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8
曾建权
广东省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省份。近年来,广东省不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多项改革举措走在全国前列,取得显著成效。研究广东省职称制度改革成效与成功经验,对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高评审科学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广东省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成效
职称制度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基本制度,关系到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和职业发展。广东省自2003年出台《关于深化广东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以来,在全国率先推行多项职称制度改革措施,极大地促进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不断提升。截至2014年9月,全省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467万人,比2012年增加20万人,增幅达4.5%,占全国8.41 %,位居全国前列;2011—2013年,全省职称申报量、通过量(含评审类和考试类)分别为304万人和106万人,年均增长率分别达15%和11%。
二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以专业技术人才为主体的高层次人才比重不断提升,2014年全省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以上的高层次人才总量达28.7万人,比2012年增加2.2万人,增幅达8.3%;近三年通过高级、中级职称评审的人数分别为6.6万人和24.2万人,年均增长率分别达5%和4%。
三是专业技术人才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中国区域创新能力报告2014》显示,广东省创新能力位居全国第二,R&D(研发)人员以65.2万人居全国之首,比居第二位的江苏省多出2.5万人,各项创新指标均位居全国前列。
二、广东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
广东省的职称制度改革能取得显著成效,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可;主要经验是做到“四个坚持”。
(一)坚持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努力提高职称评审的科学化水平
广东省针对传统职称评价工作中普遍存在的过分强调学历、资历等论资排辈现象,2003年出台《关于深化广东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率先在全国提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贯彻业绩优先原则,坚持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着力提高职称评审的科学性。
1.制定科学的职称评价标准。评审标准是职称“指挥棒”功能的体现。广东省曾于1993年、1999年两次对27个系列、50多个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标准进行修订,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和评委会评审提供了政策依据,并在评审实践中逐渐明确了业绩能力在职称评价标准中的突出位置,积极调整外语、计算机等政策和论文要求,在国家允许框架下,根据“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根据年龄、系列、地域的不同,分别执行免考、参考、分数倾斜及严格要求的政策。对基层人员、工艺美术等传统行业从业人员等免考外语、计算机。对科研要求高的高校教师、研究人员等维持论文要求,但对创新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则提供更贴近其本职工作的评价办法。2015年广东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规定,建立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的职称评审导向。科技人员作为第一责任人的研发成果,单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50万元或3年内多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100万元的,在参与职称评审时每个项目或每100万元可替代一项纵向课题要求。完成2项技术创新并实现成果转化,可以1篇专业技术分析报告代替1篇论文。提高职称评审论文质量要求。在Nature、Science、Cell发表论文或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的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的,对论文的篇数不作要求。
2.推进多元化的职称评价方式。广东省根据不同类型人才的特点,不断创新评价方式,改进评价办法,推进多元化评价,初步形成了专家评审、以考代评、考核认定等多种评价方式并存的局面,同时推广完善考评结合、答辩评审结合、考试答辩评审三结合等评价方式。例如,在卫生人员职称评审中实施考试、答辩、评审的评价方式。积极探索结构性量化和网络评审等方法,多方位、立体化考察创新能力和业绩成果。此外,注重吸收运用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课题研究成果,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办法,提升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准确性。
3.开辟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定绿色通道。职称评价适当向高层次创新性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向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倾斜,制定出台《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高层次人才可直接认定正高职称资格等政策,为广东省国务院特贴专家、引进领军人才、海外留学回国人员等17类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定开辟“绿色通道”,按照便捷、畅通、有利于稳定和吸引人才的原则,免除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等申报条件,允许直接申报对应层级的职称。截至2013年底,已有124人通过突出贡献评审获得高級资格以上的职称。
(二)坚持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扩大用人单位职称评定自主权
广东省不断向改革要动力,坚持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积极、稳妥、扎实地开展改革试点。坚持针对不同的行业特点,分领域、分系列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率先启动实施高校教师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推动社会组织承接职称评价工作。
1.率先启动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扩大高校职称评定自主权。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以广州、深圳、佛山为试点市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搭建“1+3”试点政策体系,平稳过渡16万中小学教师,评审出首批60名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在全国率先开展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列为省委推进改革先行试点项目。改革以扩大高校职称评定自主权为重点,突出教师队伍能力建设,深入探索建立高校自主评聘、政府宏观管理监督的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目前已选取有代表性的4所高校开展试点。
2.率先启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建立卫生人才评价新机制。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卫生人才队伍能力水平,解决基层卫生人才引不进、留不住的问题、在坚持执行对基层卫生人员的倾斜政策基础上,开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卫生人才评价新机制,在标准制定上突出诊断医治水平的核心要求,按照分类分层的原则,探索单独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资格条件。
3.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制度,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2015年广东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规定,进一步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大型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下放职称评审权,探索自主评价机制,可自行制定不低于省通用标准的职称评价标准,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自主发放证书,落实用人单位职称评价自主权,向创新产业密集度较高的地区下放正高级或副高级以下职称评审权。
(三)坚持职称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努力拓展职称评审范围
广东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力推进“三个拓展”,逐步构建起覆盖各类所有制专业技术人才、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的职称制度,促进产业转型升級和自主创新。
1.拓展职称评价对象,激发全体专业技术人才活力。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打破所有制、身份的界限,把评价对象由传统的事业和国企单位专业技术干部延伸到各级各类各种所有制的专业技术人才。早在1988年,在全国率先拓展到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乡镇企业、民办科技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1994年又拓展到各类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视同仁的职称政策,职称成为全体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生涯发展的重要标尺。针对广东经济成分多元、民营经济比重大的特点,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和办法,创新完善对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评价服务。2011年至今,组织各级评委会和各级人社部门在全省开展2800多场“万才千场职称宣讲活动”,让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了解职称评审政策和申报有关要求,畅通申报渠道。近年来企业专技人员申报量连年攀升,2013年申报人数达82万多人,同比增长17%。
2.拓展职称评价领域,促进新兴产业行业创新发展。根据广东省产业结构发展情况和新产业、新业态的人才需求,2010年,在全国率先开展工业设计职业资格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试点,评定出全国首批31名高级工业设计师、180名工业设计师和354名助理工业设计师。2001年起在工程系列开展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截至目前评出1700多名,成为广东省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得到社会和业内的充分肯定。同时也解决了院士遴选门槛问题,如已故的岭南建筑之父佘俊南和水稻矮化专家黄耀祥等因解决了正高职称而评上了工程院院士。在全国率先开展知识产权专业评审试点,在广东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深圳市试点累计已评出该专业人才157名,有力推动深圳创新型城市建设。2003年,省人社厅与财政部联合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试点工作,在全国是第一家,得到了财政部的高度评价。落实CEPA措施,在人社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推进价格鉴证师、执业药师和社会工作者等粤港专业资格互认试点工作。
3.拓展职称评价模式,推动企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2007年起在深圳开展“创新型人才评价”工作试点,遵循创新型人才成长规律,树立创新核心能力的评价导向,建立职称评审的绿色通道,创新型人才可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定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没有学历和资历的限制,弱化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职称外语考试的要求,可由专项技术分析报告代替发表论文,至今累计评出300余名。加强对创新型企业和研究机构的专项职称服务,与华为、格力、美的等30多家企业建立定向联系机制,为华大基因、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等高新技术企业的高级人才进行专门的职称申报辅导,吸引包括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创始人、国务院特贴专家刘若鹏博士等近40人申报。
(四)坚持职称评审的监督管理,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平性
广东省大力加强职称评审制度、评审组织和监督体系的建设, 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1.大力加强评审制度建设。根据国家职称改革要求和省三定方案规定职责,省人社厅主要负责职称的宏观管理,包括政策制定、评审监督、评审结果确认等,职称的具体工作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负责。省人社厅先后印发《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建立和完善职称申报评审制度,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申请、审核、评议、结果确认等各环节作出详细规定,明确主管单位、评委会、人社部门各方面的职责,规范申报人、工作人员和评委的行为。
2.大力加强评审组织建设。制定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及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建和管理。建立评委会分级管理机制,省人社厅组建管理高评委,授权广州、深圳市人社局管理部分高评委,各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组建管理中评委,初评委由县(区)人社部门负责。目前,全省共129个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其中省直属管理的92个,授权广州市19个,深圳市18个),344个专业,涉及理、工、农、医、教育和科学研究等11个专业门类,分布一、二、三产业范围。中级评委会近600个,初级评委会近1500个。
3.大力加强监督体系建设。着力提高职称评审工作的准确性和透明度,加大社会群众的广泛参与和监督力度,在全国率先实行评审前公示和评审结果公示“双公示”制度,对在公示中被群众投诉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对违规、弄虚作假人员坚决查处;在全省职称评审中实行“两指导、两监督”,着重对申报人的申报评审材料审核和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职称评审政策两个方面进行业务指导;对在进行职称评审工作环节的评委库抽取评委和评审会议两个环节进行监督,杜绝职称评审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本文系广东省人社厅2015年立项课题《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研究》的研究成果。
(作者系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教授,天津大学管理学博士,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