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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国有资产管理操作办法探讨

时间:2024-04-24

■王华永

机构改革是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之必需,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是实现国家简约、高效治理、减轻财政负担的重要途径,也是减少办事环节、方便人民群众、提高办事效率的有效之举。全国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十九大报告的总要求和***总书记关于机构改革的战略部署,机构改革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可喜可贺。

但在机构改革具体实施中,各地区、各单位改革的操作方式和方法不一,有的效率较低,有的存在问题较多,有的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笔者曾多次参与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将实践经验和具体做法总结出来,与大家探讨、借鉴,以保证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顺利进行,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一、调查摸底。市委市政府应召开市委办、政府办、审计局、财政局、人社局、国资部门、编制部门、纪监部门和涉改单位主管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会议,要求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在规定的时限内登记清楚人员编制、实有人员情况和资产、负债情况,以及账外未履行完毕的业务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给市委市政府责成相关部门,进行汇总后上报给市委市政府,为制定下步改制规范政策打下基础。

二、制定规范。市委市政府根据提供的汇总资料进行研判分析,制定周密、细致的改革“操作规范”和“资产盘点表”等模板,下发涉改单位,并严明工作纪律,任何单位、任何人必须按规范操作,若有违反将严肃追责。具体内容如下:

要求涉改单位按照统一的截止时点(××××年×月×日),冻结人员编制和人员流动,冻结资产的处理和购置。

1.真实、完整编制截止时点的资产负债表(必须在本单位所有的经济业务收支结转后编制)。

2.提供截止时点的现金、银行存款明细账页复印件及现金盘点表、银行存款对账单和银行存款调节表。

3.盘点、核实截止时点的固定资产情况,根据各单位固定资产明细账、保管账和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存放地址、使用人或责任人、资产现状),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

4.盘点、核实存货(低值易耗品、包装物、材料、商品、待摊费用、在建工程等)和无形资产情况,编制存货盘点表。

5.编制应收款(预付款)明细表,对应收款(预付款)进行核实分类,并说明形成的时间及原因。

6.编制应付款(预收款)明细表,对应付款(预收款)进行核实分类,并说明形成的时间及原因。

7.真实、完整提供账外应收款项、未付款项(费用)的项目名称、金额等证明资料。

8.完整、真实提供账外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协议等事项名称、金额等证明资料。

三、动员通知。召开相关职能部门和涉改单位人员会议,宣读、讲解改制方案和操作规范,强调各项要求和相关纪律规定,解答处理改制中的相关问题,进一步完善补充相关规定。应特别强调:

1.涉改单位对资金金额不符的,对固定资产和存货有盘盈、盘亏的,必须作出“形成时间及原因”的书面说明。

2.法人代表必须对所提供资料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

3.对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加盖单位印章,法人代表、会计、相关人员签字,一式三份,交主管局一份、留给接收单位一份、本单位留存一份。

4.将涉改单位所有印鉴、收付票据、资产和会计、人事、档案等封存保管,等候处理。

四、严格扎账时限。财务是涉改单位的主要工作,要求所有的涉改单位,必须在规定的统一时间点,结算所有收支,然后扎账,真实、完整的编制出时点“资产负债表”,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确认签字。

五、严格账物核实。涉改单位应对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负债是否账实相符,制作出“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存货等盘点表”和“应收款、应付款核实明细表”,账实不符的必须做出书面说明。

六、严格履行职责。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收缴公章印鉴。审计部门监督复核会计报表、资产盘点表、承诺书(见附件)等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及签字、盖章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收取会计报表、各种盘点表、账外未尽事项说明等书面资料。国资部门监督管理待移交的资产。

七、严格交接手续。新成立的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在财政局、审计局、国资部门、主管部门现场监督下,对涉改单位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各种盘点表、账外未尽事项的书面资料,照单逐项验收确认,双方和监督部门人员在交接清单上签字认可。

通过以上方法和程序的操作,对涉改单位的改制事项基本没有遗漏,新成立的单位照单验收财物基本不会有差错,加上监督部门认真履职,确保了机关事业单位改制工作顺利完成和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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