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蔡 宇 胡明飞
为切实加强对县支行的有效监督,近年来人总行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办法,基层人行认真贯彻落实、扎实推进,但在监督机制运行过程中,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亟待整合完善。
一、监督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
根据上级行有关安排,人行抚州中支采取的监督模式是保持人民银行县支行现有纪检监察体制不变,设立抚州中支驻南丰支行纪检监察审计室,将内审工作归并到纪检监察审计室,设纪检监察审计室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国库事后监督工作上收到纪检监察审计室。同时根据有关要求,配齐了国库事后监督人员。
为使监督机制建设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有效落实,基层人行组织各股室对现行内控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及时废除已经过时的、不适用的、难执行的内控管理制度,做到“宁少勿滥”。并根据业务发展新需要,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办法,对原有的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力求全面、科学,使制度涵盖每个业务岗位和风险环节,消除新系统运行中的内控空白点,建立起一套相对缜密的内控管理制度体系,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如建立《县支行业务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和《县支行同级监督实施方案》,积极完善业务风险控制管理体系,纪检监察审计室不定期对各业务职能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有效预防违法违纪案件和责任事故的发生,促进人民银行各项业务工作安全稳健运行。新的监督机制运行以来,审计人员对照有关制度和规定的要求,积极对业务职能部门的业务开展进行了检查,并对国库会计股履行现金管理职责情况进行了效能监察。目前监督机制正有条不紊地规范化运行。
二、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内控制度制订与落实执行环节存在着制度风险。央行职能调整后,基层央行陆续上线运行了会计大、小额核算系统、国库会计核算、货币金银等诸多新业务系统。一些原有的内控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出现了一些现行规章制度未能涵盖的领域。
二是监督深度不够,质量不佳。由于受监督人员业务素质和知识水平的限制,以及监督检查频率过高,计划安排缺乏预见性、科学性,对监督检查成果没有及时转化,导致监督效果不佳。
三是整改约束乏力,风险痼疾难根治。一方面是被监督部门只重视查出的问题,对监督建议部分往往采取漠然处之的态度,致使大部分监督成果得不到真正的利用;另一方面,监督部门对查出的具体问题缺乏系统性考核、分析和整改,难以站在人民银行内控管理的高度全面把握,提出的建议或措施往往就事论事的多,深究原因的少;限于操作层面的多,机制建设的少,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基层央行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四是在监督软件、监督系统的开发方面滞后于央行的业务开展。更多的仍然依靠手工检查方式,影响了监督的效率。
三、进一步完善基层行监督机制建设的建议
1.改变监督管理模式,保证内部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建立自上而下的内审派驻制,派驻人员的行政关系、工资福利等统一由上级管理,赋予审计监督部门一定的建议权和检查处理权。同时构建纪检、内审、事后监督等部门为一体的监督检查体系,树立监督工作一盘棋思想,将其职能中重合的部分合并。
2.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以加强县支行监督机制建设工作为契机,不断深化监督工作的内涵,尽快完善各项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内控机制。对现有的各项监督制度要认真进行梳理,要坚持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的原则,科学、合理、有效地对业务人员进行调整,合理强化业务操作的监督,有效防范各类风险的发生。
3.加强内控监督,打造坚实的风险防范屏障。认真排查业务部门的风险点,制定和完善风险防范措施,落实风险管理责任,增强对主要业务风险点的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
4.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度,提升监督工作的有效性。要对各项内控内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掌握各项制度是否按要求、程序和步骤落到实处,是否存在不良的苗头和隐患;同时要对监督者的监督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掌握是否存在监督走过场,监督留盲点和监督失职的情况,实行严格的监督责任制。在此基础上,要对发现的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确保监督在执行中不走样,真正发挥监督工作的威力。此外还要注意增加监督检查的频率,对那些事中监督较难的业务工作,尽可能使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
(作者单位:人行抚州市中心支行、人行南丰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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