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2019 年7月7 日起施行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新规),是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的主要抓手,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的必要途径,为做好新时期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明了方向,必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与2010 年10月两办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原规定)相比,新规将近几年经济责任审计探索实践取得的经验成果进行了很好的总结提炼,将其制度化予以推广实施,如:任中审计、党政同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等等。同时,新规新增了第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内容,同时将原规定的第十三条细化为新规第十二至十五条,将原规定“第五章 审计评价与结果运用”拆分为“审计评价”与“审计结果运用”两章,并在不少条目上对原规定的内容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具体来说,新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与内容:
1.加强了党的领导。新规在总则第一条开宗明义此次修订的目的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并在40 处提到“审计委员会”,突出强调了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职能,明确了各级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能。
同时,新规在总则部分专门增加了一条,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今后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了科学思想指引,提高了思想政治站位,有助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明确思路,突出重点,找准目标,实现作为。
2.拓展了审计的范围。
(1)明晰经济责任的定义。新规将经济责任界定为“其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所谓职责,简单地说就是履行职务需承担的相应的责任。因此,与原规定“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相比,新规经济责任定义的范围更加清晰,指向更加明确。
(2)界定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新规将原来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修改为“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表述更加精确,范围更加精准。从审计对象的范围看,新规将纪检监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1 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国有企业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主要领导人员、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要求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其他主要领导干部纳入审计范围。
(3)前移经济责任审计的时点。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也可以在领导干部离任后进行。但新规明确要求“以任职期间审计为主。”这从时间维度上拓展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
3.深化了成果的开发。
(1)从规范审计程序入手。新规从审计计划制定、审计通知书下达、审计进点会、审计公示、审计资料、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报告、审计结果反馈、审计申诉及复查、审计项目终止、报告送达、线索移交等审计程序作了进一步的规范和明确。
(2)从明确评价原则入手。一是实事求是原则。新规要求根据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在审计查证或者认定事实的基础上,依照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责任制考核目标等,在审计范围内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评价。二是科学客观原则。新规要求“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虽说目前尚未有一套普遍适用的经济责任评价方法或指标体系出台,但是依据一套综合、科学、合理、适用的评价标准来评价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更加科学客观,已经成为共识,这对今后的经济责任审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三是权责一致原则。新规取消了主管责任,增加并细化了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认定,且不再以履行经济责任造成的后果是否严重来评判区分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四是“三个区分开来”原则。新规鼓励探索创新,支持担当作为,保护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4.强调了结果的运用。新规将“审计结果运用”单列一章,在以下六个方面着力突出强化审计结果运用:一是将“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新增为审计的内容之一;二是将“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作为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之一;三是要求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应当“组织召开会议,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有关人员反馈审计结果和相关情况”;四是要求建立健全整改落实、结果公告等结果运用制度,将“审计整改报告”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五是要求“按照规定以适当方式通报或者公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是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整改措施积极整改。
1.注重顶层设计,加强组织领导。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顺应审计发展趋势,注重顶层设计,按照规定要求和工作需要尽快成立审计委员会,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明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单位)与职责分工,理顺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作用,信息共享,结果共用,形成经济责任审计的整体合力,提高审计监督整体效能。
2.加强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高校要通过学习宣传,让经济责任审计利益相关方(审计主体、审计客体、其他利益相关方)充分认识并领会新规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新规的政治责任感与使命感,充分了解和掌握经济责任审计的指导思想、责任内涵、对象范围、组织协调、审计内容、审计评价、结果运用等,明确自己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职责、权限、法律责任等,以更好地理解、支持、配合、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3.注重流程再造,规范审计程序。高校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构要对照新规的要求,对既有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流程等进行梳理,修订完善审计制度,优化再造审计流程,进一步规范审计程序。审计通知书、审计公示、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结果公告等材料文书的格式措辞也要相应的进行梳理、研究、规范。
4.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高校要通过交流学习、教育培训、实践锻炼、理论研讨、优化结构等多种途径加强审计人员队伍建设,让审计人员尽快掌握大数据审计技术等新方法新技术,或是充实计算机方面的人才到审计队伍,以满足新时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发展要求。同时,要鼓励审计人员创新实践,在积极探索建立一套符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科学的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方面有所作为,为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地评价经济责任提供支持,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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