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8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使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父母进入了“依法带娃”的时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既有倡导性、引领性规范,也有强制性规范。法律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监护人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勸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在此,莫莫建议您与前夫加强沟通,双方共同承担起对孩子的家庭教育责任。如果经过沟通,前夫仍然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也可以向居委会、村委会、妇联、对方单位等反映,请求予以协调帮助,督促对方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全社会都要担负起青少年成长成才的责任”,***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得到充分体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乎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祖国未来、民族希望。《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专设“社会协同”一章,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比如,居委会、村委会可以设立社区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组织家庭教育知识宣传,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教机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自身的工作,宣传家庭教育知识,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根据自身业务擅长范围,定期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开发家庭教育类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知识,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营造重视家庭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因此,莫莫建议您可以关注和参与以上社会机构提供的专业服务,鼓励和陪伴孩子多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编辑 周晓序 247549681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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