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8
本刊讯(通讯员 贺飞跃 秦谊欢)柳州市鱼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辗转2000余公里,督促老板结清工资,13名劳动者领到被拖欠工资50663元。
2016年8月,宁某等13名劳动者向大队投诉某汽车维修服务部拖欠其工资约5.2万元。经调查,该服务部已于2016年8月1日关门停业,其负责人黄某原手机停机,去向不明,住址为广东省南雄市某村,邮寄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等文书的回执单上签收人不是黄某本人,且黄某没有做出任何反应。
2016年11月28日,大队长贺青华带人前往黄某住址,在當地劳动保障监察员帮助下找到黄母并说明,其儿子拖欠工资,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希望其督促儿子尽快结清拖欠的工资。监察人员又赶赴东莞找到黄某姐姐,当面宣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有关政策法律规定,希望她做好黄某的工作,督促其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同时,黄某还将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以后乘机、出境、贷款等受到限制。12月7日,黄某筹集了5万多元,委托大队转交给宁某等13名劳动者。劳动者得知大队辗转2000余公里为他们讨薪,连声道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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