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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 守土有责当好审计质量的“守门员”

时间:2024-04-24

■熊 丰

斗转星移,岁月如梭,我从大学毕业至今,已从事22年审计业务工作。回顾自己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从一名大学毕业生成长为审计能手,经历并体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颁布和二次修正。在从事审计工作过程中,我深切感受审计机关严格执法的权威性,揭示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撼效果;亲身感受审计人员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对审计事业的忠诚与热爱,在履行审计职责的过程中追寻着心中的梦想。

一、审计利剑出鞘,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从事审计工作这么多年来,让我感受至深的一次查处违法犯罪问题的审计,发生在本市区内的一起典型“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滥用职权犯罪,此案件线索的移送、侦查立案、刑事判决的过程,相关涉事人员触犯法律而被审判。该案的法律震慑力,对我市乃至全省的县区乡镇干部具有极强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交谈引出线索,快速锁定目标。

那是2016年3月开始的一项常规审计,局里同时开展了多个审计项目,因人员不足,抽调我在内的3人参加综合一处组织的对某区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了一个多月后,审计组的章江辉副处长在区下属某镇人员送财务资料时,招呼他坐下来并与之交谈,并询问了一些情况,通过账面的蛛丝马迹,加上对外围情况的分析,从中感觉到该镇在对私营企业支付的巨额征收补偿费存在问题。

审计组负责人李来寿处长组织大家讨论商量后,一致认为兵贵神速,找到了目标就要迅速出击,打“突击战”。他带领我和其他2位同事加班加点投入工作,在四天之内有针对性地分别查核了几十份征收补偿档案,找到突破点,发现并查实下属某镇原党委书记陈某、镇长熊某、拆迁办主任曾某等相关人员涉嫌渎职的案件线索,严重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法规规定,违规支付给私营企业几千万的巨额征收补偿款。

速战速决办移送,犯罪行为被严惩。

审计组将上述查实的案件线索及时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得到局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局领导立即指示,根据《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对已查实的某镇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事实,根据《审计法》的有关规定移送检察机关处理。审计组在不到十天的时间完成局内办理移送的相关程序,在当年5月初立即办完移送手续,将发现的违规补偿资产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达1 773.62万元;无依据支付补偿款512万元;违规将厂房作为住宅补偿安置农民公寓面积8 363.02平方米;无依据支付资产补偿款、后期收益、工人遣散费、违约金达877.09万元等4项违法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因此案涉嫌犯罪事项证据确凿,检察机关于半年之后,对相关人员陈某、熊某、曾某陆续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某厂股东6人立案侦查;2017年12月,镇原党委书记陈某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获刑四年,并处罚金 34万元;受贿违法所得的55万元,上缴国库;原拆迁办主任曾某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获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2018年6月,涉案的某厂6名股东因行贿罪、诈骗罪分别获刑3年至14年,处罚金30万元至70万。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日益扩大,房屋征收拆迁成为了基层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也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在庄严神圣的法律面前,犯罪分子得到了严厉的制裁!

二、不忘初心,履行职责,把好审计质量关

四年前因工作的需要,我换岗到法规处工作,从事法治建设、审计项目审理工作。审理工作是依据《国家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审计结论性文书正式出具前进行审理并出具意见,进行审计质量检查。在这几年的法规审理工作中,我遇到业务处室送审的项目中发现的问题定性不准确、引用法规不恰当等情况,为此,经常要与业务人员讨论沟通,查找出相应的定性法律法规依据。

守土有责,定性准确不含糊。

我对两年前送来审理的一个项目有很深的印象,那是一名审计人员面对复杂的问题,未进行深入研究,只抓住了问题的某一个表现方面就进行定性,未将关键性方面重点反映。他对某局审计发现的问题仅仅把某项目未缴纳相应费用作为定性,要求尽快补缴费用,忽略对项目未批先建、未履行相关建设程序和长期未进行竣工决算和验收等问题的定性及处理。又将“擅自将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租收入又在所属社团管理,主要用于单位的日常开销”的问题,审计人员定性为账外资金,要求尽快将资金收支在决算报表反映,忽视了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需要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国有资产收益作为非税收入应当上缴财政等关键性要素。问题定性不准确,必然导致审计处理不能切中要害,审计工作“治标不治本”。

我找出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与该审计人员深入沟通交流后,他逐渐理解了定性不够准确的情形并加以纠正,从而认识到:面对复杂的审计发现问题时,一定要分析研判,找到问题产生的根源、制约问题发生的关键因素,抓住关键问题;对于同一违规事项的不同方面、不同结果,或是由某一违规行为引致另一违规问题的情形,审计人员在掌握事物全面情况的基础上,要用联系的观点进行分析研究,以问题的主要方面或是决定问题性质的关键情节作为揭示和反映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综合反映问题本身,提升审计质量和效果。

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妥善提出处理建议。

我在近年审理民生资金审计项目时,了解某县政府基于情况紧急、有利于民生需求的考虑,将用于维修改造某村镇卫生院的资金用于重建该村一座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的便民桥;对此,审计人员最初定性该问题为“挪用专项资金”,其直接结果可能是该县相关人员受到处理,严重打击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又如某县政府出台有关医疗保险费用的报销制度,与省里政策有不一致的地方,该县社保部门依据县政府文件办理了相应的报销工作,导致部分医疗支出不符合规定。审计人员最初将上述情况按“出台制度与上级政策不一致”和“违规报销医保费用”两个问题定性,并分别提出了修改制度和追究相关报销人员责任的处理意见。但我经过审理认为,该县社保部门相关人员是依据县政府文件开展的工作,如果就此只追究具体办理报销工作人员的责任,显失公正,不利于今后工作的正常开展,建议追究相关部门主管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通过四年的法规审理工作,我深刻地认识到,审计工作要按照***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必须做到:一是充分掌握问题全面情况,如原因、过程、结果、具体操作和后续影响等;二是用联系的观点分析研究问题本身,找到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综合考虑次要矛盾和矛盾的次要方面,明确问题实质及定性处理的法律法规;三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将是否符合当前国家和省里的大政方针、是否符合改革创新需要、是否符合当地实际情况、是否符合人民群众意愿、是否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发展等作为标准,对比分析计划与实际、投入与收益、目标与结果、主观与客观、制度空白与现实缺陷等情况,不仅要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损害群众利益、重大违纪违法和重大失职渎职等问题,还要鼓励改革创新中的先行先试,反映发展中的缺陷和不足,揭示法规制度上的空缺或不合时宜,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进步为最终目标,推动审计工作进一步发挥监督和服务作用。

2018年是党和国家深化机构改革的关键之年,5月23日下午,***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围绕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作出重大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作为一名审计干部,我对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感到无比激动和振奋,通过局里组织的学习讨论,充分认识到:成立中央审计委员会,是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对做好新时代审计工作具有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同时也意识到我们审计人员的责任更加重大,要不忘初心,铭记责任、不辱使命,努力开创新时代审计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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