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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企业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时间:2024-06-18

肖海英

摘 要: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是关系到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效果的关键环节,深入分析企业在落实“两个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措施,是企业党务工作者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企业;落实;两个责任;思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在新形势下,认真履行好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对于推动企业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反腐倡廉至关重要。从实践来看,很多企业党委和纪委在落实“两个责任”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和纪委必须履行的责任,因此,企业各级党委和纪委必须承担起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努力做到上下贯通、层层有人负责、逐级得到落实的良好局面。

一、充分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性

1、落实“两个责任”是党要管党的必然要求。从严治党,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只有党风政风清廉,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赢得人民的支持。企业各级党委、纪委必须增强政治自觉性和敏感性,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反腐倡廉要求上来,把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加强担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作为当前一件大事把“两个责任”抓紧抓实,确保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

2、落实“两个责任”是党赋予的神圣职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两个责任”,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表明,各级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是党赋予的神圣之责。实践一再证明,企业的党委和纪委认真履职尽责,反腐败的力度就大,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就好;反之,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就会频发,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3、落实“两个责任”解决企业反腐败的现实要求。总的来说,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总体情况良好,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当前在企业中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还是存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问题,企业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任务越艰巨。企业各级党委和纪委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切实担负起“两个责任”,层层传递压力,齐抓共管,形成反腐倡廉合力,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加强教育和监督,加大惩处力度,最终达到治标又治本的目的,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局面。

二、当前企业在落实“两个责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企业各级党委和纪委都在积极探索落实“两个责任”的有效形式和办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是存在思想认识上不足、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从而导致“两个责任”不能全面落实。

1、主体责任虚化。部分企业党委对落实“两个责任”不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学习领会,使得一些领导干部的“两个责任”意识淡薄。一是重生产经营、轻党风廉政建设。部分党委认为主要工作就是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稳定,没有把反腐败工作归入工作主责;有的党委在抓党风廉政建设时只是喊口号和发文件,而没有付诸行动。二是“两个责任”观念淡薄。部分企业党委对落实“两个责任”往往只停留在开会、讲话、发文件上,习惯于用会议落实工作,以讲话落实工作、以文件落实工作。三是职责不清。部分企业党员片面地认为党委的责任就是总体安排部署,具体的工作应该是纪委负责,党委给予支持就是尽责了,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责任推到纪委身上。

2、监督责任弱化。一些企业和领导干部不情愿被监督,使得纪委在监督执纪问责面临很多压力和干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委履行监督职能的发挥。部分企业的职能部门或出于工作习惯,或因为怕得罪人,本来应该职能部门承担的监管责任不承担,过分依赖纪委“牵头”,导致纪委出现越位现象。部分企业纪委该监督事项的没有监督,出现缺位现象。部分企业纪委对自身工作定位不准,存在着包揽过多,出现错位现象,部分企业纪委制度执行不力,监督检查没有结果和问责不严,出现失位现象,这些问题都导致了纪委监督责任的弱化。

3、落实措施不力。一是在制定落实“两个责任”措施上,与本企业实际结合不够,使落实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内容空泛。在党风廉政责任分解上,分解得不细,有的责任条款过于笼统,内容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导致一些工作难以开展。二是基层单位和部门履行不力。部分基层单位或部门领导班子没有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主体作用,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流于形式,对上级反腐倡廉精神传达不够、强调不多,或是为了迎接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编假资料过关,导致基层单位或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落实不到位。三是部分单位或部门的领导及成员带头违纪违法,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闻不问,任其发展,导致出现系统性腐败问题。

4、监督考核不足。一是部分单位和部门主动接受监督的意愿不强,认为纪委的监督是没事找事,对上级纪委监督反感、对同级纪委的监督抵触,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淡薄。二是部分单位和部门拿纪委监督当作挡箭牌,遇到有矛盾或棘手的问题推向纪委,不敢理直气壯地正视问题研究决策,担当不够。三是部分纪委力量偏弱,少数纪检人员自身能力不足,不会监督、不敢监督,难以适应工作需要。四是责任考核多流于形式,考核结果运用不够。目前部分企业在落实“两个责任”考核上主要是年初分解指标、年终按指标考核的办法,在考核形式上,多以听汇报、看资料、搞测评为主;在考核结果定论上,多以单位不出现贪污犯罪问题为好坏标准;在考核结果运用上奖罚不明,导致长期以来“两个责任”落实不力。

5、责任追究不够。一是不重视责任追究。主要是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实施责任追究的主体不明确,出现问题后无人承担责任。二是不敢追究责任。担心问题暴露后,会产生负面影响而对应当追究责任的问题不予追究,甚至捂着、盖着;三是追究责任不严。对出现的问题和受理的案件不认真调查,简单处理了事,担心把责任追到自己头上,从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四是难以进行责任追究。分工不明确,职责范围不清楚,出了党风廉政和腐败问题,相互推诿,无法追究是谁的责任。五是对“一案双查”处理不够。对一些单位和部门出现的腐败问题,主要处理案发当事人,对履职不到位的主要领导领导及相关责任人问责少、处理少。追究只落实在了口上和纸上,并没有认真按责任大小进行诫勉谈话、警告、责令作出检查、取消评先资格、调离现任工作岗位或工作单位、改任非领导职务,降级、免去现任职务,责令辞职等党纪和政纪处理,致使受到责任追究的对象没有受到任何影响,淡化了责任追究的效果。

三、落实好“两个责任”的措施和对策

针对企业各级党委和纪委在落实两个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必须通过强化责任意识,突出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果。

1、增强责任意识。一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学习培训,把政策法规、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精神等纳入培训计划和中心组学习内容,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廉洁意识,真正把各级领导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二是强化主体责任教育。准确把握“主体责任”的具体内涵,为履行好“主体管理责任”奠定坚实的基础。要让企业各级党委和纪委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认真执行。三是要坚持发挥表率作用。企业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要认真带头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在落实“两个责任”上带好头、当示范、作表率。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总体工作部署,定期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带头纠正“四风”,带头廉洁自律,形成领导示范带动,干部自觉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要定期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汇报,对汇报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要及时做出决策。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提供人、财、物的支持和保障。要关心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学习和成长,使他们能更好的履职尽责。真正把本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做到谋划部署要知责、推动落实要尽责、出了问题要问责,把责任体现到实实在在的工作中去。

2、细化责任目标。一是分解量化目标。企业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分解到基层和相关科室,明确具体的责任主体,工作标准、完成时间、保障措施等,要让责任目标分解具体,易于操作。二是明确目标职责。结合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岗位和分工,明确具体的工作职责,明确应负的主次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具体、职责明确、责有人担。三是实行重点管理。针对一些重要岗位、重要人员、薄弱工作环节,纪委牵头实行重点监管和工作台账式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让监督责任落实不打折扣,任务目标不偏移,职责履行落实。

3、抓住重点工作。一是思想教育不放松。党员干部培训教育计划中纳入廉政教育内容,党政领导定期上廉政党课。定期不定期举办法规纪律教育、廉政知识讲座、廉政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廉洁典型评选等活动。通过教育,使全体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服务质量、工作水平显著提高。二是充分发挥“大宣教”格局的作用。党委与纪委认真分析研究廉政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做到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变宣教工作由原来纪委独自负责为党政齐抓共管的大格局,切实增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广泛性。如在企业的会议室、办公场所悬挂廉政警语标牌。三是搞活廉政活动。建立“廉政文化活动室”、“廉政流动书箱”、“廉政教育影视角”等廉政文化活动阵地。定期不定期举行廉政知识竞赛、廉政演讲比赛、廉政学习心得体会比赛、征文比赛、辩论赛、演讲比赛、廉政歌曲演唱赛、自撰廉政格言警句等竞赛活动。四是丰富文化载体。加强廉政文化硬环境的建设和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重点创建一个廉政文化室、创建一支廉洁从业队伍。在办公楼内设立廉政文化宣传栏,在办公场所悬挂廉政警句、廉政格言、廉洁宣传图片,在办公桌上摆放廉政桌牌、廉政台历等,时刻警醒全体干部职工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

4、健全制度机制。落实“两个责任”,要靠工作机制来保证。各党委、纪委要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做到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工作层层到位。重点建立健全四项机制:一是协助工作机制。各级党委、纪委要协助和配合上级党组织和纪委谋划和推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拟定几年反腐倡廉5年规划、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介廉工作要点,定期不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二是定期报告工作机制。各级党委、纪委年中和年底,要分别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特别是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三是督促检查机制。上级纪委要通过列席下级党委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学习、开展检查、调研等方式,指导下级党组织实施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听取意见,如实向上级组织反映。四是工作交流机制。要通过民主谈心、经验交流会等形式,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典型引路作用。

5、强化监管问责。一是切实加强领导。企业各级党组织要把主体责任抓在手上,放在心上,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考核,做到定期研究,經常指导,随时检查考核,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二是敢抓敢管。纪委要敢于对同级党委特别是“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让监督无处不在。同时,对基层单位和部门规避监督的现象严格按规定问责处理,切实提高基层单位和部门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力戒好人主义,要抓早抓小,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或严格处理,切实落实好监督查纠责任。三是严格考评问责。变一年一次的考核为定期不定期考核,随时了解掌握基层单位履行“两个责任”情况,每个季度对检查考评情况实行通报制,并对履职不力的单位和领导,要做出书面检讨;考评中一年有两次出现履职不力的单位领导要进行诫免谈话,单位年终不得评先评优;三次的对单位主要领导调整工作岗位或进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今后不得提拔使用。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单位出现腐败案件的,除对当事人依法处理外,还要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一案双查”,要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终身追究制,避免领导干部的短期责任行为和侥幸心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落实。实行责任追究,就是要解决好责任追究是否得当的问题,建立和完善追究机制,由党委负总责,由纪委、监察、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组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对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追究责任的,在考核结论中按责任大小提出诫勉谈话、警告、责令做出检查、取消评先资格、调离现任工作岗位或工作单位、改任非领导职务,降级、免去现任职务,责令辞职等党纪和政纪处理意见,然后由党委责成有关部门做出相应处理。

总之,企业各级党委要担负起主体责任,纪委要担负起监督责任,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为施工企业的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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