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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数字货币发行必要性的研究

时间:2024-06-05

冯世文

【摘 要】私人数字货币的发展如火如荼,国际上众多国家又将更多的目标投入到了国家数字货币之上。国家数字货币有着许多优点,但也伴随着许多不足。发行国家数字货币是否符合现在社会的需求,是否值得投入现有的货币体系之中,都需要仔细的斟酌和讨论。

【关键词】国家数字货币;比特币;隐私权

在国际社会中,“比特币”,“瑞波币”等数字货币十分流行。投资此类数字货币的人群数量也非常庞大。这些数字货币都属于私人发行的一类数字货币。它们既包含了货币的特点,又包含了商品的特点。这些都需要根据不同国家出台的不同法律文件对它进行具体的定性。但是,它们之所以得到如此多人的疯狂追捧,正是因为它具有区块链技术所具有的优势特点。因此,不仅仅只是私人层面注意到它的巨大发展前途,越来越多的国家也逐渐开始探索对区块链技术的优势特点进行实际运用的可能性。而其中最直接的,就是由国家来发行属于自己的国家数字货币。

国家数字货币是由国家的中央银行发行的一种数字货币。这就在某些层面上决定了私人发行的数字货币所具有的去中心化的特点发生了改变。当国家介入数字货币发行工作时,那么一国的中央银行就是货币的发行中心。这就完全区别于比特币等此类数字货币的挖矿行为。也就否定了人人都可以通过挖矿来发行数字货币,而无固定发行机关的特点。

从现在学界一些学者对于国家数字货币的研究和讨论来看,国家数字货币的确存在着很大的优势,并且是私人数字货币所不可能具备的。其中最突出的是,国家数字货币是由国家发行,因此它具备更强的信用背景。所以这也导致了,不论是已经持有还是仍在观望而准备持有国家数字货币的人,都会出于对国家的强烈信任,而大胆的持有国家数字货币。同时,国家数字货币是数字化的体现,比起传统的货币,体现了更多的灵活性和便捷性。并且,这也使得它在发行运营上比传统货币花费更少的成本。

从上述的内容来看,似乎发行国家数字货币有着极大的必要性,也有着不可拒绝的优势。但其实,发行国家数字货币还有着很多伴随而来的问题。由于数字货币的技术优越性,导致国家对于货币的管理力度更大。换言之,对于货币的使用者,他们受到管理的力度也会更大。那么这些加重的监管对于货币使用者来说,极可能会侵犯到他们的权利。倘若国家数字货币得到了发展和支持,而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各种交易习惯和历史都被知悉,我们又该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权不被侵犯呢?这时候就需要明确的国家立法,保障我们的权利不受伤害。但是,我们也可知,不论是从法律的研究颁布时长来说,还是法律所具有的滞后,都存在着某些不足。

此外,若是发行国家数字货币,那势必会对现在的现金流通体系造成很大的威胁。就以第三方支付为例,由于现在支付宝和微信的发展着实太快,因此人们已经形成了对它们极大的依赖性。出门不带现金已经成为常态。那么,当国家數字货币出现之后,这一类数字货币势必会逐渐代替现在纸币硬币等现金。伴随着国家数字货币不断深入的发展,“无纸币社会”几乎都将会成为一种必然。当然,达到这种结果,还需要非常长的一段时间,但也终究会来到。

那么又将会出现一个问题,若是国家数字货币得到了大发展,并且在最后完全替代纸币,导致一个国家所有国民的全部货币财产,都将会存储于国家数字货币账户之中。而现实生活中已然步入无现金社会。那么当国家需要执行相应的货币政策刺激国民消费时,它就可以实现完全的“负利率”。当社会中还存在现金时,若银行的存款利息为负,国民可以将自己银行账户中的钱取出,将取出的现金保存在自己身边来对抗负利率促消费的措施。此时,货币的使用者还具有自己对货币的支配权。可是当国家数字货币完全替代了现金之后,由于市场上不再存在现金,人们无法将自己的货币取出以抵抗负利率促消费的举措,而只能看着自己账户中的国家数字货币不断减少。那么这么看来,这是否也是对我们权利的一种侵害呢?

并且,是否绝对的透明一定更适合人们的需求?国家数字货币对洗黑钱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更加彻底,许多违法行为都将会得到彻底的清理。诚然,对犯罪行为进行彻底的剔除是非常必要的,但是由于它的控制力过大,如何掌握所谓对风险的剔除便成了一个需要仔细探讨的问题。同时,又因为不能保证每一项国家政策和措施都是合理有益的,那么这种强势的监管方式,会不会被滥用为损害国民权利的措施呢?这些问题的答案都是不得而知的。

对于上述的种种问题来看,笔者认为国家数字货币的出现是一种大趋势。若是要强行阻止国家数字货币的出现,是逆潮流的表现。凡事都有正反面,国家数字货币也不例外。因此,我们需要正视国家数字货币的好处:更加稳定,使货币使用者更加放心;效率更高,跨国汇款速度变得更快等等。所以,发行国家数字货币需要发展它的优势,而不可一味鼓吹它的威胁性。

而对于上述所提到的利用负利率方式促消费的举措,笔者认为的确会存在相关方面的担忧。但这一问题也并非不可解决。以我国正在研究的央行数字货币来看,之后它的发行会运用二元框架。那么,我们在看待国家数字货币负利率促消费的问题上,是否也可以通过二元框架的方式来解决?比如,我们的国家数字货币是存储在中央银行管理的统一账户里。而除了这个国家管理的账户外,商业银行也可以管理他们的国家数字货币账户用以理财投资。国家数字货币的使用者可以在了解相关条款后,随意的将国家数字货币在两个不同的国家数字货币账户中进行转账。当中央银行管理的国家数字货币账户采取了负利率促消费的措施时,使用者可以通过将货币转入商业银行国家数字货币账户中进行规避。这种情况,就类似于支付宝软件中,余额和余额宝的性质。只不过商业银行的国家数字货币账户也并非就一定是保本保息。所以从本质上来说,这种方式的负利率促消费的措施还是一种强制消费的体现。这对于国家数字货币持有者来说,还是一种权利的损害。

不得不说,发行国家数字货币终究会遇到很多问题。但是,不能因为害怕遇到问题,而拒绝对一种高新技术的发展和使用。我们可能在现在无法即时的解决这些问题,但我们可以逐步发展,逐步研究,找到真正的解决方法。所以,笔者认为,国家数字货币确有被发行的必要性。不可畏惧未来的问题,而放弃当下的进步,重点是怎么解决,而不是怎么阻止。

【参考文献】

[1] 巴比特资讯:《以比特币为例,美联储认为央行数字货币没有意义》http://m.01caijing.com/article/22114.htm(访问日期2018年4月28日)

[2] 孙爽:《如何理解“央行数字货币是对M0的替代”?》,http://m.01caijing.com/blog/317093.htm (访问日期2018年2月12日)

[3] 钛媒体:《这一虚拟货币价值几乎归零 美图宣布终止合作》http://m.01caijing.com/article/22183.htm (访问日期2018年4月28日)

[4] 凤凰网:《李礼辉:法定数字货币能否取代微信支付宝?》http://m.01caijing.com/article/21902.htm (访问日期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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