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8
魏艳春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高校毕业生相对过剩而农村基层各类岗位人才匮乏短缺矛盾的一个重要手段。由于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普通高等学校教育由精英型向大众型的转化,原来的统包统配的高校毕业生分配制度逐步被双向选择的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取代,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通过强制性分配高校毕业生的方式解决农村基层(干部)人才配置的方式已经行不通,因此,我国从2003—2008年间起先后出现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2003年)、“三支一扶计划”(200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2006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2008年)等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这些项目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基层组织人才短缺、某种程度上促进高校毕业生改变就业观念、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干部培养链、相当程度上改变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面貌,为全面建成和谐的小康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由于各项目由各自主管部门独立运作,项目之间缺乏沟通协调机制,在各项目间由于保障待遇、期满后就业优惠政策不平衡不统一的问题而产生各项目之间挖人以及个别项目参与者的申述问题等诸多问题,于是社会各界发出统筹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的问题呼声。2009年出台的《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揭开了统筹基层服务项目运动的序幕,迄今为止已有若干份中央文件直接涉及统筹问题。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统筹政策在地方难以落实,于是研究可落实的统筹政策就成为本报告的题中之意。
一、统筹政策的中央文件构成及主要内容
(一)统筹政策的中央文件构成
从狭义上说统筹政策主要由人社部发〔2009〕42号、人社厅发〔2009〕120号、人社部发〔2010〕52号、中组发〔2011〕13号、国发〔2011〕16号、国办发〔2013〕35号等5份文件构成。其中人社部发〔2009〕42号、人社厅发〔2009〕120号两份文件是核心性基础性的文件,其他文件是对其的重申、细化和微小的调整。
(二)统筹政策的主要内容分析
针对到农村基层服务各专门项目的不平衡问题,2009年政策主要强调了在研究确定计划、组织报名选聘、安排工作岗位、出台优惠政策等四个方面对各专门项目的工作进行统筹,其中并对优惠政策进行了具体化的统筹。
第一,规定了各专门项目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贴的确定标准,避免了各专门项目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贴水平的随意性与过低性问题的再度发生。同时强调了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规定。此项措施表明对各专门项目高校毕业生的劳动报酬权予以承认与落实。
第二,规定了从2009年起,各专门项目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全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措施,对社会保险的种类、社会保险的缴纳主体:单位缴纳部分与个人缴纳部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从而使社会保险的缴纳主体的责任得以落实,从政策上保障各专门项目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的落实。
第三,明确各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同等享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优惠政策,实现各项目间参加人员在某个行政层级的公务员考录优惠政策享受方面的公平。
第四,明确进入不同行政层级的事业单位编制的途径与比例,在政策上确保各基层项目参加者同等享受进入事业单位编制工作的机会。
第五,对期满自主择业与自主创业政策的统筹。各专门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的,享受国办发〔2009〕3号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实现自主择业与自主创业的各专门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在相关政策享受的公平性。
第六,在期满考核合格后升学优惠政策方面的统筹,各项目参加者统一享受加分政策。在政策上确保各项目参加者在升学优惠政策的享受方面的公平性。
第七,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统筹。各专门项目高校毕业生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实现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享受方面的公平性。
第八,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政策的统筹。各专门项目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的服务年限计算工龄。解决各专门项目参加人员到国有部门正式就业后工龄计算人事待遇的公平性问题。
第九,到企业就业的,按照规定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政策的统筹,解决各专门项目参加人员到市场部门就业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公平性问题,实现社会保障权享有的公平性。
第十,明确不同行政层次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参加各专门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贴及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确保参加各专门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的劳动报酬权与社会保障权的公平落实,避免有的项目参加者有保障,有的项目参加者无保障的情况的再度出现。
总之,2009年的统筹政策的具体内容考虑到了各专门项目独立运作期间的所产生的上述十个方面的不平衡问题,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出发,系统地提出十个方面待遇保障政策的具体统筹措施。但是其思维起点还是低了些,未能从项目参加者的能力的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未能提出以人力资源开发理论为指导的整体性的统筹思路与具体措施,可能造成日后各专门项目期满考核合格者除了依赖期满就业、升学的优惠政策所获得的在就业与升学竞争中的暂时的相对竞争优势外而无其他的能力方面的绝对竞争优势,这是一件潜在的可悲的事情。
国发〔2011〕16号文强调要按照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服务管理的原则,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做好各类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进一步落实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就业政策措施。对2009年的统筹政策进行了重申,强调进一步衔接各类项目之间的政策,落实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就业政策措施。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四统一的原则: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服务管理的原则。从项目运作的四个共同环节和步骤做出统一的要求,这样就从项目运作的客观流程上减少各项目间的冲突、重复与浪费。可以说2009年政策侧重于各项目参加者的公平待遇问题的解决,2011年政策侧重于各项目运作流程的统一,实现人权的公平性与项目运作的客观效率的有机结合。
国办发〔2013〕35号指出:“统筹实施基层服务项目,规范岗位管理,健全保障机制,落实和完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期满就业服务等政策,积极促进服务期满人员就业创业。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加大面向基层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力度。”首次提出规范岗位管理的要求,使各项目参加人员能在岗而避免脱岗及被其他岗位使用的情况发生。同时提出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又在农业领域开辟特岗计划。意味着基层服务项目由最初的综合性岗位计划向未来的专业性特岗计划的转变的发展趋势。
总之,自从2009年的统筹政策提出来后,从中央国家级2011年、2013年政策的发展来看,一直从不同角度发展、丰富、充实着2009年的统筹政策,表明统筹政策设计者的坚定态度。
二、统筹政策在各项目部门政策中的落实情况
自2009年出台统筹政策以来,各基层项目中央政策逐步落实了统筹政策的相关内容,尤其是2013年西部计划政策与教师特岗计划政策以及“三支一扶”计划政策对自身项目以往对统筹政策中所忽略的内容,根据2009年统筹政策的规定加以增加,写进各自项目的相关政策文件中,使统筹政策在各基层项目中央政策文件中得到落实。
(一)西部计划政策对学费补偿与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的补充
在西部计划最初无学费补偿与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也许西部计划启动时国家无学费补偿与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西部计划在2013年进行了相关政策调整,增加了首次签约期为3年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志愿者享受学费补偿与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的内容。
(二)教师特岗计划政策对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硕士研究生等优惠政策内容的补充
在2013年前教师特岗计划政策中无对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优惠政策的规定,对硕士研究生优惠政策进行了地区限定性的规定,2013年的教师特岗计划中增加了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硕士研究生(非地区限定性的规定)等优惠政策的内容。
(三)“三支一扶” 计划政策对全员参加社会保险政策的增加
2011年“三支一扶”计划政策,提出“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应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2012年“三支一扶”计划政策重申落实社会保险政策。“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尚未参加的要按照当地规定尽快办理。2013年“三支一扶”计划政策进一步提出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政策。从2013年起,“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要全部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其中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应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其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各省(区、市)“三支一扶”办要统筹协调,加强督促和监督,确保工作落实。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共同负担,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四)“三支一扶”计划政策获得中央财政的支持
从2010年起,中央财政设立补助专项经费,用于“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补助。使“三支一扶”大学生获得了与其他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同等享受中央财政专项经费补助的机会,保障了劳动报酬权的公平性享有。
三、未来的统筹政策以及目前统筹政策在未来各项目政策中的进一步落实的建议措施
(一)社会保险政策制定与落实
在各项目政策出台之初,由于项目性质的不同存在着就业、类就业、类就业与志愿者之间、志愿者等差异,其实质上是劳动关系的性质与形式上的差异,所以各项目参加人员在社会保险政策的享有上就存在很大的差异。特岗计划是一种特殊的就业形式,享有参加社会保险的待遇(2006年政策),村官是类就业形式,是一种非公务员身份的特设岗位,因村官本身的岗位的特殊性,在社会保障政策上的不完善,在政策设定之初只享有养老保险政策(2008年政策)。“三支一扶”在2006年政策制定之时(申请书)不属于类就业计划,无享有参加社会保险权利的规定。西部计划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志愿者计划,在项目启动之初(2003年)就只是投保商业保险,不享有社会保险参加的权利。在2009年出台的统筹政策中,虽然规定各专门项目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未参加社会保险的 ,从2009年起,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保险。村官项目在2009年之后的中央政策得到了落实,增加了社会保险种类。“三支一扶”项目的定位开始向类就业方向转变,增加了参加社会保险的享有权(2011—2013年政策的重点)。西部计划的项目性质一直未变,直到2013年政策一直只提商业保险投保事宜,而未提社会保险的享有权问题,从而导致社会保险政策在各基层项目的落实中的不均衡问题的产生,笔者猜测是由于各基层项目的性质的差异,从而导致西部计划因志愿者的性质,参加相关计划的人在服务期间无法享有社会保险的参加权,那么如何实现在服务期满到企业就业的,按照规定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是否在未来的关于统筹的政策中明确规定西部计划的服务期限视同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以落实2009年的关于社会保险的统筹规定。另外是否应该对社会保险法做一个修订,把西部计划作为例外纳入社会保险范畴。
(二)中央财政的资助与经费保障问题
在最初计划的启动时,除“三支一扶”计划外都明文规定了中央财政的资助项目的种类,唯独“三支一扶”含糊其辞,在以后的政策中逐步进行了修订,从 2010年的政策开始也明确了中央财政的资助种类与具体额度,开始保障了各项目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及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但是忽略了对各项目人员教育培训费用的中央财政的资助与经费保障,影响了各项目人员在项目期间能力开发,导致在期满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状态,在2011年个别基层项目中,开始出现了期满未就业人员。所以在未来的统筹政策中应增加对教育培训经费的中央财政的资助内容,并在各专门项目的中央政策中明确表述教育培训经费由中央财政经费予以保证,以增加期满就业人员的就业竞争能力。
(三)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制定与落实
进一步细化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政策。把“三支一扶”计划和村官计划中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优惠政策引进到西部计划的政策中。
(四)中央项目计划与地方项目计划的统筹
在教师特岗计划(2010、2011、2012)与西部计划中谈到了相关统筹问题。教育特岗计划强调招聘标准的省级统筹,其可能与中小学编制特点有关,在全省范围内考虑中小学编制计划,要求义务教育的均等化,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的基本素质有统一的标准要求,才可能保障同等水平的教育质量。而在西部计划中则强调地方项目同等享受中央项目的优惠政策。在未来的中央统筹政策中应把中央项目计划与地方项目计划的统筹问题纳入统筹的范畴之中。
(五)统筹运用各基层项目全国信息系统,实现相关信息共享
在2011年“三支一扶”计划的政策文件中提出要做好与其他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信息库的贯通、共享工作。建议可以把此构想上升为新一轮中央统筹政策的关键内容之一,可以统筹解决各基层项目期满未就业者的问题,排除社会不安的隐患。
(六)建立统筹政策落实的检查督促机制
在2013年西部计划的政策中提出分片区、分省督导相关(统筹)政策的细化、落实的措施,笔者认为这一措施可上升为新一轮统筹政策的又一关键内容,建立统筹政策落实的长效检查督促机制。
(七)对各项目的长期统筹机制的健全与完善
各项目持续实施与某些项目规模扩大(中央规模与地方规模)的原因是由于各阶段高等教育的扩招导致各阶段高等教育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压力的扩大,所以各基层项目由临时性的项目变成持续不断的项目,来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扩大的问题,目前各项目的长效机制的建立都成为了一种客观的必然,于是对各项目的长期统筹机制的健全与完善也就成为节约各项目运营共同环节的工作经费与时间成本的重要手段,也是对参加相关项目选拔的毕业生节约时间与经费的一个重要手段,一是避免各项目选拔时间的撞车,二是避免各项目相同性质岗位空间配置的冲突,使四个项目在不冲突的时间、不冲突的空间,广泛覆盖在农村基层的各类岗位上,对解决“三农”问题发挥实质性的作用。
四、对统筹政策的困惑
(一)关于政策的公平性问题
在健全的市场经济国家,公民的劳动就业权、社会保障权、参加国家公务员的考试权等方面,在宪法上以及相关的具体法律上都要求得到公平的落实,不能采取实质上的差别待遇。这是一个国家每一个国民最起码的公民权利,然而遗憾的是因市场经济发育的程度不同,我国的每一个国民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公民权利并不总是公平的,尤其在劳动就业权、社会保障权、参加国家公务员的考试权等权利的享有上无论是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是不公平的,几乎所有政策都是针对某一特殊群体的而不是针对处于同等处境的每一个国民的。因此在各基层项目中这一特点也被显现出来。
(二)基层项目参加者与应届高校毕业生及往届高校毕业生在就业竞争中的公平性问题
统筹政策制定者注意了各基层项目参加者的期满就业的优惠政策的公平性问题,但忽略了基层项目参加者与应届高校毕业生及往届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初次就业与再次就业)竞争中公平性问题,期满合格的各基层项目参加者仅因参加基层项目的经历而非实在的能力与实绩在期满就业竞争中与应届高校毕业生等就业群体相比获得比较优势,笔者认为对应届高校毕业生等就业群体是不公平的,对各基层项目参加者的未来职业发展并不见得真正是有利的。
(三)从人力资源的管理角度抑或是从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角度来设计统筹基层项目的政策是决定统筹政策的可持续性的一个关键因素
目前统筹政策设计的出发点基于人力资源的管理理论,侧重招聘、岗位配置、报酬、社会保障、期满优惠就业政策等环节,忽略了对人力资源开发理论的应用,在各基层项目的设计中关于在职培训的内容要求比较少,培训时间比较短,难以实现各基层项目参加者在参加基层项目间根据工作需要获得有针对性的培训机会,使其相关的业务能力不能获得长足的提高,在期满就业竞争中除了被期满就业优惠政策保护外,而不能获得相关就业优势,最终有可能沦为期满长期未就业者。
(作者系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人力资源市场研究室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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