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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粉丝经济”视角的我国数字音乐产业发展研究

时间:2024-04-24

陈霞

摘 要:“粉丝经济”泛指架构在“粉丝”和被关注者关系之上的经营性创收行为,是一种通过提升用户黏性并以口碑营销形式获取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的商业运作模式。因此“粉丝经济”视角下数字音乐产业如何发展是值得进行探讨的,文章试从相关概念简述出发,分析数字音乐发展的背景与现状,明晰“粉絲经济”对数字音乐产业发展的影响及其对策。

关键词:“粉丝经济”;数字音乐;产业发展

中图分类号:F7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23)13-0074-04

DOI:10.13939/j.cnki.zgsc.2023.13.074

1 引言

随着互联网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各行各业的发展都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尤其是娱乐行业的变化,更加令人惊叹,主要表现在“粉丝经济”、数字音乐产业两个方面。“粉丝经济”的出现无疑将数字音乐产业的潜力发挥至最大,数据显示,数字音乐在音乐市场上占比较大,其便捷性以及价格的灵活性都促使数字音乐逐渐走向主流的音乐形式,与此同时,自2000年以后,选秀节目的出现无疑将“粉丝”合聚成一个整体,个体的消费能力或许无足轻重,群体的消费能力是巨大的,可逐渐具有主导权。随着“粉丝”群体的兴起,“粉丝经济”也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无论是“粉丝经济”推动数字音乐产业发展,还是数字音乐产业反过来推动“粉丝经济”增长,两者之间的辩证互动关系都只会成为彼此发展的加速器。

2 “粉丝经济”与数字音乐产业的简要概述

2.1 “粉丝经济”

往前倒推20年,明星的社会地位以及收入都远远低于现在,其精力也更多地投入职业本身。而随着时代的进步,娱乐行业的发展,“粉丝”也就是追星族,在艺人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传统营销模式的没落之下,网络营销发展逐渐成为“粉丝”与明星之间的桥梁。之所以称为“粉丝经济”,是因为“粉丝”代表着对某一事物或某一群体的狂热追求,例如:作为一个歌手的“粉丝”,将会购买他的专辑、演唱会门票等;作为一个演员的“粉丝”,将会观看他的电视剧、电影等;作为一个偶像的“粉丝”,将会欣赏他的舞台。无论“粉丝”喜欢的是歌手、演员还是偶像,都会时刻关注明星的作品,因此也可以说“粉丝”以消费的形式表达对艺人作品的支持,艺人以更加优秀的作品回馈“粉丝”的喜爱,在支持与回馈中形成了以经济和情感为代表的纽带,最终“粉丝经济”应运而生[1]。

2.2 数字音乐产业

20世纪90年代,计算机科学从萌发到蓬勃发展以飞速增长的姿态呈现在人们眼前,对世界产生非常巨大的影响。音乐方面也不例外,出现了数字音乐的形式,与技术的发展是密不可分的,在目前流行的各类视频社交平台中广泛流传的以数字格式储存的就是数字音乐,通过网络进行传播,无论被下载、复制、播放多少遍,其品质都不会发生变化,主要包括传统音乐的数字格式化以及数字技术创作的数字音乐两个方面,相较于传统的实体唱片与专辑,其更加容易制作和流传,在便捷性方面也更加适应现代社会对音乐快速获取的需求。目前国内首位数字音乐专辑销售额累计破亿的歌手“鹿晗”,无疑证明了数字音乐的产生是时代的必需品,创作出音乐人、用户、音乐平台共需的价值,不断加速国内数字音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2.3 “粉丝经济”与数字音乐产业

在实体专辑市场逐渐萎靡之下,数字音乐专辑却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数字音乐产业的形式,二是“粉丝经济”的影响。“粉丝”的购买力一定程度上体现出艺人的经济价值,无论是歌手的专辑、演唱会门票还是代言,“粉丝群”都是主要消费者,通过购买数字音乐表达自己的喜爱与支持,当专辑销量一升再升时,情感会获得共生。也就是说,“粉丝”在音乐平台的宣传之下愿意为喜爱的歌手或歌曲买单,数字音乐专辑的销量不断刷新,音乐人创作产生的实质性价值被无限放大,“粉丝”与自己认可的歌手进行深度互动的需求得到满足,各大平台成为歌手与“粉丝”交流的枢纽,“粉丝经济”在未来数字音乐发展过程中只会发挥出更大的影响作用。

3 数字音乐发展的背景与现状

3.1 数字音乐发展背景

综上所述,数字音乐在20世纪就已经开始显现,在网络技术以及各种音频软件的发展等巨大的潜力背景之下,数字音乐已经成为目前欣赏和分享音乐的主要方式。从最初的黑胶唱片到现在的数字音乐,音乐的形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2000年后,我国进入了无线音乐的时代,“彩铃”的出现为数字音乐的发展奠定了基础;2010年后,音乐迎来了移动终端的时代,如酷狗、网易云、QQ等音乐平台逐渐成熟,但版权意识还比较薄弱;2013年后,在版权方面的政策更加完善,数字音乐的发展也正式进入了商业的模式,无论是销量还是盈利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在这二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政策与科技都为数字音乐产业化做出了贡献,无论是歌曲的创作者还是音乐平台的工作者都要从数字音乐的整个行业出发,彼此共赢才能长期合作,才能持续发展[2]。

3.2 数字音乐产业市场现状

在数字音乐产业的蓬勃发展中,TME财报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第一季度,TME各平台音乐付费用户已达到4270万人,同比增长50.4%,付费渗透率达到6.5%,这个数据表达出华语音乐市场良性发展的健康状态,但其中也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用户规模虽然在不断增长,但其主要原因是中国的市场比较大,版权政策虽然在不断发展,但起步较晚,用户付费渗透率同样处于起步阶段,许多歌曲的收听与下载仍然是免费,在国外,某一个音乐平台会拥有国内几乎所有音乐的版权,用户只需要平台的套餐就能够听到所有歌曲,用户规模与付费率是等比增长的。

其次,时代的发展越来越浮躁,判定抄袭的法律界限不是很清晰,数字音乐的侵权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保护原创作品以及判定抄袭后的惩罚等法律仍处于不断完善的阶段,盗版音乐在市场上疯狂叫嚣以及部分音乐人素质低下的现象层出不穷,在这种环境之下,音乐的质量以及音乐人的热情都在逐渐下降。

再次,数字音乐的销售额天花板不断被打破,经济效益一高再高,这就导致赚快钱的心理在音乐行业不断蔓延,无论是数字音乐还是唱片专辑等,最根本的都是音乐内容本身,如果音乐内容只是跟风和迎合,甚至抄袭,数字音乐产业最终只会走向死亡,同时所有音乐人都必须思考两个问题:一是为什么有的歌手能够引领华语乐坛的风向,二是做音乐的本心是不是音乐本身。

最后,版权归属问题,我国数字音乐平台只会注重独家播出或独家拥有,对于用户来说,喜欢的歌在不同的平台播出,就需要不断地切换听歌软件,长此以往,用户的体验感将会降低,值得注意的是,在2018年,QQ音乐与网易云音乐在数字音乐版权方面达成了合作,彼此相互授权,并向其他音乐平台开放授权,调节平台之间的恶性竞争,促进音乐本身流传。

4 “粉丝经济”在数字音乐产业中的影响

目前,购买数字专辑已经成为歌手与“粉丝”之间相互反馈的方式之一,也是联系二者之间的情感纽带,在实体专辑逐渐没落的今天,数字专辑之所以成为一种主流,销售额之所以一次又一次被刷新,正是歌手背后的“粉丝群体”造就了这些辉煌,也就是“粉丝经济”。

4.1 音乐平台与“粉丝消费”

知识产权付费是数字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数字音乐也包含在内,音乐平台与“粉丝消费”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当歌手的单曲在音乐平台上线时,“粉丝”为了表达自己的喜爱与支持通常会购买,而平台利用这种情感化的商业模式进行各种营销活动,将数字音乐专辑的价值发挥至最大[3],例如,2017年李宇春在QQ音乐独家授权全新数字专辑《流行》,销售额突破1000万元,刷新国内数字音乐领域的纪录;鹿晗的《兀》系列数字专辑,目前销量已经达到720万张,这些巨大的销量背后不仅体现出艺人的经济价值,也体现出“粉丝经济”的市场潜力巨大,受疫情的影响,周杰伦于2022年5月在某视频平台上开了一场云音乐会,虽然只是将其之前的音乐会录制放在平台上播放,但是仍然有数以百万计人在同一时间观看。以往,一张音乐专辑往往需要收录十首左右的单曲,而现在的音乐平台无论是数字专辑发行的便捷还是定价空间的灵活,都延展了销量的上限,随着数字音乐市场的发展以及“粉丝经济”的效益,平台策划了前期宣传、“粉丝”打榜、任务解锁三种活动,不断提升“粉丝”购买力,激活“粉丝经济”。

4.2 音乐版权付费与开发

在信息化发展的时代,版权问题可以说是至关重要,音乐版权问题一直是音乐产业发展中的重中之重,在音乐版权道路上,大致可以分为三步:一是传统的免费试听阶段,版权意识较为薄弱,版权费用较低,音乐侵权现象横生,市场环境乌烟瘴气;二是在2015年国家下发音乐版权保护法,让音乐回归本身的价值,版权付费环境由坏转好,价格相较于传统的实体唱片,定为2~20元,性價比高,“粉丝”能够通过自己的力量推动喜爱的歌手登上销量榜,又反过来推动“粉丝”的购买力,再加上各个音乐平台不断创新的宣传活动,“粉丝”也越来越愿意为正版数字专辑付费;三是各大音乐平台开始竞争独家授权,无论是数字音乐还是实体专辑,对于歌手或平台来说都是变现的方式之一,“粉丝”愿意花钱来支持偶像,音乐平台对有潜力的歌曲或有名气的歌手进行独家版权的争取,以此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在音乐市场逐渐扩大的情况下,在小说IP变现的发展下,音乐版权的开发也逐渐兴盛起来,如2007年周杰伦《不能说的秘密》同名电影上映,实现了音乐IP的再变现,后续《同桌的你》《栀子花开》等音乐IP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将音乐本身具有的强大的“粉丝经济”直接转换为IP,对歌手、对音乐、对“粉丝”来说本身就是一种认可,这种共鸣是音乐IP能够成功的重要因素。

4.3 音乐本体与“粉丝”关系

音乐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交流的化身,是音乐人向听者诉说自己的情感,是彼此之间价值观的碰撞,在听音乐的过程中,情感共鸣是判定音乐品质最基本的也是最高的准则,高质量的音乐会净化听者的心灵,是一种美的享受,但是千万不要把观众当成“等着收割的韭菜”,音乐本身的内容才是销售量的根基,只有音乐质量过关,“粉丝经济”才会在数字音乐产业发挥出重要的作用,因为优秀的作品才直击人心,值得流传。如上面所说,鹿晗《兀》系列之所以取得很高的成就,是因为它以一种极简的表达,探索无边界空间下的可能性,是一种更自由且更大胆的先锋音乐实验,从诉说到看客心态再到平静,内容充实,形式新颖,这本身就是一种成功。当探讨音乐本体与“粉丝”关系时,就要以音乐为核心,以“粉丝”为基础,在音乐与“粉丝”之间构建流畅的交流枢纽,品质和情感就相当于交流上的红绿灯,“粉丝经济”的支持与歌手作品的回馈是一种简单化的音乐本体与“粉丝”关系。

5 “粉丝经济”背景下我国数字音乐产业的发展策略

5.1 政府角度

政府在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具有调节的作用,因此数字音乐产业要想持续健康地发展,政府要一马当先,为产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如上所述,目前数字音乐产业的发展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在音乐的法律与音乐的版权方面,政府需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要健全数字音乐相关法律法规,这是保障产业和谐发展的基础,只有遵循行业的规则,严格处罚违背规则的人或事,才能为数字音乐行业营造一个良好发展的外部环境,才能够保障音乐平台、音乐人以及“粉丝”的合法权益,让数字音乐始终处于法律的监管之下;其次,政府部门应尽可能提出各种鼓励性的政策,让数字音乐处于良好的市场环境之中,不断加强数字音乐的规范以及扩大数字音乐的市场份额,促使各大音乐平台良性竞争,音乐制作人能够保护自己的作品且鄙弃侵权之人,“粉丝”能够理性消费且和谐相处,音乐产业能够在上坡路一直走下去;最后,政府部门应该建设和加强数字音乐版权机构,通过聘请专业的人员维护音乐制作人的权益,不断减少抄袭、侵权等现象,为数字音乐的发展保驾护航,使整个行业沐浴在阳光中,最大限度地保护音乐人和用户的权益[4]。

5.2 “粉丝”角度

歌手创作音乐作品,平台购买歌手的歌曲,最终都是为了销售给“粉丝”,无论是歌手还是音乐平台,都能够通过“粉丝”的购买获取经济效益,而在这一过程中,作品与金币是等价交换的,当作品小于金币时,销售额一定会降低,当作品大于金币时,无论是歌手本身的价值还是平台的收益都会高于制作成本,因此作为粉丝来说,要考虑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避免盲目追星,“粉丝”本身要足够理性,避免过于狂热的追求而给自己造成负担,一切从自己的实际出发,量力而行,跳出音乐平台诱导“粉丝”氪金的假象,在付费时也要再三思考,这个商品是否值得这个价钱,拿出在生活中购买日用品的态度来面对喜欢的歌手的作品,在整个消费过程中,理智实际要大于一切;二是“粉丝”自身要不断提高音乐审美能力,随着时代的发展,数字音乐行业可以算得上是百花齐放,良莠不齐的作品广泛存在于市场上,“粉丝”也就是消费者要不断提高自身的音乐品位,虽然音乐并不设限,但心里要有一道防线,从始至终都要保持理智,提高音乐审美能力无论对于歌手还是自身来说,都只会促进更加优质作品的出现[5]。

5.3 艺人角度

无论是出于本身对音乐的热爱,还是出于成名赚钱的愿望,在创作或演唱歌曲时,艺人都要从心底认为自己在做一件正确且有价值的事情,歌曲或作品本身也要以质量为基础,在传达自身情感的基础上传播正确的价值观,因此从艺人的角度出发,主要做到以下两点:一是传递健康向上的价值观,随着音乐市场的发展,低俗恶趣味的作品不可避免地出現在人们眼前,而作为歌曲的创作者或演唱者,一定要从根本上杜绝这种音乐,且艺人本身要有健康向上的形象,作为公众人物,传播正确的价值观念是其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不断带给“粉丝”正能量,成为“粉丝”的榜样,成为彼此成长路上的灯塔[6];二是艺人要创作高质量的作品,究其根本,音乐的内容始终是歌手、音乐平台以及“粉丝”的核心,只有好的音乐才能够被平台和“粉丝”认可,才能够广泛传播正能量,音乐制作人才能够发挥出榜样模范作用,为什么周杰伦、李宇春的数字专辑能够大卖?歌曲能够广泛流传?艺人本身应该经常反思自己,明白反思是提升自身的有效途径,只有不断地创新,不断地做出高品质的音乐,才能够在数字音乐市场上留下自己浓墨重彩的一笔。

5.4 行业角度

俗话说“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良好的外部环境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好的开始,学生需要好的环境才能够提升成绩,同理,音乐制作人需要好的环境才能够创作出更高品质的音乐,从市场环境的角度出发,主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营造良好的行业氛围,当艺人在创作作品时,要把优质放在第一位,必须明白好的作品才是核心的竞争力,版权方面要严格进行监督,对侵权现象绝不姑息,同时,平台要避免引导粉丝氪金的举措,艺人要明白作品与“粉丝消费”就像是天平的两端,过度消费会破坏平衡,最终导致音乐行业的秩序混乱;其次,要合理利用“粉丝经济”,在买与卖的过程中,买方永远具有选择权与主导权,因此如果想激活“粉丝经济”,必须圈住“粉丝”,在保证高质量的同时明确作品的定位,提高“粉丝”的黏合度,保证优质与创意并存,不断带给粉丝惊喜感,无形之中加大“粉丝”的消费能力;最后,要强化音乐的口碑力量,在购买音乐作品的群体之中,不仅有“粉丝”,还有许多路人,歌手要想获得理想的销售额,必须立足音乐本身,以“粉丝”推动力为砝码,不断促进音乐出圈,最终促进数字音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7]。

6 结语

综上所述,“粉丝经济”对于我国数字音乐产业的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在未来,如果数字音乐产业逐渐占据主流地位,政府需要完善版权政策以及颁布优惠政策;“粉丝”需要理智追星,树立正确的追星观与消费观;艺人需要坚持高质量的作品,不断创新与反思;行业需要为数字音乐产业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不断提高数字音乐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数字音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婧.粉丝经济背景下我国数字音乐产业发展研究[D].海口:海南大学,2020.

[2]江凌,傅晓敏.试论我国数字音乐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基于产业价值链结构的视角[J].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2020(2):116-123.

[3]李宁.数字音乐产业中的粉丝现象及其影响研究[J].东南传播,2019(1):107-110.

[4]黄国群,庞媛.中国数字音乐产业发展的理论分析与趋势判断[J].社科纵横,2021,36(1):73-81.

[5]鄢雨晴,王伟华.中国数字音乐版权保护与产业发展的现状与对策[J].百色学院学报,2021,34(4):66-72.

[6]樊思驿.粉丝经济视角下数字音乐产业发展分析[J].传播力研究,2020,4(23):114-115.

[7]刘东.基于情感分析的数字专辑销量预测研究[D].天津:天津商业大学,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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