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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防灾救灾工作浅析

时间:2024-06-18

李影?宋姝威

2013年10月31日,吉林省松原市发生5.5级地震,震源深度8千米,之后有记载的余震472次,累计受损房屋严重损毁16210户,紧急转移安置6.7万人。大庆钻探吉林探区办公区离震中仅130公里,有明显震感,共77万卷(件)档案受到严重威胁,此次地震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给档案安全工作带来了挑战,同时也给档案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结合实际工作,本文就档案防灾救灾工作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档案灾害类型

档案灾害[1],是在档案管理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给档案信息造成相对较大的破坏性影响的事物的一个总称。一般分为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等)、人为灾害(如偷窃、纵火、战争等)、可预见灾害(如昆虫及啮齿动物破坏、霉菌和管道漏水等)。

二、防灾救灾工作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进入了一个自然灾害的多发期,各地泥石流、地震、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时有发生。它们具有突然性、破坏性,给人们的生活造成诸多不便、巨大的经济损失,给档案带来的甚至是毁灭性的。据相关部门的统计——2008年5月12日汶川地震仅重灾区受灾档案就有530万卷,北川县档案馆完全倒塌,档案馆中的8.5万册全部被埋在坍塌废墟之下,经过工作人员奋力抢救,也只是抢救出来不到三分之一的数量。

档案的本质属性是原始记录性,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一旦损毁,将给国家和企事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在上述惊人的数字面前,档案在保存的过程中面临着各种未知的可能到来的灾难,加大灾害下档案管理工作的力度,加强档案防灾救灾工作,尽可能减少灾害下档案的损失,已经成为档案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防灾工作具体措施

(一)提升防灾能力

建筑物承受能力:对新档案馆(室)建筑在设计上应严格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等标准,做到防火、防震、防水灾等。定期对老建筑的材料、结构类型、建筑老化情况分析,加大隐患排查,对其在灾害的影响下表现出来的易损程度进行评估,对评估结果较差的建筑进行改建或重建。

安防系统防灾能力:在档案基础设施方面应配备报警器、防火预警、门禁系统,安装消防栓、灭火器、防盗门等,有条件的还可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在库房出入人员登记管理方面,坚持非档案人员不得进入等原则,避免人为损坏、偷窃的可能;加快档案数字化建设,增强档案实体保护,建立数字档案备份制度,开展重要档案异地、异质备份工作。

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对部分人为灾害及可预见灾害,针对夏季温湿度高,档案易出现虫蛀、霉变等现象时,在基础工作中注意检修、维护好库房相关设备,有效控制档案库房的温、湿度,做好更换药物、抽湿等工作。对于自然灾害,档案管理部门利用互联网技术的便捷性,关注灾害发布的新闻信息。与地震局、地质局、海洋环境预报中心等部门合作,密切关注其监测动态,一旦发布有关自然灾害的信息,档案部门就要抓紧时间做好防范工作。严重的应提前预测灾害级别,级别较高的应作好应对措施,向主管领导及上级档案部门申报。

(二)建立灾害应急预案

档案安全是档案部门的第一要务,应由“一把手”负总责,把档案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个人。并制定《档案灾害应急预案》,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迅速消除灾害对档案造成的危害,提高馆(室)的安全保障和救灾能力,其内容应包括启动预案范围、组织保障、工作分工及职责、应急准备、应急响应与施救等。预案中为更好地组织档案救援、搬迁、撤离工作,还应绘制救援图,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绘制出馆(室)周边地形情况,确定档案的转移方向、安置地点、安置方式等。

(三)相关人员教育培训

档案部门应注重《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教育,加强档案人员的业务素质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每年组织档案工作人员进行突发事件知识的培训,提高档案人员的灾害应急能力,进行防火、避震、防洪方面的演练,提高防灾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组织档案抢救修复知识学习,能够熟练掌握档案抢救与保护所需要的工具、方法和步骤。学习掌握气象预测和地质灾害预报常识,超前做好预防工作。了解相关法律程序,对盗窃、泄密事件应立即控制和保护现场,禁止一切人员进入,同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公安部门。

四、救灾工作的开展

(一)准备工作

灾害发生后,档案馆(室)应主动联系沟通,成立抢救领导小组,对上级划拨的抢救资金、设备管理工作,责任到人,专人负责。对档案的数量、分布情况向救援方汇报,与专业施工队伍采取设备和人工方式,共同完成打捞、挖掘工作。

(二)应急处理[2]

对抢救出来的档案转移至冷库,少量可放入冰箱,用专用塑料袋对受潮、发霉等损毁档案进行装袋冷冻,并实行专人管理,力保档案安全。对未损毁的档案立刻采取密闭方式,进行一个星期的消毒杀虫处理(药品可采用甲醛和高锰酸钾配比)。进行清理、登记,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三)修复处理

可参照汶川地震后,相关部门的处理经验对受损的档案实体采取去污斑、熨平整形、修裱等工作,对数字化设备可请专业部门进行处理。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发部消息,自2009年起,每年5月12日为“防灾减灾日”。希望档案工作管理者、从业者增强防灾减灾意识,主动学习防灾减灾知识和自救技能,在灾害发生时,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对档案造成的损失。

参考文献:

[1]贾国华.浅析自然灾害下的档案管理应急处置预案[J].兰台世界,2011(10).

[2]刘霄等.地震受损气象记录档案抢救实践与思考[J].兰台世界,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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