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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烯烃部物资出入管理的思考

时间:2024-06-18

扈树恩

摘要:中石化股份天津分公司烯烃部位于天津滨海新区(大港),现有4套主要生产装置,年产乙烯20万吨,系天津石化骨干生产单位。厂区内有四家改制单位和五家驻厂单位以及多家承包商。厂区各单位分别承担着生产、储运、服务、维修等职能,人员车辆出入频繁,厂内物资存储和使用的种类繁多、物权归属复杂。在实践中,发现原物资出入管理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物资归口范围不清,主体责任未能有效落实;二是物资类型划分不明,重要物资出厂监管薄弱;三是机制程序运行僵化,责任到人理念有待提高;四是物资管存防范薄弱,内部监督追溯尚需规范。

关键词:石化公司;烯烃部;物资管理;出人管理

如何健全完善物资出厂操作流程?如何落实辖区单位属地管理职责?这些都是归根到底就是要做好辖区单位物资出入管理,努力实现“可管可控、严松有度、方便快捷、服务生产”的工作目标,成为治安保卫工作需要不断总结和思考的问题。近年来,烯烃部保卫部门按照部领导的要求,广泛调研、拓展思路、勇于创新,结合工作实际逐步探索了一条适合厂区情况的物资出入管理之路,“明确两个界定,实行三项制度,做到五个强化”,总结归纳如下:

一、界定明晰权责,分类归口确认,重点强化属地管理职责的落实

权利和责任永远都应该是对等的,行使权利就应该承担责任。在物资出入厂管理中,将物资进行分类归口确认和属地化管理相结合,其要义是强化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明晰权利和责任,让开具《出门证》的“笔”承担更大的责任。门证开具主体由车间(驻厂单位)提出申请、门证岗开具《出门证》,转变为车间(驻厂单位)直接开具出门证;原来由门证岗履行的“证件留存”和“物资监管”职能转移到治安保卫部门和属地部门。看似简单的权力下放和职能转移,其实质是权利主体的变化和责任主体的转移。

二、界定物资类型,理顺操作流程,重点强化管控与服务有机统一

物资出入场管理过程中的物资类型划分,并不是指物资本身特质的区别,而是指从治安防范角度按照物资保存和监管重要性进行的分类。目前,烯烃部物资大体分为两类:物资工具和(驻厂单位)自营性产品;并将其从《出门证》的类型上进行区分。物资和工具在操作中又加以区分,常用的工器具通过开具《工器具单》出入厂区,并明确单据的有效期和过期确认相关规定,这样可以简化工器具出入流程和检查确认,可以更好的发挥服务生产、服务基层的正面作用。对于一般的施工工器具出入厂,施工单位可提出申请在门卫处开具《烯烃部施工工器具出入厂登记单》,在办理登记有效时限内可凭《登记单》出厂;对于超过登记有效时限的工器具,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物资出厂申请》。在物资分类方面分为普通物资和受托押运物资。普通物资分为大宗物资和一般物资,大宗物资主要以加之价值为依据,重点实施对大宗物资的出厂监管。对受托押运物资的范围进行限定,简化出厂流程,特别是确认环节由烯烃部职能部门变化为车间(驻厂单位)领导,实现了权利和职责的下移和属地管理。

三、实行押运制度,全程终身负责,重点强化责任到人的管理理念

实行物资出厂押运制度,强化押运员对出厂物资的全程和终身负责,是落实责任到人的有效手段。落实押运员制度就要从制度层面明确押运员的任务和职责,新修订的《烯烃部物资出入厂管理规定》中对烯烃部所属车间科室物资出厂的运输及押运相关要求:一是受托押运物品从西门出厂,由受托(驻厂)单位押运员押车运送至西门;二是驻厂单位所辖区域内物资申请从西門出厂的,由审核主管业务科室押车运送至西门。出厂押运制度是此次物资出入厂管理的核心要素,烯烃部通过健全制度、明确职责、监督约束、检查考核等多个环节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保证了制度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四、实行申报制度,出入核查双严,重点强化厂内物资保管与防范

保卫部门结合实际适时推出了入厂申报制度,通过开具《入门证》、物资入厂登记确认等方式加强入厂物资的管控,提出了物资出入厂从“宽进严出”到“严进严出”的转变。物资入厂严格《入门证》的开局和痕迹留存,由申请单位填写物资《入门证》及《物资入厂明细表》,物资入厂车辆如有剩余物资需出厂,需事先向主管业务部门和保卫部门申报,出厂时,门卫人员按照申报情况核实后放行。对于未办理《入门证》或入厂时未备案(登记)的物资出厂时,在办理出门证的同时,还要填写《未备案(登记)物品出厂说明书》,由申请单位对物资的入厂时间、数量型号、存放地点和产权归属进行详细说明,并由单位负责人进行签字和加盖公章。

五、实行追溯制度,严格门证领用,重点强化物资出入的痕迹管理

在规范制度流程和严格制度执行的基础上,烯烃部保卫部门还通过严格物资《入门证》和《出门证》的领用和管理。在日常管理中,保卫部门还专门建立物资《入门证》和《出门证》的领用台账,对领用单位、时间、领用人和门证编号逐一进行登记,将门证的使用落实到单位和个人。保卫部门在制度中明确了门卫保安、门禁督察人员与押车人员共同负责核实《物资出厂申请单》及《物资出厂明细表》上的每一项内容,如物证相符,共同在申请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放行。这既体现了二次核实的严肃性,也建立了双方相互监督的制约机制。同时,对物资出厂进行影像留存,内容包括《出门证》拍照(含有审批领导、押运员签字,保卫部门确认签字、现场核查保安签字等)、运输物资车辆牌照号、押运员现场影像、物资影像等,并留存以备追溯。

参考文献:

[1]王浩,陆文明,赵晓忠,等.批次管理在物资仓储中的应用[J].物流技术,2014(17):377-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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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莉雅.浅析工程施工阶段造价控制[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2(31):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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