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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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按照风险的来源,可以分为内源性风险和外源性风险。内源性风险是由银行内部管理不善、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等原因造成,主要表现为资产负债总量控制失衡、流动性要求难以满足、资产结构中贷款比例过高、贷款合同要素不全、信贷决策失误和贷后管理缺乏、人情贷款和关系贷款、银行及分支机构之间缺乏信息沟通造成对恶意贷款人的交叉贷款审查控制不力和签发银行汇票、银行内部的权利运行机制不当出现的操作风险、道德风险等。外源性风险是由银行业外部各种因素造成的,主要表现为:经济周期下行压力的风险、社会信用风险、政府干预风险等。在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银行业不良贷款的利率也在惯性增长。虽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与国际水平相比,还不算太高,但有相当一部分银行在信贷风险披露方面,为了达到监管部门的考核指标,利用内部管理的便利性,对其进行了调节和控制,没有充分反映信贷风险的真实状况。截至2016年末,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1.75%,到2017年末这一数字下降到1.74%,2018年有上升到1.77%。
1.贷款投向过于集中。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集团客户贷款的集中。近年来,企业集团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表现形式,如有的企业集团股权关系错综复杂,有的关联交易频繁交错,有的信息透明度低,有的互相担保现象突出,有的非理性资本运作和盲目扩张等。这些问题使一些集团客户风险骤增,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二是借通道业务“多层嵌套”,实现信贷资产出表,规避监管,将信贷资产通过与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合作模式包装为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投向国家管控领域,如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等行业。银行是资金的供方,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只是作为融资的通道,收取一定比例的“通道费”,这决定了银行在此过程中处于支配的地位,承担着主要的风险,其风险分散则依赖于银监会等监管层的政策约束。
2.票据融资。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尤其是中小企业经营出现困难,银行惜贷,企业营运资金出现困难在所难免。为了取得银行信用、资金,一些企业脱离真实交易背景,利用30%—50%的保证金取得银行承兑汇票,办理票据贴现业务,贴现后再去其他银行如法炮制。这种做法,不仅同时虚增了存款,扩大了存款规模,制造了信用泡沫,也影响了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无法真实反映经济发展规模和水平,存在较大的信贷风险。其主要形式有两种:一是虚构贸易背景,伪造或者变造增值税发票,骗取银行信贷资金;另一种是利用关联企业互开增值税发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相互贴现,套取银行资金。
3.关联贷款。关联贷款的核心就是通过各种互相关联的关系来套取银行的贷款。一种是集团关联,就是集团法人为集团最高领导人,集团下属公司可以是分公司也可以是独立法人,但受集团领导,风险也共担,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二种是法人代表关联。就是多个企业都是同一个法人代表,或者说注册若干家企业。表现形式为:一是由子公司申请贷款,而以集团公司的总资产作为抵押;二是互相担保贷款。这种担保方式所获得的贷款一般都是由集团内部调剂支配使用,一旦出现危机,最终出现贷款无法收回的状况。
4.抵押担保不合规。贷款的担保方式一般有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种。保证担保是一种书面的承诺,当借款人违约或者无力归还贷款,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具有必须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在实际操作中,这种担保方式往往是一损俱损,由于没有实际的抵押物,贷款出现风险后一般难以偿还。目前,商业银行的绝大部分贷款还是以抵押担保为主,但风险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用不能抵押的财产作抵押。如用土地所有权抵押,用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公益设施作抵押,用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作抵押;二是抵押物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如房屋抵押没有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地项权证,土地抵押没有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登记;三是抵押物不足值,不能覆盖所取得的贷款,无法满足还本付息的需要;四是重复抵押,即同一物权多次抵押贷款。
5.信贷资金管理不到位。由于我国的信用环境较差,银行监管资金流向的手段不完善,一些贷款客户存在以虚假理由申请贷款,信贷资金到账后通过虚假受托支付,刻意转移贷款资金,逃避银行监管。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在信贷资金入账后,资金支付管理环节中,虽然有系统控制和制度约束,但资金的使用与监督未能最终落到实处;二是集团客户内部资金管理模式的变化和网银工具的使用,已成为信贷资金监管的难点,银行监管业务的发展和控制风险还有一定差距;三是少数贷款仍存在贷后管理不力,贷款资金使用的监管流于形式的问题,贷款改变用途,如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建设等问题仍然存在。
1.检查法。审计人员对商业银行纸质、电子或者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或者对有形资产进行审查。如调阅信贷档案,审查贷前报告、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借款合同中注明的利率是否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有无任意提高或降低贷款利率、自行制定利率或对关系人利率优于其他客户等问题。
2.询问法。审计人员通过与部分机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或重要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座谈,就他们各自负责的工作进行询问,寻找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弱点或问题。通过询问相关信贷政策、贷款业务操作程序等,可以对贷款业务状况有基本的了解和评价。通过对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异常变化向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让其做出书面或口头解释,有助于判断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3.外部调查。审计人员延伸调查借款人,了解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信贷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建设情况,抵押物的实际状况等,延伸相关工商管理机关、税收征管机关或项目审批机关,了解借款人或关联方的工商登记情况、纳税情况或项目立项审批情况。
4.审计抽样法。审计抽样是指有选择的抽取某一时期某些重要业务或者某一部分资料进行审查,借以推断总体情况的一种审计方法。具体有两类:一是任意抽样法,审计人员从大量的资料中任意抽取一部分进行审查,借以推断总体情况。二是判断抽样法,用大数据审计等先进的审计方法,对比、关联、筛选出疑点,凭借审计人员的经验和能力进行抽样,确定审计重点。
5.综合分析法。审计人员通过数据分析确定审计事项间的关联关系,从而得出初步结论后发现线索。一般采用比较分析、结构分析、抽样分析或趋势分析的方法。如通过计算各类贷款余额占比,分析贷款品种结构、贷款行业集中度、客户集中度等指标,评价其趋势。获取商业银行法人贷款电子数据,整理法人贷款台帐、对公存款账户等审计所需数据,采用趋势分析法和结构分析法对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如分析某银行新增不良贷款余额的结构时,如果某贷款的不良余额占不良贷款总额的比重较大,则现场审计时应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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