通过分析能发现某个国家经济政治军事等现状,还能影响网络舆情及民众意识形态,威胁到国家信息安全。互联网金融投资离不开社会征信系统的帮助来甄别客户的征信情况,目前,在央行征信系统未全面开放的情况下,众多中小互联网公司彼此通过信息分享,自发形成多种风险控制系统,依靠第三方获得征信咨询服务,而大型公司则通过大数据建立自己的信用评级系统。在互联网金融投资当中,普通大众应了解财富增值的速度,尽量多补充学习金融知识,由于互联网金融属于新生事物,遇到的不确定的未知风险比较大,所以在风险控制方面,除了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外,投资者自身也要谨慎有加。互联网金融广告宣传领域应真实准确、合法。依托网络平台,经过简短的图片、文字,向用户展示各式各样的产品特征,这其中涉及到过度包装、不同客户理解差异等风险,因此对于金融产品和业务宣传不当的行为,没有金融业务资质对公司形象和金融产品业务进行误导性宣传的企业,应依法依规查办。

四、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一)互联网金融需要全面监管

在我国,互联网金融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应该以确保安全运行为基础,以适度谨慎为原则进行监管,以引导健康发展为工作重点。随着互联网金融产品、业务上的不断创新,为了避免监管的缺位,单凭政府机构监管已远远不够,还需要第三方进行业务方面的专业审查与协同监管。为了进行全面监管互联网金融,必须做到及时补充完善已有的法律制度,必要的时候应加强立法工作,国务院相关部门及时制定行业规章条例,为互联网金融企业设置准入标准,实行牌照管理,将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行为纳入监管体系,督促相关企业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完善管理。

(二)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些金融违法行为刚漏出苗头的时候,尽早发现、尽快处理,防止发展成对社会危害重大的案件,一些金融违法线索要及时处理,尤其是媒体报道和群众举报的问题企业要快拳出击。严厉的监管令违法者违法成本倍增,违法违规行为要零容忍,让那些损害消费者的行为受到重罚,金融诈骗机构应果断关停并依法查办。关于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力度只能加大加紧,为监管部门建设且提供从大数据计算、清洗、脱敏、存储、到呈现的监管平台工程,着重解决执法部门计算能力、算法、数据不足的情况。监管人员的能力和技术水平有待提高,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科学技术提高监管水平,加大投入建设大数据监管平台,多利用科技监管的作用,科学制定监管法规制度,鼓励市场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的同时,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给互联网金融市场带来风险,支持互联网金融良性发展,充分保障各方权益。

【参考文献】

[1]宫晓林.互联网金融模式及对传统银行业的影响[J].南方金融,2013,(05).

[2]关于互联网金融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探讨[J].张学深.时代金融.2015(26)

[3]苏竟翔.互联网金融与经济新常态[N].北京:农村金融时报,2014:6-7.

[4]杨秀萍.大数据在互联网金融风控中的应用研究[J].电子世界,2014,(17).

[5]巴曙松,侯畅,唐时达,等.大数据风控的现状、问题及优化路径[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6,(2).

[6]冯娟娟.我国互联网监管问题[J].时代金融,2013(12):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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