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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上网课后去世,谁在进行“网课爆破”?

时间:2024-06-18

●文/赵雨萌

2022年11月2日,河南新郑三中女教师上网课遭入侵后去世事件引发社会关注。

网友韩奇发文称,其母是新郑三中一名高中历史老师,近段时间上网课时经常遭到陌生网友闯入网课直播间进行“网课爆破”。10月28日晚,母亲上网课时,再次有陌生网友闯入直播间进行语音辱骂、干扰课件投屏等,多次劝阻无果后,学生发现母亲没有了声音,以为她退出了网课直播间。两天后,其母亲被发现在家中身亡,死亡证明认定为猝死。

2日晚,新郑市教育局发布情况通报,10月28日,新郑市第三中学教师刘韩博在家上网课后意外离世。经公安机关调查反馈,排除刑事案件可能,针对网传刘老师遭遇网暴事件,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调查结果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通报中称,“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我们代表广大师生家长呼吁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网络暴力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网课入侵”现象并非个例。据中青网此前报道,今年9月,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有同学称,上网课时突然有几个陌生人混进来,一开始以为是重修的同学便没有在意,但很快有人开麦放歌,并对老师说“我喜欢你”。这类入侵网课的行为在互联网上被称作“网课爆破”。一般会由知情人先泄露网课链接和密码,随后会有专门的“组织者”下达爆破令,在固定的时间集体“爆破”网课,阻止或扰乱正常的网课教学。

那么,“网络爆破”是否属于网络暴力?“爆破手”是否触犯法律,又会如何被惩治?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向记者介绍,根据我国《民法典》《刑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网络暴力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一般网络暴力违反《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如果情节较重,例如网暴导致被害人死亡,或网暴帖转发量达到5000 次以上,则触犯刑律,要承担刑事责任。目前司法案例中,已有不少惩处网暴行为的案例,施害者依法受到了刑事处罚。

不过,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坦言,因为刑法规定的侮辱、诽谤罪都是刑事自诉案件,受害者存在举证难度,往往很难维权。知名法律律师庞九林则认为,要把网暴牢牢关进刑法的笼子,关键是从“自诉”走向“公诉”。相关职能部门应该细化网络侮辱诽谤的立法规定和立法案件,规定符合刑法立案条件的网络暴力事件,应该按公诉案件来处理。对于新郑三中刘老师猝死与遭到网暴两者是否有必然联系,范辰表示,根据《刑法》第246 条规定,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若刘老师确实因网暴导致猝死,则犯罪嫌疑人涉嫌侮辱罪或诽谤罪。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则认为,猝死与网暴不存在法律上的必然联系。“爆破手”入侵直播间进行辱骂和骚扰不能必然导致受害者猝死。因此,两者是否存在必然联系,需要由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取证后获知。付建指出,网课直播平台方,应加强网络安全,及时修复出现的漏洞,提高自身安全性。同时还需要履行相关告知义务,例如防范恶意入侵的措施。对于出现恶性入侵事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范辰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达到相关网络用户,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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