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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看住、管住采购中“乱伸的权力之手”

时间:2024-06-05

刘英团

中国社科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和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共同对外发布《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报告(2016)》披露:我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仍不理想。主要表现为:地市级政府公开情况不佳。其中,铜川市、榆林市、吉林市、白山市、阜新市、儋州市、池州市、鹰潭市、银川以及拉萨市、日喀则市和林芝市等12个地级市在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各项指标考核中全部为零分,在93家地市级政府成绩排比中垫底。此外,协议供货模式的信息公开情况也不理想。在三家中央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透明度调查中,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的协议供货透明度指标考核中得零分,排名垫底。(11月2日《法制日报》)

有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政府采购金额为21070.5亿元,突破2万亿元,比上年增加3765.2亿元,增长21.8%;占全国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别达到12%和3.1%。但是,在政府采购扩面增量整体“飘红”的同时,也暴露出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量身定做”是现行政府招投标乱象中最被诟病的一条。中标企业早已定下,其他参与竞标的企业只是“陪太子读书”。在实践中,政府采购招标“走程序”最显现的结果就是“政府买一台电脑比企业或者个人去买贵得多”,或者“只买贵的,不买对的”。

政府采購及招投标行业不仅成了腐败的“高发区”,政府招投标的合法程序也已演变成了“合法化的暗箱操作”,权钱交易正成为政府招标采购领域腐败犯罪新形式。少数负责招标采购的公职人员甚至会和供应商“共谋”牟利。

政府招标采购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支出的一项管理制度。然而,这种被称为“阳光采购”的政府采购,却很快被权力、关系、金钱等潜规则颠覆了。从实践看,由于监督不到位,以及具体的政府招标采购中“审批关”、“招投标关”和“公告关”都存在漏洞,由此引发了一些问题。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曾发生过一起“窝案”,包括采购中心原主任张以权在内的多名工作人员落马。当时,广州市正阳招标采购服务中心负责人黄绮梅被查时交出了一份“行贿清单”,显示张以权关照黄绮梅总金额高达1.6亿元的采购工程,为此笑纳了15万元的“谢礼”。

创新监管方式,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制度,看住、管住采购中“乱伸的权力之手”。以美国为例,美国国会为了管理联邦政府的采购行为,通过了一系列管理政府采购的基本法律,并在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制度下形成“三位一体”的监督管理体制。“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也应美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的经验。一是制定相应的配套办法和实施细则,使政府采购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改变现行制度“重程序、轻结果”的倾向。同时,建立政府招标采购信息化平台,提高政府招标采购信息的透明度,在程序科学,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使政府采购“物有所值”。

二是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路径,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其中,尤其急需建立政府采购工作的绩效管理和考评机制。“现代政府管理的核心问题是提高绩效。”戴维·奥斯本和特德·盖布勒在《改革政府》中以“业绩测量的力量”为题,以具体实例阐明了绩效评估对提高政府绩效的重要作用。通过绩效评估过程的公开性,逐步形成“职责明确、行为规范、协调高效、监管有力”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机制。

三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创新管理和监督体系、方法,完善司法救济体系。“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政府采购管理越是规范,采购的随意性或“暗箱操作”的余地也就越小。同时,在司法层面建立投诉的渠道,确保供应商在对质疑效果不满意的情况下,可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相信制度上“补漏”和公众全方位的监督,会让政府招标采购中的“明规则”、“潜规则”无处遁形,进而从源头上、体制上有效的预防腐败和权力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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