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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融合下传媒产业发展的路径及对策

时间:2024-06-05

任琪琪

【摘 要】由于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不断推进我国各方产业的融合、进步,给我们原有的产业带来了变化,传统市场不同产业的边界化开始模糊,于是出现了很多在服务、产品上可以进行相互替代的东西。本文以融合动力未寄出,探究如何构建传媒产业的新融合路径,以此将传媒的盈利模式进行有效拓宽、发展,就传媒服务在新形势下的催生理念,开展科学融合路径探析。

【关键词】三网融合;传媒;发展路径

一、浅析三网融合概念及建设目的

三网通常指互联、电视、电信三网,其中互联网在演化过程中,慢慢将技术功能向宽带通信、数字电视等网络形式进行靠拢,基本趋向一致,在业务范围上,也开始实现资源共享和网络互通,已经可以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网络服务。例如语音、广播电视、数据等等内容。那么,为什么要实现三网融合呢?确切来说,实现三网融合的根本目的,就是在于将网络资源进行有效的共享,从而避除掉过去那些严重的低水平建设现象,让资源重复建设的事情不再发生,多媒体基础平台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多种资源的享受、利用,更多好处是,它不但便于进行维护,有良好的网络服务适应性,而且网速快速、费用低[1]。我国从“十五”计划开始,就提出过在今后进行三网融合建设活动,会议中明确进行了建设任务的提出,旨在发现我国的电视、电信与计算机三者融合产业,三网建设纲领通过后,国内多个试点城市陆续开始进行三网方案建设公布,在耗时已久的今天,我国基本上已经完成了三网融合的重点内容建设,在利益博弈的基础上,多年来一直进行建设方案整改,目前基本完善。

二、我国传媒的融合形式和路径

关于我国传媒的融合形式,主要有三,即技术渗透、市场延伸及资本重组。技术融合有赖于信息化建设过程,技术的进步,让信息化平台发生了巨大变化,同时带动广播电视、通信两大产业一起发展,实现进程上的融合,而市场延伸形式,主要是产业间的功能互补、延伸的促进作用。一般进行市场产品功能延伸的具体过程,都是采用在原有产业上,建立新附加产业功能的手段,最终得到更强的产品竞争力后推向市场,形成新体系。而资本重组融合形式,就需要包括两项内容,即整合、重组。通常这种情况只会发生在具有亲密联系的两个产业,只要在产业间通过关联产业的内部融合即可,以此使得在市场竞争中,产生更具优势性的特色,成为市场新的发展需要。通常使用这种融合形式的企业,都需要制定战略目标,就传媒产业来说,进行产业重组融合的话,就可以与其他一些媒体行业,进行重组、联合或控股[2]。基于上述分析的不同传媒融合路径,我们应用于传媒融合的时候,实际上也需要一个融合路径,这个路径需要经历四部分内容,即技术-产品-业务-市场,传媒路径的全融合过程需要按照此部分内容的先后顺序进行。

三、传媒融合产生效果分析

因为一项产业的融合,必将涉及到多方面的关系,与跨产业之间也存在多方行为互动,所以产业融合的结果,不但会让被融合产业,得到不同的产业绩效,还会将以往市场结构改变,甚至会关系到对一个国家产业及经济结构的改变。传媒产业进行相关融合后,效果是必然的,第一,必定会改变传媒产业的市场边界。第二,产业的竞争格局会发生很大变化。第三,经过与产业新形式的融合,传媒产业必定会组成新的结构组织。第四,融合后的传媒产业,将会带来技术上的推动力,从而实现创新。第五,新传媒产生新的产业绩效也是必然之事。第六,扩大盈利模式、推动产业改革规制,及催生新的服务理念。虽然传媒产业的融合,可以滋生如此之多的优势项,但最为明显的应当是它的融合,形成了“一站式”的个性化媒体服务,受众会非常喜爱这项独有新颖的互动服务方式。

四、三網背景下的传媒融合对策分析

随着三网融合形势的席卷而来,国内不断涌现出新形态业务,传媒和通信产业链也得到了新的结构充足,带来社会的深刻变化,但我们不能进行对三网融合的约束行为,只有从不同措施下手,放眼产业的长久发展,才能以先进技术为基础,稳步进行三网融合模式的推行,发展中国特色主义媒体结构建设。

(一)产业政策方面的建议

政府作为基础设施产业,作用巨大,三网进行融合的新产业战略下,政府应当发挥好产业政策体系的良好作用,让我国市场背景下的产业缺陷机制,在“有形”“无形”两把大手之下,得到产业机制的有机统一。充分防止市场出现因融合而产生“失灵”影响,同时政府也应当严格管理,避免“政府失灵”现象的发生。政府应在市场机制及市场产业的融合过程中,身兼重任,必须保持良好的经济体制干预状态,争取做到,不该做的事不做,该做的事尽力按能力管好,对于那些实际上物理承担的义务,政府应尽量减少公共管制,这点是公共管理理论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目前我国传媒产业融合处于转型期,产业政策作为壁垒,必须通过各种手段对传媒产业进行融合[3]。

(二)对产业机构监管及法律体系的建议

三网融合错综复杂,涉及多个产业领域内容,必须要完善相关法律,同时对几个部门形成良性监管。例如广电总局、文化部、出版社等,需要管理到位,在运行维护上,关于融合软件、硬件技术,还需要完整监管体系支撑。因此,新法律体系与监管框架对产业机构监管十分重要,必须进行建立。《通信法》尚未出台,如果三网融合需要出台此法律条文,笔者认为,原则至少要遵循下列几项内容,独立性原则、依法设立原则、集权原则、融合性原则。而且三网融合的产业链,不同环节,必须不同监管,第一,需要在内容监管上,提供专门的监管商,可以让文化部、广电及出版社,对自己监管的内容负责,形成独立监管。第二,内容集成商也需相关监管设置,例如:央视、有实力的一类IPTV业务平台、中国电信、网通这类集成商,对他们的重点设置内容则是,审核通过的压缩播出内容,他们应当保证完全过程,不能在内容上被截取和篡改。从这些方面基本就可以控制好,三网融合从内容播出到集成的系列过程了。

(三)监管网络运营

运营商监管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运营商从业资格审查,以严格标准制定市场准入制,尽可能保证,进入此领域的运营商,都是具有实力、经验的,从而让资源得到更好的使用,避免出现重复、浪费行为。同时,网络运营商应当承担起网络传输的安全责任,确保每个节目内容的安全性。

(四)监管设备供应商

网络、播控、存储、终端等设备,都属于供应商的提供范围,因此,对产品的质量进行严格监管非常必要,对设备生产厂商的主要监管,主要包括设备入网许可管理等内容。在此方面,我国的工信部、广电总局的管理办法相对完善,也具备相应的入网设备检测体系,当下只需要进行技术标准的完善即可,实现统一后,就可以在供应商的生产及研发上,进行设备的监管规范。

五、总结

由于各种原因,不同部门对于传媒的监管重点和专长都各不相同,但这并不妨碍传媒内容的制作、审核过程,广电总局一定要将节目的重点内容进行重点管制,严格履行党的安排,发挥好“喉舌”功能。关于网络、技术方面的管理,重点责任在工信部门,所以两者之间应当以各自的监督重点为基础,把握好各自职责。而三网融合背景下,则会牵扯到诸多复杂内容,需要涉及到不同的主管部分,不管是融合,还是合作,内容上都需要部门之间进行亲密联合,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倘若真正达成融合目标,实现三网连接,那么我国传媒的监管成本就会得到很大降低,并能保证最优化节目质量。

【参考文献】

[1]王桂科.媒介产业经济分析[M].广东人民出版社,2016:106-108.

[2]黄升民,丁俊杰.媒介经营与产业化研究[M].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17:111-113.

[3]胡鞍钢,张晓群.中国传媒迅速崛起的实证分析[J].新华文摘,2015,5(03):12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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