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刘翠虹
从金融企业的历史发展沿革中可知,农商行承担着向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的任务。随着金融企业分业经营模式的逐渐式微,农商行的资产类业务也不断向城镇经济领域延伸。这就要求农商行需不断优化自身内部治理结构,使之与县域金融环境相匹配。内部治理结构作为内控环境的组成要素,其主要由内部组织架构和内部治理机制构成。内部组织架构设立的合理性与否,关系着农商行在主业开展中各部门、各岗位权责边界管控的有效程度。内部治理机制作为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则能为农商行各部门、各岗位建立稳定的激励与规制预期。这里需要指出,我们不能单纯追求内部治理结构的稳定性,而需根据市场环境的演变而动态调适现有的内部治理结构。对于农商行而言,使内部治理结构动态适应县域金融环境便是其中之意。基于以上所述,笔者将就文章主题做以下讨论。
刘洪彬,彭陈夏(2021)认为,内部控制有效性对债务治理效应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作者研究发现,董事社会关系强化内部控制有效性对金融性债务治理效应具正向作用,在长期借款中董事社会关系对二者的正向影响更为显著。程玲莎,李秀林(2019)研究认为,不同金融创新类型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存在差异化影响。其中,内部治理机制能有效抑制金融创新风险,公司治理水平低的银行应用金融创新导致风险承担水平的增加,显著高于公司治理水平高的银行。汪莫群,吕凡(2018)认为,相对于内部控制质量差的金融企业,债务的治理效应在内部控制质量好的企业发挥的更好。陈丽涛(2014)对现进行金融业上市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作出了分析。韩晓宇、赵蕊(2018)认为,金融控股集团内部治理结构复杂,同时还存在风险传递效应。作者指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在内部控制与治理结构上普遍存在的产权过于集中、董事会结构不合理,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的缺失等问题。王瑶,黄贤环(2020)选择2007~2017 年我国沪深上市公司的数据,考察了内部控制对实体企业金融化的影响机理。研究发现,内部控制质量越高,越能够抑制实体企业金融化行为。阮郁(2020)认为,金融控股公司内部风险治理存在的问题,且问题的形成原因为:金融控股公司作为综合性的金融服务供应商,既要满足下游分业机构在相应主管机关监管辐射的范围内独立经营,由此大幅提高了金融控股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复杂性和安全稳健标准。杨文瑞(2020)认为,当前金融企业发展遇到的各类风险概率比较大,如何加强内部管理、优化治理结构、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保证企业得以正常经营发展是每一个金融企业必须要重视的问题。
以上研究从不同角度对金融企业内部治理问题进行了探讨,也为本文的立论提供问题领域。目前的主流研究也呈现出这样的问题:(1)在考察金融企业内部治理问题时,未能区分金融企业的类型,在选择代表性金融企业时也偏好于上市公司。(2)即使在涉及到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研究中,也缺乏区域植根性元素,这就难以落实“内部治理结构优化助力区域实体经济发展”的要求。(3)在分析内部治理问题时,更倾向于从内部治理机制入手,而忽略了对内部组织架构议题的讨论。针对目前主流研究所呈现出的上述不足,本文在选题中便立足于“县域”层级,并突出农商行内部治理结构与县域金融环境的适应性问题。笔者认为,唯有对金融企业作出清晰界定,以及突出金融企业的经济行为分析,才能为金融实践提出有益的建议。
具体而言,农商行内部治理结构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不足:
农商行发端于原有的农信社,而农信社作为体制内金融机构,形成了一套符合当时金融业务开展的组织架构体系,该组织架构体系呈现出职能化和层级化的特点。随着农信社企业化改制,当前所存在的农商行便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原农信社的内部治理结构形态。从而,这就固化了农商行的内部治理结构的形态。由此所带来的后果便是:(1)在金融企业打破分业经营的背景下,农商行现有的内部治理结构难以适应多元化的主业发展要求。(2)尽管具有支持农业、农村资金融通的历史经验,但随着需求侧的结构性演变,现有的内部治理结构已难以适应金融客户的全方位融资服务需求。(3)县域金融市场的需求侧发生着结构性演变,这就导致金融风险会以更加多样的形式发生,而农商行现有的内部治理结构却难以适从。
调研可知,诸多农商行已开始对内部治理结构进行调整,但其中却存在着机制设计较为钝化的问题。内部治理机制作为内部治理结构的组成部分,由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构成。调整内部治理结构必然会同时调整现行的内部治理机制,这就势必会触动到既得利益,进而形成组织变革阻力。经验表明,内部治理结构在设计上若存在钝化的情形,一方面难以打破固有的主业服务格局,进而难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县域金融环境;在另一方面,则难以推行根植于县域金融环境的内部治理结构创新,因为一旦创新便涉及到会触动部分的既得利益。笔者认为,转变内部治理结构设计较为钝化的局面,不能仅从内部治理结构的设计入手,还需从农商行的组织文化着手提升全员的县域金融服务意识。
这里的“内部结构”是指已经优化和完善了的内部治理结构,其所呈现出的运行障碍主要与员工的岗位意识和能力有关。如上文所述,随着金融企业分业经营的格局被打破,不少农商行也逐步进入城镇经济系统开展负债和资产类业务。由资本的逐利性所决定,部分农商行会将主业重心向县域第二和第三产业转移,这样就在主观和客观上弱化了对县域第一产业的关注力度。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背景下,农商行匹配县域金融环境更应从如何支持县域农业生产的方面进行思考。可见,内部治理结构运行所存在的障碍在于:在资产类业务的开展中人为忽视县域第一产业的发展要求,即要么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借款门槛,要么未能适应所在县域的农业生产特点而执行刚性的贷款政策。
在问题导向下,匹配县域金融环境的着眼点可归纳如下:
显然,农商行原有的内部治理结构并不完全匹配县域金融环境,这就要求需以创新精神去面对当前的优化工作。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辩证观导引下,农商行需着眼于下沉县域金融服务力度,以实践所得到信息来塑型管理者的主业发展观,进而推动内部治理结构的优化工作。农商行在匹配县域金融环境时需发挥自身主业的比较优势,即需重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产品的需求,因为农业、农村经济主体对农商行存有显著的“金融情怀”,且农商行原有的内部治理结构在形成中也植根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大环境,所以这将降低农商行在优化内部治理结构的变革阻力。“下沉”的手段在于开展基层金融调研,即需熟悉和把握县域金融环境的新变化、新特点,使之成为优化内部治理结构的实践载体。
农商行内部治理结构需在运行中来检验其与县域金融环境的匹配度,不然将陷入形而上学的困境。为此,这里还需着眼于形成任务型绩效考核模式,该模式作用于对原有内部治理机制的调整。其中的逻辑为,内部治理机制为内部治理结构的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但在人为因素的干扰下,以及在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影响下,传统运行机制无法得到充分落实。那么,以专项金融项目组建跨部门的团队,并以团队工作绩效作为考核对象,这就能使内部治理机制中的激励与规制手段落到实处。笔者认为,我们需辩证理解“内部治理结构”所含有的相互制衡要求,还需将该要求放置在推动工作有效开展的路径中来看待。因此,形成任务型绩效考核模式,便能在共同利益、风险的作用下,使团队成员基于自身岗位职责形成了相互制衡效应,但最终却是为了共同完成既定的金融服务工作。
固然资本天然具有逐利的需求,但农商行的管理者却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资本人格化的代表”,而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代表产权主体履行县域金融服务任务的具体的人。为此,农商行在优化内部治理结构时还需着眼于增强金融服务的社会责任。当前,匹配县域金融环境的社会责任便是,需为县域的乡村振兴战略作出应有的金融贡献。这就要求,农商行的内部治理结构在运行中,应能为解决县域新时期的“三农”问题开展金融创新。“三农”问题的核心为“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又是“农民增收问题”。为此,农商行内部治理结构在运行中需聚焦农民短期借款的需求,并在双赢目标下开展专项创新工作。
根据以上所述,农商行优化内部治理结构的策略构建如下:
由农商行的产权隶属关系所决定,当前需在县域政府的牵头下帮助其加强基层金融调研。由于我国各县域的经济发展状况千差万别,所以这里从总括层面提出相应的策略:(1)县域经济发展仍存在“核心—旁侧”产业关联态势,所以首先应对所在县域的核心产业开展金融调研,主要从产业中各经济主体的融资需求展开。再者,对县域旁侧产业的金融调研也需加强。(2)农商行管理层应亲自下基层开展金融调研,在与县域微观经济主体的联系中,去掌握核心和旁侧产业的生产运行特征,以及他们在产业升级中的资金特点。(3)将调研成果以报告的形式向上级主管部门呈报,为接下来的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创造良好的舆论与支持空间。
农商行需发挥党建工作效应,在党建推动下提升各级管理者的金融服务意识。其中,应重点提升处于执行层管理者的金融服务意识。具体的策略为:(1)充分发挥基层支部的政治引领和保障职能,将支部工作与基层金融调研工作形成有机融合,推动基层党员员工深入县域各经济主体中调研他们的金融需求。(2)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中,总结近期在县域金融服务工作中的成绩与不足,针对不足群策群力提出内部治理结构的优化措施。(3)在党建工作推动下,落实业务部门负责人的政治和行政职责,使其成为优化部门业务中内部治理结构的第一主体,并在部门内部治理机制下激励和规制部门成员的金融服务行为。最后,在农商行内部需营造出匹配县域金融环境的组织文化。
“流程银行”构成了目前金融企业主业创新的方向,其以项目制作为金融服务的组织保障,能够对金融需求主体提供精准化服务。在落实农商行内部治理结构的运行机制时,需在完善流程银行模式的基层上,实现本土化再造。具体的策略为:(1)由于县域金融环境相对单纯,所以可以打破根据单一经济主体所开展的项目制模式,而是根据县域实体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产业、旁侧产业分两类组建项目组,以有效整合农商行的组织资源。(2)管理层在调研基层上,制定对两类项目组的中期、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并以此作为内部治理结构运行中的激励和规制制度。考核指标需定期调整,这主要从农业生产受到自然因素的影响,以及农产品的需求弹性较弱等方面的考虑。
农商行内部治理结构与县域金融环境的匹配度,需遵循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原则,所以需建立多主体参与的金融服务评价体系。具体的策略为:(1)多元评价主体可由农商行、农商行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服务对象组成,其中应提高金融服务对象的评价权重。(2)对金融服务的评价应形成驱动农商行职工改进工作作风,以及促使农商行不断优化内部治理结构的动力,所以还需制定评价体系的反馈渠道。笔者建议,可建立分级责任落实机制,即项目负责人需对评价中所存在的不足担负领导职责,项目负责人在部门内部治理结构下落实责任主体,部门中各责任主体在与金融服务对象的沟通中,及时弥补自身在岗位工作中所存在的不足。
农商行内部治理结构在匹配县域金融环境过程中,并不意味着其需一味的迁就县域金融服务对象的各种诉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农商行需以自身金融风险防范为前提,在实现双赢的目标下驱动内部治理结构的优化。具体的策略为:(1)在创新和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后,农商行需基于县域金融环境开展压力测试,对存在短板的内部架构进行调整,并同时调整保障内部结构有效运行的制度安排。(2)针对农业生产特征,创新放贷周期的设置、放贷额度的拨付方式,并在政策目标导向下合理制定展期时效。(3)思考由县域政府、农商行、县域金融服务对象、担保公司在内的主业运营模式,进而使农商行的内部治理压力得到有效疏解。
本文认为,唯有对金融企业作出清晰界定,以及突出金融企业的经济行为分析,才能为金融实践提出有益的建议。由农商行的产权隶属关系所决定,当前需在县域政府的牵头下帮助其加强基层金融调研。农商行需发挥党建工作效应,在党建推动下提升各级管理者的金融服务意识。在落实农商行内部治理结构的运行机制时,需在完善流程银行模式的基层上,实现本土化再造。农商行内部治理结构与县域金融环境的匹配度,需遵循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原则,所以需建立多主体参与的金融服务评价体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农商行需以自身金融风险防范为前提,在实现双赢的目标下驱动内部治理结构的优化。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