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5
郑金林
【摘 要】社会各界翘首以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于201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但是近年来互联网公开募捐、网络众筹等活动日渐火爆,社会各界在积极参与网络募捐的同时也在质疑慈善法是否能够大浪淘沙,筛选出真正符合慈善法规定的募捐活动。慈善法作为一部柔中带刚的Soft Law,究竟能否帮助发展慈善事业,规范慈善活动;如何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对于违法者如何追责才能发挥法的警示作用等问题都值得探讨,本文将就上述问题展开进一步的分析。
【关键词】慈善法;公开募捐、;监管措施;法律责任
一、互联网公开募捐活动概述
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之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这部众人期待已久的新法千呼万唤始出来,并于201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让许多善心人士找到了坚强的法律后盾。
随着经济发快速发展、国民生活水平的日渐提高,参与慈善事业的群体越来越广泛,方式也越来越多,像互联网公开募捐、网络众筹等方式的公开募捐方式日渐火爆,社会各界在积极参与网络募捐的同时也在质疑慈善法是否能够大浪淘沙,筛选出真正符合慈善法规定的募捐活动。近日不乏一些互联网公开募捐活动被曝出虚假行为、恶意营销等信息。
二、从法律对慈善活动的定性分析互联网公开募捐
(一)从慈善法对慈善活动的定义判断募捐行为的合法性
我国慈善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一)扶贫、济困;(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六)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第二十一条规定:本法所称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第二十二条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从慈善法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可以看出:互联网公开募捐的行为虽然可以归入到慈善法第三条列举的公益活动之中,但是其形式类似于公益众筹。法律虽然允许个人与有资格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进行合作,但是此次募捐是由某P2P公司策划的、活动发起人个人发起的募捐行为,二者均不具有公开募捐的资格。由此发起的募捐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二)从慈善法对网络募捐的规定判断募捐平台的合法性
我国慈善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在互联网公开募捐活动中,若发起人以个人名义微信公众号上发起互联网公开募捐活动,则该平台不属于慈善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所称的“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因此在此平台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亦违背法律规定。
三、从慈善法中法律责任的设置探讨虚假募捐的问责路径
(一)民事责任问责路径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在慈善活动中,若当事人的权利遭受侵害,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确定请求加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对于募捐行为,可参照民法中关于赠与合同违约的规定,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从民法的角度看,若互联网公开募捐活动的发起人与其他组织作为受赠人作为受益人,恶意营销,使捐赠人违背真实的目的进行捐赠,损害捐赠人的财产处分权的,捐赠人可以此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行政责任问责路径
我国《慈善法》第九十八条至第一百零五条详细规定了对慈善活动中各类主体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具体包括: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一系列措施。
其中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开展募捐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二)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三)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四)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的。若募捐活动的发起人与其他组织具有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违法情形,应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刑事责任问责路径
慈善法虽然是一部Soft Law,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i而制定,不具有强大的威慑力。但是,如果通过发布虚假信息,骗取钱财而进行慈善活动,则必须借助刑法的震慑作用,通过追究刑事责任的方式警醒世人,维护慈善法的立法目的。
《慈善法》在第十一章法律责任中规定了一系列的问责路径,其中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第一百零九条也指出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关于集资诈骗罪的规定如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16年12月2日,腾讯就某一互联网公开募捐发文称:关于某互联网公开募捐活动募捐到的262.69万元赞赏金将全部退回网友。由此可知,当互联网公开募捐涉及数额巨大,影响甚广时,若符合刑法中关于集资诈骗罪的定罪要求,则当事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结语
《慈善法》的正式施行,为我国的公益事业提供了具体而明确的法律支持与依据。但是作为新法的《慈善法》与我国的慈善事业一样,都还处于法律适用的初级阶段,需要在日后的具体操作过程中不断发展、完善。相信在法治日渐健全的未来,慈善事业也能够越来越正规化、法律化,《慈善法》也能夠越来越发挥举足轻重的法律作用。
注释:
i《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条
iihttp://tech.qq.com/a/20161201/032312.htm pgv_ref=aio2015&ptlang=2052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腾讯新闻
[6]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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