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8
王真
摘 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如何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调动好广大女职工投身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创造性,需要深入探讨。
关键词:女职工;合法权益;特殊利益;维护
女职工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支举足轻重的力量,是构建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强大队伍。但是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巨大變化,女职工利益诉求越来越呈现出多层次多样化。因此,履行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职责,是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
一、要提高对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认识
女职工不仅担负着参与经济建设的重任,还承担着人类自身繁衍的社会责任。女职工的社会地位,直接反映着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程度。我国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十分重视。《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及未成年工实行特殊的劳动保护。《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条规定,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休、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除了人大通过的上述立法外,国务院还专门制订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以保障女职工权益。一系列女职工政策颁布实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女职工健康的关心爱护,对于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障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做好女工工作,不仅关系到女职工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社会稳定发展大局。因此,要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女职工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调动女工们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实现“中国梦”建功立业。
二、要加大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力度
尽管改革发展给职工施展才华提供了极好的机会,但由于女职工生理条件的因素,一些岗位、一些工作仍然不适合女职工。特别是随着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有的女职工走上了更高的领导职位,担负了更重的工作任务,有的女职工特别是企业女职工,处于内部下岗状态,这就需要不断加大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与特殊利益的力度。一是要通过签订《集体合同》及《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进一步明确女职工各项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健全、规范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使女职工组织的维权更加主动、规范,突出了源头维护。二是利用网络、报刊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大对《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女职工的法制观念和女职工自我维权的能力。三是围绕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力求将女职工的需要以及单位有条件做到的内容纳入集体合同条文,如将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卫生费、生育待遇等特殊保护内容写进集体合同,尽可能将女职工最关心的问题细化和量化。四是努力提高女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只有帮助广大女职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才能增强女职工参与竞争的能力。五是要不断加大对困难女职工的帮扶力度,指导和督促用工单位开展好送温暖、“金秋助学”等爱心温暖工程活动,帮助女职工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尤其是为困难单亲女职工家庭提供更多的精神支持和智力帮助,加大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力度。
三、大力加强女工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
随着劳动关系和经济利益多元化,不可避免带来利益关系的调整和价值观的碰撞,女职工组织要真正维权职能落实到位,提高女职工干部和职工的素质是关键之举。女职工干部一要深入基层,为女职工办实事。要深人了解女职工的疾苦,倾听她们的呼声,积极地为困难女职工排忧解难,多办实事,真正成为女职工信赖的“娘家人”和“贴心人”,切实帮助女职工解决实际困难。二要有热爱本职工作的执着信念及依法维权的责任意识和能力。要深刻理解女职工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作用,热爱女职工工作,将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热情服务女职工作为自己的天职。要树立依法维权意识,同时要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对维权工作强烈责任感,才能更加自觉主动地、认真负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女职工权益不受侵犯,真正做到以依法维权为基础和前提,实现源头维护、依法维护。三要有主持正义的浩然主气。女职工的一些具体利益受到伤害,往往是与某些政策的不合理性或者具体是执行过程中不公平性而产生的,要协调这些问题,必然影响到有关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的权威和利益,如果他们不理解,就可能对女工干部产生意见和不满。但是,既然在这个工作岗位上,就必须承担起这个责任,就应该勇敢地为女职工说话办事,积极地与相关部门、用工单位加强协调沟通,讲清道理,换位思考,赢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凡侵害了女职工的切身利益都要据理力争,切实维护。同时,要进一步宣传《工会法》等法律、法规,让更多的人关注女职工权益,树立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才能真正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当前,经济新常态下的新的发展形势,对女职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大胆履行维权职能,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持续拓宽工作领域,最大限度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才能真正调动和激发女职工的工作激情,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中创造出属于自己的出彩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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