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8
陈荣荣
【摘 要】随着信息化以及网络化时代的到来,电子商务在我国获得了快速的发展,作为一种创造性的商务模式,电子商务能够有效地突破传统市场交易的不足,真正地实现各种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利用,为人们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之下,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站在宏观发展的角度,对现代电子商务领域之中民商法的创新进行分析以及研究,以期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关键词】现代电子商务;民商法;创新
一、民商法
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商法对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完善有着重要的作用以及价值,该法律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立足点和核心,更好地促进市场交易的规范化发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模式的不断完善,现有的市场交易方式朝着越来越丰富化及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之下,民商法必须要进行内容的革新并融入更多新鲜的血液,立足于电子商务发展的实质情况,更好地促进内容以及体系的完善,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现有的民商法还存在许多的不足。
二、存在的问题
(一)合法行为的辨别
与传统的商务交易模式相比,电子商务的交易模式更为复杂,其直接改变了传统的民商事主体,现有的主体主要以网络运营商、网络公司、网络平台公司,在对这些主体的合法性进行判断时,难以从现有的民商法之中寻求相应的依据,电子商务之中主体的合法性难以获得法律的认可,缺乏一定的法律地位。另外在对这些主体所从事的交易活动进行合法判定的过程之中主要以营业执照为标志和依据,只要主体已经获得了工商局的批准以及认可,那么其所从事的各项电子交易活动就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具备相应的经营权,但是对于电子商务交易来说,大部分的交易活动存在一定的虚拟性,因此难以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对这些行为的合法性进行有效的判定。
(二)面临的法律问题增多
从目前来看,电子商务在交易的过程之中主要以电子合同以及电子支票作为主要的交易方式,除了交易双方会参与整个交易活动之外,网络公司以及一些服务提供商也会有所涉及,因此实际的法律关系相对较为复杂,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的法律问题。
三、可行性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民商法体系
随着电子商务在我国的不断发展,网上交易迎来了自身发展的繁荣期,同时在经济贸易中,网上交易开始占据主导地位。在这样的交易模式以及教育背景之下,我国的市场经济出现了许多的纠纷,对此我国必须要建立相对较为完善的民商法律体系,积极增加相应的内容,立足于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实质情况在保留原有传统交易方式的基础之上,结合电子商务的法律内容增添与其相适应的法律条款。其中主要包括相应交易流程的细化规定、电子商务公司与交易双方之间的合法权益规定,另外还需要针对消费者隐私保护的具体内容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真正地明确双方的责任以及权益。
对于现代电子商务来说,在实践运作的过程之中带有极为明显的虚拟性以及不确定性,为了能够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其能够避免上当受骗,在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时我国需要立足于民商法体系建立的实际要求制定先行理赔制度。其中网络经营商在加入这个平台竞争的过程之中需要先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在获得电子认证书之后才能够进行整个商务交易活动,通过这种形式来更好地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紧密联系,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另外我国还需要对电子商务主体进行有效的身份验证,将具体的验证内容与现有的民商法律体系相结合,重视电子商务主体的各项合法性行为,保障其能够积极地规范个人的言行举止,在整个网络平台交易的过程之中加强对自我的管理及监督。
(二)明确交易凭证的合法性
在对传统商务活动过程之中的各项纠纷进行处理的过程之中,我国的民商法主要以手写以及机打凭条为重要的依据,同时法院在进行判处时也会以此为重要凭证。相比之下,在电子商务交易的过程之中,双方只拥有一定的电子凭证,其中电子凭证难以进行有效的考证,同时极易被篡改,因此我国需要以此为依据对现有的民商法进行相应修改,增添与电子凭证合法性认可相关的条款,保障电子凭证能够获得一定的法律地位,从而在解決各种交易问题以及交易纠纷的过程之中积极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问题解决的合理性以及合法性。
(三)民商法的内容要与时代发展相适应
从目前来看,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不断提升,电子商务在我国获得了快速的发展,不可否认,电子商务的发展以及推广符合我国发展的实质要求,同时还能够实现各种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应用。在完善现有的民商法时我国必须要以电子商务的发展方向为立足点和核心,保障民商法内容与电子商务发展方向之间的适应以及对接,积极规范电子商务的各项交易行为,促进民商法的及时跟进以及更新,尽量避免交易双方所产生的各类纠纷。如果民商法之中的传统内容与现有的电子商务出现矛盾,那么我国必须要审时度势,制定出与其相适应的创新化内容,提高民商法的适应性以及实用性,更好地促进各类现实问题的解决。
其次,作为电子商务之中的重要环节,交易安全不仅是保障电子商务活动正常开展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我国民商法在完善过程之中的依据和核心。我国民商法在对相关的条款进行重新概念界定的过程之中,必须要明确电子商务安全进行的各项要求,以双方的合法权益以及义务为立足点,结合世界贸易经济组织中商务贸易的相关规则保障我国现有经济法律能够实现与国际之间的有效对接,充分地发挥民商法的作用以及价值,实现双方合法权益的灵活性、实用性以及创新性,更好地推动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快速发展以及进步。
四、结语
在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之中,我国必须要立足于该商务活动的实际发展要求,促进双方的创新以及内容完善,保障我国的民商法能够真正指导电子商务的各项活动,推动电子商务在我国又好又快的发展,为我国综合实力的提升迎来更多的空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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