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浅议“如何保障幼儿的生命安全”

时间:2024-06-18

刘娟

摘要: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本文从引鉴国外经验入手,总结了幼儿园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在于1.理论知识灌输较多,不利于幼儿养成安全意识 2.对幼儿保护过渡,让他们形成依赖心理,无法独自面对危险。3.存在“狼”不会来的侥幸心理。

关键词:家园社会共育;保障;幼儿;生命安全

《新纲要》中明确规定: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是的,当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如花朵般展现在幼儿教师面前时,我们该体会到家长对老师的无限信任,我们该认识到自己肩上的责任是多么地重大。让每一个幼儿在幼儿园的每一天都平安快乐。这个承诺是多么地庄严。

一、引鉴几例国外经验

英国从孩子一进有幼儿园起,老师就带领孩子们看看哪儿是通道,哪儿是大门,熟悉环境,再按年龄演练一些躲避危险的技巧。给幼儿讲人身安全时,用布娃娃做示范,哪儿是不能让外人动的;再大一点就告诉他,泳衣遮盖的地方是任何人都不许摸的……。

二、目前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理论知识灌输较多,不利于幼儿养成安全意识

经常对幼儿说:“不要跟陌生人走;不要打架;上下楼不要跑;不要用小刀、剪刀去戳别人的眼睛和身体;不要站在床上脱衣服;不要爬窗户、栏杆;不要去碰插座……要学会打急救电话,要记住父母和亲人的电话,要记住自己住在哪里……。”

(二)对幼儿保护过度让他们形成依赖心理,无法独自面对危险

笔者就家长如何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的问题进行调查,发现—很多家长认为安全知识幼儿园老师都讲过了,我们上了一天班也挺累的,回家家务活都做不完,也没有时间专门跟孩子讲安全问题;外出时我们都把孩子牵着,抱着,盯得紧紧的,反正大人一步不离地跟着,守着丢不了的,也没想过给孩子讲什么走丢了该怎么办的问题;我们大人身体也挺好的,从来也没生过什么大病,况且真要有事,也没想过要一个四五岁的娃娃帮大人什么忙,像着火、生病什么大事肯定是大人扛着去解决,也从不会指望孩子,也从不把孩子单独放在家里……。

其实老师也有这样的想法:幼儿本来就好动,给他们讲了要注意安全,不打闹之类的话转过身一玩起来就什么也不知道了。只有老师辛苦点,随时看着守着他们,盯紧的,细心些,多提醒。发现矛盾、危险马上制止。

家长老师这样的做法直接导致幼儿在危险来临之际,茫然不知,或者表现出害怕、恐慌,不知所措,造成无法正确及时实行救护,从而造成更大的伤害。

三、家园共育,切实保障幼儿的生命安全

(一)互相沟通、配合,在幼儿安全教育理念,方法等方面达成共识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言传身教对幼儿的影响和帮助是终身的。通过调查发现,本班大部分幼儿家长在如何对幼儿進行安全教育以及教幼儿知道些什么的问题上有些马虎。

1.学会识别抵制诱惑。有的坏人自称是消防人员和警察叔叔,在未得到父母的允许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要跟着走。不贪吃、不贪玩。平时父母在场时别人给的东西或提出带幼儿外出时,让幼儿必须经父母同意方可接受。父母不在场时坚决不接受。

2.不要只关注陌生人 。我们经常叮嘱幼儿:“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什么是陌生人孩子并不一定真正懂。据有关方面调查,对幼儿进行拐卖和人身侵犯的嫌疑人中,百分之九十是幼儿认识的人,家长应特别提醒女孩子不要单独跟叔叔走。家长自身在教朋友时更要慎重,不要为孩子带来潜在的危险。

3.要学会大声的呼叫。幼儿真正路遇拐卖时,不要教幼儿使用拳脚。

4.让幼儿尽情倾诉做孩子最信任的朋友。在日常生活中,父母、老师与幼儿要经常进行交流。如果孩子对某人有所不满大人简单地说:“不许说某人的坏话,而要和孩子一起分析,这样孩子才能畅所欲言。

5.明确不可触摸的地方。幼儿到了四五岁,家长就应该和幼儿分床睡觉。老师也应明确告诉幼儿男孩和女孩子的不同,学会用男女厕所,并说明泳衣遮盖的部位是个人隐私区,上完厕所应立即穿好衣服。平时,包括老师在内任何人都无权接触、抚摸。只有体检和受伤时老师可协助医生检查,父母也应在场监督。

(二)采用幼儿喜闻乐见的方式培养安全意识和行为

唯一能使幼儿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的途径就是角色游戏和演练。幼儿的天性就是好奇、好动、好玩。向孩子提出问题,仿真测试幼儿的反应能力,要多次演练才能逐渐掌握要领。在日常生活中,还可以让幼儿担任“安全小法官”相互监督,制止幼儿间的不正确行为,充分调动幼儿自身的积极性。

(三)寻找社会力量的支持和帮助,切实保障幼儿的生命安全

现在许多幼儿园都设置在住宅小区内,幼儿在户外面临的危险相对小一些,但幼儿园、家庭、社会力量应密切结合起来。幼儿园可与社区居委会取得联系,利用“双休日”发放社区幼儿安全知识防范答卷,在防区警察协助下进行一些大型的社区安全演练活动,利用社区橱窗公布社区周围安全动态;需要提示居民注意的安全隐患。

四、结束语

笔者要呼吁各位幼教同仁,站在法律的高度要严格审视自身的教育行为,严格师德,像保护自己的孩子、保护自己的生命一样保障每一位在园幼儿的生命安全。

参考文献:

[1]杜迺芳.父母必读[M].北京出版社,2000(12).

[2]陈帼眉,冯小霞,庞丽娟.学前儿童发展心理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9.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